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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国有林区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的若干思考
信息来源:吉林省林学会 时间:2005-12-10
 
实现国有林区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的若干思考
王志新

   
科学培育经营和合理开发利用森林,是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前提条件和基础环节。那么,怎样才能使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实现可持续经营呢?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思考:
   
首先,坚持自然规律与经济规律的结合问题。森林经营有其内在的规律。我省林区地处长白山脉,天然林有着特有的演替规律。国有林区的大部分森林是天然次生林,其经营应该符合规律。对于森林培育来说,只有尊重其自然生态规律,按照森林的特点和规律经营,才能达到最佳的效果。同时,经营森林必然产生经济效益,这个效益应该是符合自然规律的效益。也就是说,在国有林区实施森林经营,与发展森工经济、解决企业困难是一对矛盾,森林经营需要投入,而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需要以森林的产出来支撑。因此,应当正确处理好森林经营与木材生产的关系,积极寻求既尊重自然规 律又符合经济规律的有效载体,进而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
   
其次,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问题。森林经营是一项成本高、效益低甚至无效益的长期任务。特别是东北林区,受自然、地理和气候条件的影响,培育可利用的森林,少则几十年,多则上百年甚至几百年,见效十分缓慢。作为森林经营主体的国有森工企业,建局之初为了完成国家木材生产计划,大量采伐森林,不注重森林的长远利益,森林经营工作往往被忽视。随着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森林资源过量消耗趋势不减,森工企业出现了资源危机和经济危困的不利局面,森林经营工作逐步为企业所认识并开始重视起来。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森林可采资源减少,企业富余人员增加,企业办社会等各方面负担加重,森工企业面临着生存与发展的严峻挑战,森林经营工作成为企业多种矛盾的共同指向。这就要求森工企业必须坚持以营林为基础,实施科学合理的森林经营措施,坚定地由以木材生产为主转向以森林培育为主的经营轨道;必须高度重视企业的长远利益,决不能以多消耗资源为代价换取企业的眼前利益,走广开发、多效益、可持续的发展路子。这是森林经营管理的核心和关键所在。
   
第三,选择科学的经营措施问题。森林经营的成功实践说明,要实现森林的永续利用,就要坚决控制皆伐并逐步加以取消,实行边采边育、采育结合,咬定采育结合这一经营方式不放松,坚持以营林为基础的森林经营理念不动摇,不受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低下、企业经济困难的左右,始终严格控制皆伐,坚持因林、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经营森林资源,不断扩大采育林的经营成果。这是实现森林资源越采越多、良性循环的关键措施。
   
第四,确定合理的采伐方式问题。采伐是森林培育的第一道工序。采伐方式的选择关系到森林经营的效果。以往成功的实践告诉我们,要实现森林的永续经营,就应当根据森林资源特点,选择采育择伐的森林经营方式,并不断完善其技术工艺,大力培育采育林。当然,森工企业进行森林资源培育,选择的经营方式和措施并不只有一种,实现森林资源良性发展的途径也不可能一样。换句话说,实施采育择伐这种森林经营方式可以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采用其他采伐方式和经营措施也可以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关键是选择适合各自条件和特点的经营方式及措施,进而取得森林资源培育的预期效果。
   
第五,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实行政策扶持问题。森林资源培育是森工企业的核心任务。目前的现状是,长期以来积累的矛盾和问题日益凸现出来,下岗职工增多,企业负担沉重,经济十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味要求森工企业按照较高标准去科学经营森林资源也是不现实的。国家要生态、要资源,企业要发展、要效益,职工要生存、要生活,这是目前影响国有林业发展的三大矛盾问题。解决这些矛盾,唯一可行的就是实行分类指导的办法,对国有林区的森林经营工作给予政策扶持,以确保其生态地位的巩固和发展。为此,应当继续调减木材产量,使之达到真正可以实现永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水平,让更大范围的森林资源在科学经营的基础上得以休养生息。在此基础上,针对调减产量所带来的一系列困难和企业的经济状况,给予森工企业一定的经济补偿,使之可以在正常消耗森林资源的情况下生存、发展。同时,研究制定适合永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有关森林资源培育标准、规程,在生产实践中应用,解决森林资源培育过程中的法制化和规范化问题,将森林经营工作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


*此文刊于《中国林业》2005年第11期A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