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文件
吉林办技推〔2015〕 110号
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召开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计划项目(其他类)
验收会的通知
长春、白城市林业局,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吉林省林科院:
根据《国家林业局林业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林科发〔2006〕252号)及《吉林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9〕289号)、《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到期的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计划项目(其他类)现场查定和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吉林办科产〔2015〕83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省厅定于2015年12月中旬召开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计划项目(其他类)验收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初步定于2015年12月17-18号在吉林省林科院(临河街与浦东路交汇处)召开验收会。各项目承担单位务于12月10日前,将提交材料中的1~7项材料报送省厅,经省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验收会。各项目单位具体参会时间另行通知。会议期间,食宿自理。
二、验收项目
2015年到期并已通过专家现场查定的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计划项目(其他类)(名单见附件1)。
三、参会人员
项目主管部门科技负责人1人,项目组第一主持人。
四、提交材料
(一)《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其他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一式3份;
(二)《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其他计划项目验收证书》(附件3)一式6份;
(三)项目合同;
(四)实施方案;
(五)绩效评价及相关材料汇编、照片及其他有关资料;
(六)《项目总结报告》(一式5份),内容包括:合同主要任务与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对照表、项目执行情况、《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其他类)》(附件4,以下简称《经费决算表》)、现场查定意见、成果推广相应证明等内容;
(七)项目支出经费明细表、有关发票复印件;
(八)项目审计报告。
五、具体要求
(一)所有验收项目必须采用多媒体形式进行汇报,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及经济技术指标、项目合同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组织方式、项目的示范效果以及取得的效益、应用前景等。汇报时间15~20分钟,验收委员会提问答疑10~20分钟。
(二)市(州)林业企业(单位)承担的项目,其经费决算表除承担单位财务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单位公章外,还需市(州)林业(管理)局主管部门财务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单位公章。吉林森工集团所属企业承担的项目,其《经费决算表》除承担单位财务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单位公章外,还需森工集团主管部门财务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单位公章。省厅省属单位承担的项目,其《经费决算表》由承担单位财务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三)项目验收采用量化打分的方式,对所有项目进行排序,并通报验收结果。
(四)项目承接单位的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项目单位做好验收准备,严格检查和审核承担单位提交的材料及《经费决算表》,确保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联系单位:吉林省林业技术推广站;联系人:孙镜明;联系电话:0431-88626680,13756277881。
附件:
1.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计划项目(其他类)验收单位名单
2.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其他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3.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其他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4.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其他类)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