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
林业科技服务型特派员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林业(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林业局,白城市芦苇局,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省林业厅各直属、附属事业单位,有关涉林科研、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吉林省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16〕75号)和《吉林省林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吉林技推〔2017〕48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推动全省林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有效开展,省林业厅决定在全省开展首批林业科技服务型特派员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主要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事业单位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科技人员中产生。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基层林场以及各级推广站、林业站等基层单位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参与。
二、遴选对象
1.围绕林业产业科技发展需求,能够攻克关键技术、研发新产品、转化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
2.开展林业适用技术推广转化活动的科技人员;
3.开展林业技术人才培训活动的科技人员。
三、遴选原则
1.突出科技服务,在林业生产实践中强化科技服务功能,提高林业科技创新水平;
2.坚持双向选择,做到供需对接、按需选派(指派),提高科技服务效果;
3.鼓励项目带动,支持带科技项目下基层、进企业、搞服务,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林业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
4.注重实际效果,把科技增效作为判断标准,努力在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上有大的提升,基层生产生活条件上有一定改善。
四、选派条件
1.长期从事林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林业教学以及林业科技管理工作,实践经验丰富,能致力于林业科技特派员科技创业行动事业;
2.爱岗敬业,学有所长,有强烈的事业心,能够肩负起科技特派员各项工作任务,有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和持之以恒的奉献精神;
3.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中D类及以上级别人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岗人员,以及相关林业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等,可优先选派;
4.能合理安排时间,深入林业生产一线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服务活动,积极履行科技特派员职责。
五、遴选程序
此次林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由各市(州)、县(市、区)林业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林业局,白城市芦苇局,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各国有林业局和森林经营局,省林业厅各直属、附属事业单位,以及有关涉林科研、教学单位负责组织申报,由省林业技术推广站审定,报省林业厅批准后派出。
对选定、派出的特派员,签订《林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议》,由省林业技术推广站负责管理、考核、表奖,并单独建档。
六、派驻事项
1.根据国、省相关政策和全省林业产业经济布局、森林资源配置利用格局,省厅在认为有必要进行科技支撑的地区和单位,选定派驻林业科技特派员。
2.凡在林业改革、造林绿化、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过程中需要林业科技支撑的单位,可填写林业科技特派员需求表,具体说明需要科技帮助的类型、需要解决的问题,省厅将根据具体情况派驻林业科技特派员。
3.为保证林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顺利开展,此次派驻单位确定为有需求且有必要派驻特派员的有关林业技术推广机构。没有独立设置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地方和单位,不在此次派驻之列。
七、有关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特派员选派工作,认真组织好此次遴选活动。各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按通知要求上报资料。鼓励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积极参加此次特派员遴选。对选派的特派员,要落实国、省、厅等有关文件规定,确保林业科技特派员工作顺利开展。
两张表格填报时间截至2018年3月10日,其中纸质表格按要求填写加盖公章之后报送省林业技术推广站,电子表格传至电子邮箱jllytg2015@126.com。
联系人:任宣百;电话:0431-88626680
吉林省林业厅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