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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林业科普示范基地评选标准
信息来源:吉林省林学会 时间:2008-12-05

 

全省林业科普示范基地评选标准

 

  为了充分发挥林业的资源优势,更好地普及林业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意识,推动全省林业科技进步,促进林业“三大体系”建设,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特制定全省林业科普示范基地评选标准。

  一、全省林业科普示范基地基本条件

  (一)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开展科普工作1年以上;

  (二)科普工作有指定的领导、部门及工作人员负责,并设立专(兼)职接待人员1人以上;

  (三)有可操作的《科普工作规划》、《科普工作年度计划》,将科普工作纳入职工年度考核,制定和实行了考核及奖励办法,对科普工作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培训工作;

  (四)将科普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经费预算;

  (五)具有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的场所及设施;

  (六)建立了科普工作档案;

  (七)普及林业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生态意识,推广林业科学技术,推进林业科技进步。

  二、全省林业科普示范基地评选标准

  (一)全省林业科普示范基地类别

  1.综合类基地: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动(植)物园、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等;

  2.专项类基地:包括科研基地、繁育基地、示范基地、高新技术企业等;

  3.其它类基地:包括重点实验室、特色学校等。

  (二)全省林业科普示范基地面积

   1.综合类基地:不少于100公顷;

   2.专项类基地:不少于5公顷;

   3.其它类基地:有专门的科普活动场所及必要的设施。

  (三)全省林业科普示范基地特点

  1.综合类基地:在某些方面、在某一区域具有代表性;

  2.专项类基地:在某一方面、某一地区具有代表性;

  3.其它类基地:在某一学科具有代表性。

  (四)全省林业科普示范基地开放天数及接待人数

  1.综合类基地:每年开放不少于180天,年受众人次不少于3万人;

  2.专项类基地:每年开放不少于30天,年受众人次不少于1500人;

  3.其它类基地:每年开放不少于30天,年受众人数不少于1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