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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业厅出台加强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信息来源:吉林省林业技术推广站 时间:2017-09-22

 

吉林省林业厅出台

加强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为做好新形势下林业技术推广工作,充分发挥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在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现代林业、培育新型林农、建设生态文明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国务院、国家林业局、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吉林省林业厅在前期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全省林业实际,日前出台进一步加强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四大方面十九条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高度重视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充分认识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加强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坚定地贯彻落实新《技术推广法》和国省有关规定,依法推进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科学把控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目标,着眼于推动科技创新、建设现代林业需要,积极构建以国家林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体,以社会推广力量为补充的多元化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严格坚持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原则,坚持以提高工作效能为目标,以国家林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合理配置林业技术推广资源,切实提高各级各类技术推广机构的服务能力和发展能力。

  《意见》强调规范建设各级国家林业技术推广机构。落实国家技术推广机构公益性定位,坚持“依法建设、政府主导、整体推进、统筹规划”原则,加强现有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新的林业技术推广机构,逐步实现各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全覆盖。落实国家林业技术推广机构职责,坚持从当地林业发展需要和强化林业公共服务要求出发,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基层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防止把本应承担的林业公共服务职能排除在推广机构职能范围之外。加强国家林业技术推广机构队伍建设,合理配备国家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岗位人员,建立公开透明、能进能出的林业技术推广用人机制。推行林业技术推广责任制度,实行林业技术推广工作目标管理,强化岗位责任。

  《意见》进一步明确推广服务任务,强化依法推广原则,探索多种推广形式,鼓励补充性推广服务,放活经营性推广服务,积极探索公益性林业技术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

  《意见》还就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推广经费保障、强化工作条件保障、强化倾斜政策保障、健全完善奖惩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指导等保障措施问题作出明确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