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吉林省林学会、吉林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文件
吉森会〔2018〕21号
关于开展“林农乡土专家”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办事处、会员组,各市(州)、县(市、区)林学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林学会,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林学会,省(市、州)直属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林学会会员组,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助力我省乡村振兴和精准扶贫,激发林农实用人才开展林农科技推广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吉林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吉林省林学会、吉林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决定,在全省开展“林农乡土专家”评选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认定对象
“林农乡土专家”是指在林农生产经营一线,应用技能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群众认可度较高,为当地林业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涉林种植、养殖、加工大户和经营能手,林农合作社牵头人,乡村涉林企业等涉林实体经济中具有专业技术才能的基层科技人才。
凡在我省乡村从事林木种苗花卉、城乡绿化、用材林与经济林培育、木材生产与林产品加工、林下种植养殖与采集加工、森林旅游与森林康养等涉林产业,兼具科技经营技术的乡村林农专业人才,均可参加“林农乡土专家”评选,无学历、职称要求。具有公务员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身份人员不在评选范围,已当选省高级专家、省管专家的不再参加“林农乡土专家”选拔。
此次评选,分为生产型(包括种植、养殖、林产品加工等各类能手)、经营型(林农企业经营人才、林农经纪人和林农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技能服务型(从事涉林产业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推广服务的各类人员)和技能带动型(林业科技应用领头人)等4个类型。
二、申报资格条件
“林农乡土专家”必须拥护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林业、热爱科技,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助人为乐情怀,在林农生产经营工作中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群众公认度高,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善于表达、沟通和交流,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一定科技创新能力,善于学习、应用林业新知识、新技术,围绕林农增效增收,因地制宜,大胆试验,开展先进林业实用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积极引进、培育林业新品种,探索和试验推广林业新技术,取得重大科技成果;
(二)具有丰富的林农生产实践经验和过硬技能,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充实自己,不断将民间工艺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技艺精湛,知名度高,是林业生态建设或林业产业某一领域、某一方面公认的林农实用人才,属当地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能工巧匠;
(三)积极开展林农生产经营活动,从事林木种苗花卉、用材林与经济林培育、林下经济种植养殖与承包经营等资源培育规模达10公顷以上,木材生产与林产品加工、森林旅游等涉林产业经营达到一定规模,森林康养等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实现融合发展,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在林农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
(四)能充分利用自身技术优势,积极开展林业先进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林农经营活动科技含量较高、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能积极为同行业小企业、合作社、农户送智解难,带领大家增效创收、共同致富,带动当地产业发展成效明显。
三、组织机构设置
成立吉林省“林农乡土专家”评选认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分别由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和省林学会、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负责同志担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秘书处,负责接收材料、组织评审、网上公示、下发证书等日常工作。
四、推荐认定程序
首批“林农乡土专家”选拔工作采取“自主申报、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认定”的方式进行。
(一)申报。由个人填写《吉林省“林农乡土专家”申报认定表》(附件1),请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盖章后,报县级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林学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之一(不可重复申报)。暂时没有研究会的地方,要抓紧成立相应机构;在研究会未正式成立前,可通过当地林学会或农技协申报。
(二)推荐。县级学会审定后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和《吉林省“林农乡土专家”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报市(州)相对应的学会;市级学会审定后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和《吉林省“林农乡土专家”推荐候选人汇总表》,报省评定办。
由吉林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吉林省林学会、吉林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其各分会(专业委员会)会长(理事长、主任委员)、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等推荐的“林农乡土专家”候选人,可直接进入省评定办评审程序。
(三)评审。由省评定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各地上报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提出“林农乡土专家”入选名单。
(四)公示。将入选名单通过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省林学会网站等进行公示。
(五)审定。经公示无疑义人选,由省“林农乡土专家”评审认定委员会审定。
(六)公布。经审定的人选在相关网站公布。由吉林省“林农乡土专家”评审认定委员会颁发证书,授予吉林省“林农乡土专家”称号。
五、乡土专家权责
被认定为“林农乡土专家”的,享有参加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省林学会、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组织的技术培训、考察学习、学术交流、成果推广和评先创优等活动的优先权,同时授权履行下列权责:
(一)向广大林农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林业政策;
(二)开展林业科技咨询和服务活动,指导和帮助林农解决林业生产中的各种技术问题;
(三)举办林业相关技术培训活动,向林农和公众传授先进林业实用技术,带头搞好林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四)积极完成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省林学会、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安排的技术服务、咨询、培训和试验、示范、推广等各项任务;
(五)积极开拓市场,帮助林农、林业合作社和涉林企业畅通销售渠道,提高经济收益;
(六)积极反映林农呼声,提出发展涉林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六、乡土专家管理
(一)吉林省“林农乡土专家”评定办每年对“林农乡土专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评。当年考评不合格者,取消其优先权;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者,取消“林农乡土专家”资格,收回证书,并取消所有权利。
(二)“林农乡土专家”每年调整充实一次。对已取得认定并年度考评合格者,继续给予认定;对符合条件但尚未认定的,按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择优认定。
(三)吉林省“林农乡土专家”评定办要定期了解“林农乡土专家”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提供帮助。
(四)建立吉林省“林农乡土专家”微信平台,及时对他们开展工作、履职尽责、取得成果以及工作业绩、考评情况进行交流。
七、推荐工作要求
(一)开展“林农乡土专家”评选工作是加强城乡基层林农人才队伍建设的创新举措,是加快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的有力抓手。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加强沟通协调,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整个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严把“推荐关”,坚持德才兼备标准,注重人才培育导向,把握乡土实用型人才成长特点,认真负责开展评选推荐活动,切实把示范带动能力强、群众认可、社会公认、能够带动周边群众共同致富的乡土人才推荐上来。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村屯、社区开展宣传活动,让广大林农群众了解“林农乡土专家”评选推荐工作方式、流程、政策等内容,积极参加申报活动。
(四)要严肃工作纪律,以实事求是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开展好评选推荐工作,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虚报业绩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究推荐单位和经办人的责任。
(五)整个推荐过程要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公开推荐条件和工作程序,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增强评选推荐工作透明度,确保推荐评选活动取得实效。
八、材料报送方式
(一)本年度申报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8月3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吉林省“林农乡土专家”申报认定表》上需贴2吋彩色照片,另附同版照片1张留待办证使用。
(三)材料报送吉林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秘书处,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4756号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二楼235室(人民大街与桂林路交汇),电子表格发至xtzjpd2018@163.com。联系人:马宝文;电话:0431-85116566,13944943366;邮编:130022。
附件:1.吉林省“林农乡土专家”申报认定表.doc
吉林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
吉林省林学会
吉林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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