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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到期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现场查定和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吉林省林业技术推广站 时间:2017-09-04 [下载]

 

 

吉林省林业厅文件

 

吉林技推〔2017〕515 号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

到期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现场

查定和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延边州、白城市、镇赉县、靖宇县林业(管理)局,吉林森工集团,蛟河林业实验区管理局,长白森经局,吉林省林科院,北华大学,吉林师范大学,有关项目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局有关项目管理和《吉林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省厅决定对2017年到期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组织进行现场查定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17年到期的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详见附件1。

    二、具体安排

  (一)由项目承担(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和材料准备情况,经项目主管部门(保证单位)审核同意后,于9月15日之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厅报送项目验收申请。没有报送验收申请的项目,一律视为延期项目,不安排现场查定。

  (二)现场查定时间安排在9月至11月,根据提出验收申请项目的具体情况,由省林业技术推广站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查定工作。

  (三)现场查定的内容具体包括内业资料查阅和实施现场勘验两部分(详见附件2)。

  (四)结题验收根据现场查定情况而定,由省林业技术推广站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三、材料准备

  (一)项目主管部门(保证单位)组织到期项目承担(实施)单位认真做好现场查定和结题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项目承担(实施)单位主要准备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总结报告、项目经费决算表、现场查定意见表、项目推广的主要技术报告和技术推广应用的有关证明等。

    四、相关要求

  (一)现场查定是项目管理的必要过程,也是项目结题验收前的关键环节。各项目承担(实施)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保证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准备,确保现场查定一次通过。

  (二)要切实做好结题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相关材料,确保各项材料符合规范,档案资料齐备。

  (三)项目承担(实施)单位要对到期项目进行自检,对照合同查找不足,确保项目实施符合有关要求。项目主管部门(保证单位)对自检合格项目应先行按照合同要求,组织做好预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对因故不能按期现场查定、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实施)单位应通过主管部门(保证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厅报送项目延期申请。延期申请要说明项目延期的原因、解决的方法和计划完成的时间。报送延期申请的项目,截止期限为2017年9月30日。

  (五)项目承担(实施)单位提供的项目实施总结报告、项目经费决算表、现场查定意见表以及验收申请表、项目验收证书等格式要求详见《吉林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吉林省林业技术推广站网站下载

http://www.jlslxh.com.cn/)。推广的主要技术报告内容格式详见附件3,PPT汇报格式详见附件4。

  (六)项目主管部门(保证单位)要对项目承担(实施)单位准备的各项文字材料严格审核,确保编写、印刷和装订规范、无误。其中,项目实施总结材料不少于35页,PPT汇报材料不少于40页。各项材料一式7份,同时提报电子文档(存入U盘并上交)。

  (七)项目主持人必须全程参加现场查定工作,汇报项目实施情况,耐心细致解答专家提出的相关质询,做到“一口清”。

  (八)有关现场查定和项目验收的具体事宜,可与吉林省林业技术推广站联系。联系人:任宣百;联系电话:0431-88626680。

  附件:附件1:2017年到期中央财政推广项目明细.doc

        附件2:现场查定工作内容及准备材料.doc

        附件3:推广的主要技术内容格式.doc

        附件4:推广项目验收汇报PPT样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