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林业技术推广站长会议上的讲话
吉林省林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王志新
(2018年3月28日)
同志们:
这次全省林业技术推广站长会议,是省站正式独立设置以来召开的第二次全省性会议。本来去年就应当开,但由于种种原因推了又推、没能开上。今年年初再次提上日程,全站做了充分准备,今天终得以顺利开会。这也让我感到要开个会也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不仅阻力重重,而且困难多多,因此我与大家一样倍加珍惜,要通过我们的努力,确保会议取得收获、富有成效。
刚才,各市(州)和扩权县汇报了2016年站长会后各项要求落实情况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情况,2017年省厅指导意见下发后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和当前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措施和意见建议等内容。新元木业介绍了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从立项到实施的主要做法和体会;通化市、梨树县介绍了建站经验;吉林、白城、梅河口市作了加强建设、发挥作用承诺发言;白山、松原、长春、辽源、公主岭市作了建站表态发言;科技特派员代表作了表态发言。大家的这些发言听后很受启发,对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央财政项目管理、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科技特派员工作将有很大帮助。会后,我们将认真整理研究,对好的建议要进行持续跟进,并及时向上反映,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
本次会议,首次将中央财政项目管理纳入日程,将项目验收证书拿到会上来发,这一方面是向大家传递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是通过这种方式来唤醒大家对推广项目的认知和共识,更重要的还是唤起大家争取项目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首次在大会上向特派员颁发聘书,与特派员签订承诺,请特派员代表上台作公开承诺,这既标志着特派员工作的正式启动,更意味着这项工作的神圣和重要,必将激发起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特别是专家学者投身特派员工作的炽热情结和不懈追求。
党的十九大为我国开启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强有力的科技做支撑。这其中技术推广工作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目前的情况是,全省林业技术推广体系极不健全。全省9个市(州)63个县(市、区)共72个统计单位(不含长白山管委会),独立设置推广机构的(不包括省站)仅为11家,占15.3%;有机构合署办公的21家,占29.2%;无机构有职能的16家,占22.2%。有推广机构的市、县共32家,仅占44.5%,即使把省站包括进去,再加上1.4%,也只有45.9%,还不到一半。也就是说,一半以上的市、县根本没有推广站。一些地方无视推广法的存在,始终把推广机构作为可有可无的事情来对待。即便是林业部门的领导,对推广工作也很少过问。在各级林业工作会议上,能够看到技术推广纳入工作报告的为数不多、几为罕见。林业自己都不看重自己,还怎么期望编制、财政等有关部门的重视?对技术推广工作重视不够,是导致我省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弱化、工作弱化、投资弱化、功能弱化、效果弱化的根本原因。
同时,我们还注意到,在有独立机构的地方,情况也千差万别、各式各样。有的站是经编制部门批准的,有的站却是我们林业部门自己内定的,还有的站是经过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成立的;有的站,挂的是推广站的牌子,实际干的却是工作站的活,种了别人地,荒了自家田;有的站,职能不清,工作不顺,形同虚设;有的站要人没人、要物没物、要活没活,可以说要啥没啥。有的站尽管划为公益一类,但在职能上也属“畸形”,法律赋予的一些职能无法履行。职能不清、关系不顺,始终是困扰技术推广工作的一大掣肘。
人员队伍尤其不容小觑。主要表现是数量不足,队伍弱小,素质偏低。专业力量配属不够,会干、能干推广者成为稀缺资源,全省普遍缺少推广工作的行家里手。
更为明显的是,国家推广机构的主导作用没能得到发挥,国家机构的地位没能得到体现,这在很大程度上阻断了国家对技术推广体系的总体设计和法定要求的实施落地。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应该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如果长期置法律规定于不顾,那么早晚要受到法律的责问。
去年,省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这是推广法颁行5年后才得以同大家见面的省级层面的贯彻意见,相信在全国林业也为数不多。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国家将全力推进机构改革。这对我们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我们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要紧紧抓住国家机构改革的难得机遇,对省厅“指导意见”作进一步解读,在全省林业掀起学习推广法、宣传推广法、贯彻推广法、落实推广法的热潮,坚定不移地依法推进全省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争取搭上机构改革这班车,否则真的就很难再有机会了。
下面,我就围绕这一主题,讲几点具体意见:
一、关于健全体系问题
体系决定功能。一个健全完善、运行有效的体系,是系统功能得以充分发挥的根本保证。前提是解决认识问题,坚决祛除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和说起来重要、摆起来次要、做起来不要的怪疾。要知道,当前林业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科技的支撑。科技兴林,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是两翼,二者同等重要,缺一不可。科研出成果,成果须转化。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离不开推广。强化技术推广工作,离不开健全完善、运行有效的技术推广体系。对于这一点,国家从法律层面加以界定,专门出台了《技术推广法》。我们要做的,就是坚定地与国家法律保持一致,充分认识加强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法定意义,全面贯彻落实新《技术推广法》和国、省有关规定,坚定地依法推进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重点是明确目标问题,着力构建职能清晰、体制顺畅、结构优化、人员充实、保障有力、机制创新的林业技术推广体系。这一体系的总体设计是:以国家林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以社会推广力量为补充。社会推广力量姑且不说,仅就国家推广机构这一主导力量来说,现阶段还没有完全“主导”起来。起码没有做到“三有”,即:各级林业部门有专门机构,技术推广机构有专职人员,技术推广人员有专业知识。从我省实际出发,当前至少应当按照“三有”要求,构建省、市、县三级林业技术推广工作体系,同时强化乡镇林业站推广职能,逐步实现国家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全覆盖。关键是依法推进问题,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坚决做到有法必依,确保法律规定真正落地。总的要求是:已独立设置推广机构的,应当进一步稳定和加强。没有设置推广机构的,应当根据林业生态建设任务、生产力建设布局、林业用地面积、林业资源分布特色、主导产业地位等,积极向当地有关部门争取,依法设立国家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建立工作体系,尽快投入工作。目前虽有推广机构,但与有关科室合署办公的,应当依法分立。对仅有机构没有编制的,应当依法争取与本地林业技术推广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事业编制。需要强调的是,在机构争取的问题上,大家的腰杆要挺起来、硬起来。挺和硬的根本理由就是,我们有《技术推广法》撑腰。我相信,有法律这个尚方宝剑,谁也不会说我们什么,谁也说不出什么。我们自己就不要“小看”自己了,没等人家怎么样你,自己就觉着“低人一等”,像是在“求人”一样。要理直气壮,除非不按法律规定办事,否则谁也没有理由否定这个机构的“国家属性”。
二、关于明确职能问题
清晰明确职能作用,对于启动开展工作来说,既是基础,更是保证。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职能,取决于它的法定属性。新《技术推广法》规定,各级国家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责。这一法律规定,把包括林业在内的各级技术推广机构清晰地界定为:其一,它是国家性质的机构;其二,它是国家体系内的公共服务机构;其三,它履行的是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职责。也正因为如此,省站才被依法确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各地独立设置的推广站是不是也被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还有待调度。依据这一定位,各级国家林业技术推广机构要积极参与本级林业技术推广计划制订和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林业技术推广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要认真落实国家林业局对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责规定,履行好关键林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职责,林业生产全过程的技术服务职责,林业公共信息和林业技术宣传教育、培训服务职责,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各地在争取推广机构设置时,要从当地林业发展需要和强化林业公共服务要求出发,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基层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并就推广机构的公益性向有关部门做出说明,防止因工作不到位而把本应承担的林业公共服务职能排除在推广机构职能范围之外。
基于上述认知、法律规定和实际工作考量,在2016年全省站长会议上要求各级推广站发挥“六大作用”,即:总体规划和重点布局的参谋作用;项目建设和推广活动的监管作用;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的主体作用;技术培训和科普宣传的主导作用;工作典型和示范样板的选树作用;科技专家和广大林农的连接作用。这六大作用分别界定了六大项工作,在每一项工作中,作用点是不同的。对于总体规划和重点布局来说,推广机构发挥的是参谋作用,而不是主导作用。对于项目建设和推广活动来说,推广机构发挥的是监管作用,这主要是来自政府部门授权,如果没有授权,那么更多可能的是直接参与、参加进来,发挥好指导、引领和示范作用。而对于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和科普宣传两大类工作来说,推广机构发挥的却是主体和主导作用。也就是说,在技术服务方面,各级推广站是主体,是主导。在具体推广实践中,各级推广站还要善于发现、选树工作典型和示范样板,在联系科技专家和广大林农方面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总之一句话,就是依法发挥好国家赋予的相关职能作用。这些具体职能和作用,落实到某个具体县市,应当进行科学复制,同时允许延伸,但决不能变通和削减,确保国家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能作用不“萎缩”、不“缩水”。
三、关于队伍建设问题
任何一项工作都要由人来做。人,才是事物的主导,才是主体,才是根本。十九大和刚刚闭幕的“两会”,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告诫我们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推广机构也不例外,要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必须高度重视人的因素,充分调动和保护好人的积极性。一要稳队伍。总的要求是保持现有队伍稳定。当然,这种稳定,强调的是量的稳定,是建立在质的提高基础之上的稳定。也就是说,在保持总量不减的前提下,允许对林技推广人员进行必要的、适当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以提升专业素质为前提的岗位轮换等。二要强培训。加强各级推广机构特别是基层推广人员培训,有计划地组织现有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鼓励和支持在职专技人员研修深造,促其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支撑能力和服务水平。要把组织和参加培训作为各级推广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力争经过一段时间努力,使全省林技推广机构人员素质有质的飞跃。三要严入口。依照规定,推广机构专技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今后,各级推广机构进人,应当严格专业、学历控制,不是专业出身、科班毕业,不允许进入技术推广队伍。对乡镇一级,可以适当压低准入门槛,但也必须具备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除学历要求外,还要严把政治品德关、语言表达关,确保把政策解读清楚、技术讲解明白、甘于奉献的优秀人员吸引进来。对现有人员达不到专业素质要求的,也要进行必要调整。四要落待遇。落实政策待遇,是保障专技人员积极性的最有效途径。我们不鼓励在政策之外考虑问题,但政策规定以内的待遇一定要兑现。特别是有关履职补贴,一定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和当地政策发给。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县、乡林技推广人员参加职称评聘。要落实休假制度,每年安排调休,组织必要健康检查,依法保障基层林技推广人员的权益。五要重考核。探索实行林技推广责任制度,实行林技推广工作目标管理,强化岗位责任。实施绩效考核,要坚持定量与定性、平时与年度相结合。对县、乡林技推广人员的考核,要把重点放在业务工作水平和推广服务实效上来。
四、关于设施建设问题
必要的设施装备和技术手段,是林技推广机构履行职能的客观现实需要。按照标准化推广站建设要求,设施建设的总体目标是达到“三有”,即:有试验示范场所,有技术推广装备,有办公设施设备。一项成果能不能进入大面积推广,要先经过区域性试验示范检验,确定符合推广要件、可以进行推广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大面积推广。而现阶段的情况是,想推就推,根本没有经过示范的过程。这种做法是极不科学的,也是不负责任的,一旦情况有变,带来的将是灾难性的后果。改变这一现状,就要在推广前进行必要的试验示范。因此,给各级推广机构配属必要的试验示范场所,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既是现实工作需要,也是法律做出的规定,应当按照办理。而要实现这样的目的,还需要配备包括各种试验测试仪器在内的必要技术装备和电脑、影像等办公设备,以及满足推广要求的必要交通工具。各级林业部门应当把加强推广设施设备建设作为加强技术推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尽力完善装备、改善条件,为推广机构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五、关于经费争取问题
搞推广,一定要有经费。这是自推广站正式成立以来大家一再讨论的话题。我赞成这种说法。而且,从省站来看,过去几年在经费上也是有保证的。这主要得益于厅领导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这方面的情况,我在有关会议上曾不止一次地跟大家做过介绍和交流。我想说的是,现在不是强调“看齐意识”吗?我觉得大家应当向省厅看齐,向省站看齐,不要说多么宽裕,至少应该保证各级推广机构开展工作的经费需要。况且,保证推广工作经费,也是《推广法》规定的,我们一定要依法向同级财政积极争取,不能碰到阻力就缩回来,要理直气壮地向领导汇报,向当地财政部门据理力争。《推广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应当保障用于技术推广工作开展所需经费,并按规定使该资金逐年增长。这一要求告诉我们,作为各级政府,不但要对技术推广工作投入经费,而且要实现逐年增长。也就是说,没有技术推广经费或者不能保障技术推广工作开展,属于违法;经费不能实现逐年增加,同样违法。这一点,必须跟有关部门和领导同志说清楚。让他们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充分认识违反法律规定的严重性。
除了工作经费以外,大家还要积极争取项目经费。我省每年用于林技推广的中央财政项目资金大概在1600万元左右,以往大多落于企业和科研单位,推广机构承担项目的寥寥无几。我曾参加全国推广站长会议,明确推广项目的主要承担主体是各级推广站。其他各省也是这么做的。不说远的,就说咱们的邻居辽宁,他们推广站一年光承担中央财政项目就三四个,每年光项目经费就有三四百万元,还愁没钱吗?还不错,这两年总算有推广站开始要项目了,但我觉得力度还远远不够,不要说把大部分项目争到手,哪怕能要到1/3,每年也有五六百万元投资,不仅有了钱,也有了活、有了事。希望大家上点心,不要总是抱怨没钱花、没活干、没事做。如果有了项目,不是什么都有了。站里的要求是,凡是有专门推广机构的,都应当在项目争取上用点力气、下些功夫,切实发挥推广项目实施主体的作用。
六、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
向有需求的地方和单位选派科技特派员,是一项源于基层探索、服务双创需要的制度安排。这项工作,连同项目管理、体系建设一起,于2015年正式授权推广站来抓。但因人手有限,迟迟没有启动。直到去年才把这项工作真正纳入日程,并于8月印发《吉林省林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为了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今年2月在全省开展首批林业科技服务型特派员遴选工作。我们这次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选定首批特派员,正式在全省启动这项工作。这项工作,没有现成经验可鉴,当摸着石头过河。第一批特派员,门槛设计相对较高,人员数量安排不多,考虑先在部分有推广站的地区搞试点,待积累一定经验后,再行全面推开。
全省特派员工作总的想法是:建立支撑平台,创新选派方式,强化政策供给,引入利益机制,广聚各类人才,助力双创事业。各级林业技术推广站作为科技特派员管理机构,要加强统筹规划,搞好衔接服务,强化指导管理,充分发挥对接平台、管理平台作用,由推广站搭台,助特派员唱戏,加快林业科技成果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加速推进林业科技经济一体化进程。要改变单纯依靠“行政红娘”牵线搭桥的做法,立足当地发展对林业科技的实际需求,实行“双向选择”,按需选派,择优对接,充分调动供需双方的积极性。要转变过多强调公益属性和无偿服务的观念,敢于给“科技之火”添上“利益之油”,支持和鼓励特派员带技术和成果进驻,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与林农、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实现互利共赢。要切实跟进政策供给,在工资福利、职位晋升、职称评聘以及参与技术收益分配等方面,给予特派员更为灵活的政策准许,最大限度地推动激励与成果机制结合,为特派员投身双创创造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对科技特派员的遴选,要广开渠道,无论是系统内还是系统外,不管是省内还是省外乃至境外国外,只要是人才,只要有成果,只要有意愿,都可以成为特派员的人选。在专业类别方面,既选林业领域人才,又选生态、环保、生物、水土等领域人才;既选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又选乡土能人等实用人才,集各方英才为我所用,不断发展壮大林业科技特派员队伍。首批科技服务型特派员选拔派驻后,所在地的林业技术推广机构要认真落实对接,为特派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省站正在与有关方面沟通衔接,争取为每位特派员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各地要把特派员工作作为推广站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省站要求抓好落实部署,推动和保证特派员真正发挥作用。
七、关于项目管理问题
项目管理的核心是花好钱、干好活、管好事,高度重视示范性问题,逐步将项目建设纳入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有人说在今天这个会上讲项目似乎不怎么合适,我倒认为不仅可讲、该讲,而且还应当大讲、特讲、重点讲。为什么?很多人抱怨推广站没活干、没事做,除了常规工作之外,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你没项目。如果手里有项目,谁还会愁没事做。这就要求我们牢固树立一种意识,项目意识。没项目要去争,有项目要管好。从任务、资金的角度如此,从技术推广属性的角度亦是如此。如果我们能够把某项推广作为一个项目、一个工程来对待,那么成效将是系统性的、示范性的、可复制的。有了这一意识,就要坚持用“项目观”指导、引领我们的技术推广工作。此其一。其二,围绕“花好钱、干好活、管好事”,抓好项目建设,重点抓好示范性建设,确保项目效果。对各级推广站来说,只要项目地在你那里,你就对项目的实施富有监督责任和协助义务,同时借助项目实施,带动一业发展,促进一方繁荣。第三,说说项目实施问题。我觉得关键是抓住一个人,即项目主持人,认真落实主持人负责制。这是被多年实践证明的重要环节。因此,选好主持人、用好主持人、管好主持人,让主持人在项目实施中发挥主导作用,就显得异常重要。核心是抓好推广技术。技术推广,根本在技术。如果对技术模棱两可、含混不清,那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技术推广。对项目的最终验收,也要看推广技术的效果。这几年之所以在项目管理上强调技术问题,提出一系列约束性、措施性要求,就是基于这一考虑。最终要的是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和示范性。科技推广项目不讲科学、缺乏甚至没有示范性,是项目实施的最大悲哀。而要实现示范效果,就要强调和注重规模。有规模才会见效果,大规模才有大效果。一项推广,如果仅在小范围做,如何起到示范作用?第四,讲讲项目资金审计问题。为切实发挥审计对资金使用的监管作用,去年我们统一推荐了审计报告的格式内容范本,有些单位按照办了,有的单位仍旧我行我素。这个推荐,虽然不是强制性的,但也要认真执行。主要目的是约束有关单位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真实审计、出具真实意见,把住“花好钱”的最后一道关口。希望今年不要出现去年的状况。第五,关于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绩效评价要在立项后的第二年春季进行。去年我省立了27个项目,工作量几乎翻倍。加上站内人手出现严重短缺,因此今年的绩效考评工作将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进行,每一类项目抽查1-2家,有问题反映的项目重点查评。希望各项目实施单位都要做好相关准备,严格按照合同和有关管理规定抓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检查到你那里时能够过关。第六,还有一件事情需要强调,就是项目建设成果的持续性问题。从以往情况看,一些项目由于缺乏后续措施,建设成果很难得以维持,一些当初认为很好的项目因管理不善而遭受破坏,个别项目甚至已经没了踪影。因此,加强后续管理,做好项目结题后建设成果巩固工作,是对项目承担单位和主持人的必然要求和职责所在。希望各项目单位引起重视,本着对事业负责的态度,研究跟进后续管理措施,确保项目建设持续发挥示范作用。
同志们,做好新时代林业技术推广工作,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希望各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广大林业科技推广人员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加快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科技兴林、强林,建设生态强省、美丽吉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