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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学会关于启用工作和分支机构印章的通知
信息来源:吉林省林学会 时间:2017-05-15 [下载]

 

 

吉林省林学会文件

 

吉林会〔2017〕9号

 

吉林省林学会关于启用

工作和分支机构印章的通知

 

各市、州林学会,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林学会筹备组,吉林森工集团林学会,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林学会,省林学会各工作委员会、分会(专业委员会)、会员组:

  吉林省林学会各工作委员会、分会(专业委员会)于2017年3月30日正式批准成立。为便于各工作委员会、分会(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决定启用各工作和分支机构印章。

  各工作和分支机构,要严格按照《吉林省林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印章管理,明确落实印章保管人、责任人,依法依规使用印鉴。

  此次启用的印章,由各工作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统一到省林学会秘书处认领,认领人即视为印章保管人,如有变化,须履行印章保管人变更程序,并办理具体交接手续。

  特此通知。

  附:吉林省林学会工作和分支机构印鉴印模



            吉林省林学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