吉林省林业厅文件
吉林技推〔2018〕121号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选派
首批省级林业科技服务型特派员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林业(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林业局,白城市芦苇局,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省林业厅各直属、附属事业单位,有关涉林科研、教学单位: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林业科技服务型特派员遴选工作的通知》(吉林技推〔2018〕55号)下发后,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各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认真组织。截至规定时间,共上报特派员人选资料45份。根据《吉林省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16〕75号)和《吉林省林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吉林技推〔2017〕489号),从全省林业科技推广实际出发,经审慎筛选、认真研究,最终从45名申报人选中选派10名专家为首批省级林业科技服务型特派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批省级林业科技服务型特派员服务期限为2年,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
二、各特派员要积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长,坚持深入林业科研生产一线开展多种形式科技服务活动,以脚踏实际、吃苦耐劳的务实作风和持之以恒、不计得失的奉献精神,扎实做好所服务单位各项科技服务工作。要与省林业技术推广站保持经常性联系,积极主动反应履职中遇到的问题,争取各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支持。每年年底,各特派员要向省林业厅报告一次履职情况。
三、各特派员所在单位要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保障特派员派出期间各项待遇不变,切实解决特派员的后顾之忧。有条件的单位,要为特派员前往服务单位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
四、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林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各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特派员的联系和服务,确保林业科技特派员顺利开展工作。
五、省级林业科技特派员,由省林业技术推广站负责管理、考核、表奖,并单独建档。
六、履职工作期间,各特派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如发现有“四风”问题,可向省林业技术推广站举报。举报电话:0431-88626680。
(此件发送首批省级林业科技服务型特派员)
吉林省林业厅
2018年3月25日
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印发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选派首批省级林业科技服务型特派员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