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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业厅党组出台关于加强林学会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
信息来源:吉林省林学会 时间:2007-01-03
 
吉林省林业厅党组2007年1月3日出台关于加强林学会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
 
中共吉林省林业厅党组
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学会建设切实发挥
林学会作用若干问题的决定
 
各市(州)、县(市、区)林业局,吉林森工集团,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省林业厅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充分发挥各级林学会组织的作用,为推动林业更好更快发展服务,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林学会建设、切实发挥林学会作用的有关问题做出如下决定:  
    一、关于林学会的地位作用问题
    1.林学会是党领导下的集学术性、公益性、社会性和创新性于一体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集合志士仁人共谋林业学术事业,推动林业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发展和繁荣林业科技事业,促进林业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
    2.各级林学会必须切实发挥林业科技研发与创新的主力军、先进林业科学技术普及与推广的主渠道、民间林业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的主代表、广大林业科技人员成长与成材的主平台作用,并努力践行,寻求突破,使林学会工作的地位、作用更加突出、充分地显现和发挥出来。
    二、关于林学会的工作方向问题
    3.新时期林学会要紧紧围绕加快林业发展这个主题,团结和依靠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以推动林业经济健康发展为主线,以实施 “三大区域林业发展战略”为重点,通过开展各种学术活动,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服务。林学会的各项工作必须紧贴中心,既要坚持为全省林业中心工作服务,也要积极参与全省林业中心工作,面向林业建设主战场,组织开展各种活动,促进科研与生产结合、开发与应用结合、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结合,切实把自身工作融入到“发展生态林业、建设秀美吉林,推进历史性转变、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伟大实践中去,通过发挥纽带、桥梁作用,推动林业科技进步,为实现林业“两大体系”建设的宏伟目标提供科技支撑。
    4.林学会作为我省林业系统权威性的学术团体,必须把握时代进步的特征,始终保持其工作的先进性,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
    三、关于林学会的目标任务问题
    5.在加快推进历史性转变、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新时期,林学会必须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总体奋斗目标,通过发挥学会的团体优势和人才优势,为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和智力支持。
    6.在总目标指引下,坚持从我省林业的实际出发,进一步追求以下具体工作目标:
    ——为现代林业发展提供前沿性的理论支持。充分运用林学会人才荟萃、知识密集的优势,围绕现代林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组织开展理论攻关,为现代林业发展奠定理论基础。
    ——为生态林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通过自身工作,把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动员和组织起来,围绕生态林业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攻关,排除制约其发展的技术瓶颈,为发展生态林业、建设秀美吉林提供技术保障。
    ——为重大管理决策提供专家型的咨询服务。充分发挥林学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积极组织各方面专家参与林业管理决策活动,自觉为决策者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和有关政策、法规信息,以保证林业决策更加科学合理。
    ——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较坚实的桥梁纽带。通过学术交流、科企对接、送科技成果上山下乡等多种途径,让更多的林业科技成果走出试验场、研究室,在更大的空间和领域内发挥作用。
    ——为广大科技人员提供更广阔的研发舞台。充分发挥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之家的作用,为林业科技工作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和科技开发搭建平台,提供更广阔的用武之地,使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的聪明才智得以充分展示,努力成为大科技战略的忠诚实践者。
    ——为林业科技进步提供经常性的助推动力。必须依靠经常性活动,把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动员组织起来,积极参与和投身到林业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去,做实施科技兴林战略的表率,做推动林业科技进步的模范。
    7.实现新的奋斗目标,必须抓好以下工作任务的落实:
    ——经常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坚持把活动的重点放在实施 “三大区域林业发展战略”的关键问题上,放在“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宏伟目标的制约要素上,放在深入推进林业重点工程的技术难题上,使林学会的各项活动与全省林业中心工作挂得更紧。
    ——大力加强科技普及和技术推广工作。林学会是林业科普的主力军,必须把林业科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通过编写科普资料、兴办科普超市、组织科普大集等多种有效途径,普及林业科学知识。
    ——大力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工作。各级林学会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结合实际,可以有条件的组织开展有偿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把最新的研究成果和科技信息,以最快的速度和最短的途径,普及和传递到受训对象中去,应用于林业生产实践,加速推进林业科技经济一体化进程。
    ——认真抓好科技奖励工作。设立林业科学技术奖是全行业的一件大事,要通过这一形式,在全行业创造一种激励创新、鼓励应用的强大声势和氛围,让科学技术真正成为林业发展的推动力量。
    ——切实搞好决策咨询工作。要紧紧围绕林业发展进程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进行超前思考,开展超前的调查研究,拿出既具有前瞻性又符合林业实际的对策性意见、建议,为管理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重视开展对外学术交流活动。行业学会作为一个行业的学术性团体,应当切实担负起对外民间技术交流与合作的主代表的重任,全面加强对外联系,在国内外、省内外、行业内外架起沟通的桥梁,为“推进大开放”战略的实施做出积极贡献。
    ——切实抓好林业科技期刊工作。全省林业各单位、林学会各级组织必须把组织林业科技工作者为林业科技期刊撰稿和搞好期刊发行作为重要任务,摆上位置,抓在手上,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通过联合办刊、协作办刊等方式,把大家用辛勤劳动研发的科研成果通过期刊的形式发表出来、推介出去,使其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作用。
    ——放手搞好经营开发工作。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各级林学会组织要树立经营思想,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立足林业、面向市场搞开发,兴办实体,创造收益,增强自我造血功能,逐步扔掉拐杖,走出一条以会养会的新路子。
    四、关于林学会的工作要求问题
    8.切实抓好承接社会化服务职能工作。各级林学会组织要发挥学会的特殊职能,不失时机地把政府转移出来而学会又有能力接受的社会化服务职能承接过来,把分散的企业、单位联系起来,架起连接企业与政府间的桥梁。在继续抓好行业科技奖励、行业技术培训和对外林业技术交流职能承接落实工作的基础上,着力对承接包括森林认证、工程师认证、科技人员和科学技术评价、科技示范区建设等在内的社会化服务职能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和探索,并力争有所突破,凡条件具备的,要积极承接。
    9.紧紧围绕林业建设的中心任务开展学会工作。各级林学会必须把握现代林业发展趋势,紧跟林业建设步伐,紧紧围绕“两大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和学术交流,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深入推进提供科技支撑。努力寻求学会活动与林业建设紧密结合的切入点,大力促进学术活动与科学研究、咨询服务与管理决策、技术交流与成果推广、科普宣传与素质培训的有机结合,使学会活动创造出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真正做到围绕中心、服务中心、参与中心、推动中心,成为林业中心工作的一个重要支点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10.始终坚持以林业科技工作者为主体的建会原则。林学会是由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组成的学术团体。学会组织任何活动,都要以林业科技工作者为主体,始终坚持把发挥林业科技工作者作用、为林业科技工作者服务摆在首要位置,成为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的忠实代表。坚持把组织发展的重心下移,放在基层、放在企业,放在最基本的林业科技工作者身上,让更多的工作在林业生产建设第一线的科技人员成为林学会的会员。非公有制林业是我省林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大力倡导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作为民间组织的林学会必须发挥重要作用。对从事有关林业活动的外籍人员,也应积极争取,把他们吸引过来,为我省的林业发展服务。
    11.把组织开展活动作为林学会的主要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来抓。林学会作为学术性团体,必须坚持以活动为载体,通过开展内容紧贴中心、形式灵活多样的各种活动,凝聚力量,动员、组织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于林业中心工作。今后一个时期,必须围绕加快林业发展的对策措施和重点生态工程开展交流活动,进而充分体现学会组织紧贴中心、抓住机遇、推动工作的职能作用。围绕退耕还林、森林经营、生态保护等生态建设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开展研究、交流,推动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活动走向深入。大力开展科技下乡活动,从提高林区、林农林业科技素质的实际需要出发,组织编写科普书籍,送林业科技知识上山下乡,赋予科教兴林战略以实实在在的内容。
    12.不断深化学会组织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的改革。对学会进行改革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是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有利于承接社会化职能的转移;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政策相适应,有利于学会由管理型、活动型向管理经营型的转变;与促进林业科技进步的职能要求相适应,有利于充分发挥学会的纽带和桥梁作用,为推进林业历史性转变、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服务。为此,要按照是否有利于林学会及其各机构发挥作用、是否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是否有利于调动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积极性的原则,保留被实践证明是有效的机构设置,精简长期不发挥作用的机构设置,增加能够充分发挥上下积极性的机构设置。
    13.努力创新与林学会职能相适应的活动方式。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林学会的各项工作都面临不同程度的挑战。各级林学会组织要用市场经济的思想武装头脑,摆脱旧有的思想意识和僵化的思维方式,学会运用市场经济的理念组织活动、协调事务。要打开视角,放宽眼界,拓宽活动空间,创新工作方式,把林学会的活动领域搞得更宽一些,打造林学会活动新优势,使林学会在更大的空间有所作为、得到发展。
    14.积极探索市场条件下林学会生存与发展的新路子。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林学会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将更加凸显出来,成为摆在各级林学会面前的重大课题。因此,必须把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与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既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又符合自身规律特点的林学会生存与发展的新路子。各级林学会都应从“活动学会”、“管理学会” 的理念中走出来,牢固树立“经营学会”的观念,努力加强林学会自身的能力建设。大力开展经营开发等创收活动,通过创收积累资金,增强自身造血功能,提升自我救助能力,为林学会的生存与发展奠定经济基础。全省林学会的各级干部都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既要精通管理,更要学会经营,学会运用市场机制办会,把学会搞活,千方百计地增加收入,逐步形成多元化的经费来源格局,使林学会的发展能够有强大的经济支撑。
    15.切实加强各级林学会秘书长队伍的素质建设。林学会是专家、学者云集的地方,因此对秘书长的素质要求很高,不仅要求其思想好、业务通,而且要求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但至关重要的是必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林学会的各级干部,必须树立超前思想,增强创新意识,继承传统但不墨守成规,敢于突破并能循序渐进,不但能发掘工作的新优势,还能创造事业的新境界,不断增强林学会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战斗力。
    16.自觉争取社会各界对林学会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学会工作的社会性和群众性特点决定其全部活动必须有较为宽松的环境。各级林学会多数挂靠于本级行政组织,不是独立单位,因此正确处理学会与挂靠单位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各级林学会必须主动争取挂靠单位的领导给予重视和支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本级行政中心工作,并积极参与其中,在有所作为中得到认可。高度重视与当地科协组织、民政管理部门的关系,自觉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管理,积极参与其组织的各项活动,牢固树立起行业学会的良好形象。各挂靠单位必须重视学会工作,并尽最大可能地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创造条件。
    五、关于林学会办事机构建设问题
    17.挂靠制是在特定历史和社会条件下形成且一直延续至今的行业社团设置模式。这一体制在林学会的诞生和发展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历史条件下,既要积极引导和推动各级林学会组织努力适应市场、进入市场,也要坚持从我国的国情、省情和林情出发,在过渡期内,继续实行挂靠制,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林学会的公益特性,促进和保证其继续实践办会宗旨,进一步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把林学会办成林业科技工作者之家。
    18.省林学会挂靠在省林业厅。省林学会所属的各专业委员会、分会,也相应地挂靠在各相关处室和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各地、各单位林学会也应坚持挂靠在相应的林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的科研教学等机构。
    19.挂靠单位的职责是:建立健全林学会组织;把握林学会办会宗旨与方向;关心林学会专兼职干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保证林学会活动经费;负责对林学会秘书处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党务、行政和人事管理。
    20.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主动地按照有关程序把林学会组织机构建立健全起来,设立林学会秘书处,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处理日常工作。林学会秘书处的建制应当按挂靠单位职能部门管理,工作人员享受其职能部门人员的同等待遇。                 
    六、关于加强林学会领导支持林学会建设问题
    21.在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加快推进“两大体系”建设进程中,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林学会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林学会的领导,高度重视和加强林学会建设,努力把林学会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积极促进我省林学会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22.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林学会的定位与社会功能,为林学会的发展创造更加广阔的空间,尤其在政府机构调整、职能转变、企业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应当逐步赋予或委托林学会一些公益性、社会性、学术性的职能和任务,更大限度地发挥林学会的作用。
    23.林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应当请有关林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同志参加,这样做有利于更好地把握林学会的工作方向,更好地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更有效地恰当处理与挂靠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各企业事业单位的关系。
    各级林学会要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争取更大作为,为推进林业跨越式发展,实现“两大体系”建设的宏伟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〇〇七年一月三日
 


省林业厅党组2007年1月3日出台的关于加强林学会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