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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新理事长在吉林省林学会分支机构秘书长座谈会上的讲话
信息来源:吉林省林学会 时间:2017-05-26 [下载]

 

 

王志新理事长在吉林省林学会

分支机构秘书长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7年5月26日)

 

同志们:

  每年的5月30日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科技工作者日。为纪念第一个全国科技工作者日,今天把分会、专业委员会各位秘书长请来,主要是想大家在一起共同度过这个属于我们自己的节日。为了使这个节日过得更有意义,我们设计了今天的特定内容,座谈讨论、研究部署关于分支机构的建设、管理和规范问题。首先,还是要欢迎和感谢大家前来参加活动,也通过各位秘书长,向广大会员和全省林业科技工作者致以节日问候。

  刚才,有关分会、专委会的理事长(主任)、副理事长(副主任)、秘书长介绍了各自工作情况,虽然成立时间不长,但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药用植物、林下经济、特种动物、森林休憩保育、森林昆虫以及科技推广、森林认证、林业碳汇等分会、专委会表现突出,尤以森林休憩保育分会最为明显,他们纯粹以分会名义开展活动,而且具有一定影响力,值得推崇。各位秘书长还从各自分会、专委会实际出发,对如何做好今年工作、搞好分会专委会活动谈了打算、说了想法。有些想法与省会的设计不谋而合,有高度的契合性;有些想法甚至超出省会预想,具有很大的创新性、开拓性。这是很值得欣慰的。

  但也看到,我们分会、专委会的活动设计单一,多数活动具有相当的局限性,还没能站在全省林业发展大局的高度,还不能与全省林业重心工作、重点任务完全融合,一定程度上表现的是所在单位的意志,干的是单位自己的活。这与分会、专委会的全省属性是矛盾的,也是我们这次会议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其二,就是对大家进行一次分支机构建设管理方面的系统培训,让各位秘书长切实了解掌握国家和省会对分支机构的有关规定,讲讲规矩,说说要求,便于大家遵循,使各分会、专委会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

  第三就是把印章发下去。有了印章就等于授了权限,就意味着可以行文了。这其中也有一些要求要让大家知晓,以免在日后因不了解规定而给工作带来麻烦。

  基于这些考虑,下面我讲五点意见:

  一、关于分支机构属性定位问题

  依照中国科协2016年10月印发的最新版《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科协办函学字〔2016〕246号)的有关规定,吉林省林学会对所属各分会、专委会等分支机构的基本定位是:各分会、专委会是省林学会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划分或会员组成特点而设立的专门从事林学会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是吉林省林学会的组织基础。

  这里有四点非常重要:一是所有分支机构都是由省林学会设立的机构,而且是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划分或会员组成特点而设立的机构,其他任何组织、单位都无权设立省林学会分支机构。二是各分支机构是专门从事林学会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这就把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严格界定在“林学会业务”之内,而不能超出“林学会业务”去从事其他活动。三是各分支机构是专门从事某项“林学会业务”的组织,而不能超出该项“林学会业务”范围去设计和开展活动。四是各分支机构是省林学会的组织基础。什么叫组织基础,说白了,就是基本构成单位,是支撑省林学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石,是省林学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上这四点,务请各位秘书长谨记,并做到各分会、专委会成员皆知。

  根据这一属性定位,省林学会将分支机构设置为分会、专业委员会两大类。省林学会设立的工作委员会,系工作机构,暂不列入分支机构进行管理。

  依据上述属性定位,有五点特别需要提醒大家注意:一是各分会、专委会等分支机构,在以分会、专委会名义印发文件、开展工作、组织活动时,必须在分会、专委会名称前冠以“吉林省林学会”的全称,不得在名称中简单使用“吉林省”、“吉林”、“全省”、“省”等字样,如“吉林省林木遗传育种分会”、“吉林林木种苗分会”、“全省森林培育分会”、“省森林生态分会”等。二是各分支机构开展活动,必须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这是刚性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特别是在有会标、横额等正式场合,更须使用全称,而不能使用简称。即使是在讲话、发言等口语表达中,也要尽量使用全称,少用简称,尤其不能使用不规范简称。使用英文的时候,要保持英文译名与中文名称相一致。这件事情,秘书处要组织专人把各分会、专委会英文名称译出来,印发给大家,以便于各分支机构执行。今后,各分支机构凡有使用英文名称的场合,都要使用省林学会发布的统一规范的译名,而不要自行翻译确定分会、专委会英文名称。三是省林学会各分支机构,必须接受省林学会领导,向省林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这要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每年年底前,各分会、专委会都要对当年工作进行系统总结,理出经验,找出不足,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都要对第二年工作进行认真谋划,理清思路,明确任务,形成活动时间表、路线图、责任制。省林学会在次年初的全省林学会工作会议暨理事会议上,分批请分会、专委会负责人进行现场述职,争取3年轮一遍。对分支机构述职情况,进行现场评议,形成合格、优秀、不合格三个等次。评价为优秀的,自动进入年度全省林学会工作先进集体行列,秘书长自动进入年度全省优秀林学会秘书长行列,理事长自动进入年度全省先进林学会工作者行列。评价为不合格的,将亮黄牌警告,在全省林学会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第二年仍不合格的,即连续两年被评价为不合格的,取消该分会、专委会原单位挂靠资格,收回印章,解聘原任分会理事长、专委会主任和秘书长职务,另行选择新的挂靠单位,重新组建新的分会、专委会领导成员。四是省林学会各分支机构,必须执行统一的《吉林省林学会章程》,不得另行制订章程。这是铁律,必须坚决遵守,严格按省林学会章程办事。当然,在省林学会章程的原则规定和主体框架下,也还是允许各分会、专委会制定本分会、专委会操作细则,允许制定更为适合本分会、专委会实际的实施办法。五是省林学会各分支机构,必须在省林学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擅自组织开展授权范围以外的活动。这种授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章程授权,即《吉林省林学会章程》界定的业务活动范围;另一方面是专项授权,即省林学会以书面、专函等形式就某项工作、活动所进行的授权。除了专函等形式外,对以省林学会名义印发的分支机构年度活动计划、工作要点等,也视为是专项授权。各分支机构拟开展计划外特别是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之外的工作或活动时,应当向省林学会正式报请,同意后方能举办。

  这里还有一个必须提醒大家注意的重要问题,就是各分会的活动,不能将出发点和立足点完全放在本单位的权益上。也就是说,不能把分支机构作为挂靠单位的一个渠道、一个载体、一个抓手,进而成为挂靠单位开展工作、谋取利益的工具。各分支机构所设计和组织的一切工作和活动,都要以全省林业工作中心为中心,都要以全省林业工作重点为重点,紧紧围绕全省林业改革、发展和建设大局来进行,绝不能游离、偏离甚至背离全省林业中心和重点工作另搞一套。

  二、关于分支机构管理原则问题

  总的原则是,省林学会设立的各分支机构,由省林学会负责管理。在这一总原则下,须进一步明确对分支机构进行管理的基本原则,这不仅对规范省林学会管理行为有界定作用,而且对各分支机构了解规定、把控方向、科学进退、规范活动具有指导意义。

  依据有关规定,省林学会对各分支机构进行管理须坚持以下三项原则:

  一是实行动态管理原则。坚持发展理念,视情况发展变化,实行有序进退、动态管理。主要是围绕国家、省特别是林业行业重大战略部署、科技发展趋势、学科发展需求以及自身工作需要等,进行各分支机构的设立和调整工作。但同时也不排除其他原因调整情况,比如一年到头都不开展一项活动的,对省林学会交办的事情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又不做出具体说明的,擅自从事授权以外业务活动并带来一定不良影响的,等等。

  二是坚持依章依规管理原则。设立、变更和撤销分支机构,应当依照《吉林省林学会章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一般应当提请省林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进行充分酝酿讨论,履行民主表决程序,由省林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做出决定,并以会议纪要形式记录在案。也就是说,无论是设立、变更还是撤销分支机构,都要上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都要进行民主表决、走民主审议通过程序,都要以省林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名义做出设立、变更或撤销决定,都要形成会议纪要。对设立、变更和撤销分支机构所形成的一切文件资料以及各种原始资料,要进行科学归档、妥善保存,以便存见和日后查用。

  三是实行非法人主体管理原则。根据有关规定,学会分支机构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林学会设立的各分支机构也不例外,同样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这就带来了两个问题:一个是各分会、专委会开展工作、组织活动的名义问题;第二个是开展工作、组织活动所带来的行为责任问题。各分会、专委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分会、专委会名义开展工作,只不过在行文或开展工作、组织活动时要在分会、专委会前冠以“吉林省林学会”字样,以“吉林省林学会××××分会”、 “吉林省林学会××××专业委员会”名义来进行。由于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各分会、专委会开展工作、组织活动等一切行为的法律责任即所带来的行为后果,均由省林学会承担。这就要求各分会、专委会一定要本着对事业负责、对省林学会负责的态度,坚持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吉林省林学会章程》以及省林学会授权的框架下,去设计、组织和开展各项工作、活动,讲规矩,守规章,努力做遵章守规的模范。

  落实上述原则,有两方面工作必须明确做好:一方面,作为分支机构管理主体,省林学会须认真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估体系,明确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撤销等条件和程序,及时准确把握分支机构工作情况。另一方面,作为分支机构实施主体,各分会、专委会须自觉主动接受省林学会管理,按时完成省林学会交办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定期向省林学会报告工作,适时向省林学会反馈活动信息、提报工作经验做法,随时向省林学会提出加强分支机构建设、提升分支机构作用的意见、建议。

  三、关于分支机构设立管理问题

  (一)分支机构设立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名称规范,且不与已设立的分支机构业务范围、名称相同或相似,不得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不带有地域性特征。二是有学术带头人和一定规模的专家学者群体。三是有符合省林学会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四是能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相应的业务活动。五是有固定的住所。六是有合法和相对稳定的经费来源。

  上述六项要求,是一般分支机构设立所需的条件,缺一不可。从这些年来省林学会的实践情况看,单靠这些方面还不够,还应当有两个附加条件,也是省林学会第十二届理事会设立分支机构时要求的两个方面,那就是:第一,作为挂靠单位,领导人员要有积极性,要有热情,要主动,这样设立机构后的活动开展才会有希望、有可能,各项活动的组织才会有力度、有深度、有广度,才会保持其开展活动的可持续性和经常性。这是分支机构设立的前提条件。任何事情,如果离开了领导的充分认可和足够重视,在现实情况下,要想把工作开展起来是很难的。这是中国特色,不可回避,必须提到重要位置来认识和对待。第二,挂靠单位应当做出给予相对稳定办公场所、秘书处工作人员、工作和活动经费等方面的基本保证。省林学会采取的做法是请挂靠单位作出承诺,出具承诺函。为什么这么做?这么做的道理就是,如果没有承诺,就看不出挂靠单位的决心和力度,分支机构一旦设立起来,办公场所、活动经费等各方面条件就很难得到保证。有了这份承诺,各位秘书长就可以拿着承诺书去找你们的领导,请他践行承诺,落实保证,为分支机构顺利启动工作、开展活动奠定基础。

  (二)分支机构人员构成

  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权在省林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这就意味着分支机构人员组成的决定权也在省林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省林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决定分支机构领导成员构成时,需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职年龄和连任届数问题。依照规定,一般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也就是说,允许分会理事长、专委会主任干至退休以后,但不能超过70周岁;允许分会理事长、专委会主任连任,但不能超过两届。这里有个70周岁的时点问题,是指干到70就不能再干了,还是说在换届时的年龄不能超过70。如果是后者,按最大年龄算,干到届满,可以干到72-74周岁。也就是说,如果是3年一届,能干到72;如果是5年一届,则能干到74。省林学会把握的分支机构届期与省林学会理事会是一致的,一律为5年,也就意味着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最大可以干到74周岁。对于这个问题,有关权威机关还没有出台解释,我们目前也没有碰到这种情况。如果今后真的遇到这类情况时,我们再逐级报请解决。二是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问题。最新版《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军人等兼任全国学会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按有关干部人事管理规定进行审批。”这一规定虽然是针对全国学会讲的,但应普遍适用各级学会。吉林省目前虽然没有关于“学会负责人身份”问题的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掌握中却不允许“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进入理事会。省林学会去年8月就按照省委巡视组要求,报请厅党组同意,退出理事会中的18名“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今年在换届时也明确规定不允许推荐具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的人员为理事代表候选人,十二届理事会中的144名理事、50名常务理事无一具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依照这一体制性做法,省林学会各分支机构自然没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加入,其负责人也就自然没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

  十二届理事会共成立45个分会、专委会,到今天已经整整2个月了。两个月来,还没有看到哪个分会、专委会召开了成立大会或者理事会议,有些分支机构的理事长与副理事长、主任与副主任之间甚至还不认识。我想,既然大家那么热情地申报、成立了分会,就应该尽快让其运转起来。我的建议是,各分会、专委会回去后,要尽快召开相应会议,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要求,建立联系机制,并借着开会的机会,把聘书发给大家,把任务布置下去。会议活动情况,请随时向省林学会反馈。

  四、关于分支机构财务管理问题

  由于分支机构不是一级独立法人,因此在财务管理方面有着更为严格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人民银行2014年12月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259号)和中国科协2016年10月印发的《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科协办函学字〔2016〕246号),省林学会对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有如下规定:

  (一)运营收费禁止规定

  依照规定,各级学会不得将其分支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不得以设立分支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这条禁令,既是对设立分支机构的学会讲的,也是对分支机构本身运营的一项要求。落实这一规定,省林学会率先做出样子,不做有违规定之事,未将任何一个分支机构委托什么组织来运营,也没有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即便像举行换届大会这样大额度支出的会议,也没有收取参会人员一分会议费。各分会、专委会要树立守规意识和看齐意识,向省会看齐,严守禁令规定。即使是日后工作中遇到困难,也不要将分会、专委会委托任何组织来运营;哪怕实在办不下去,也可以交回省林学会,寻求其他解决途径和办法,切不可擅自将分支机构的运营权委托出去。如果这样做了,一旦出了问题,那就是大问题,会带来大麻烦,严重的甚至可能触及法律红线,务请各位注意。

  (二)财务账户管理规定

  关于分支机构财务和账户管理问题,国家有明确规定。需要大家了解和把控的,主要有三点:一是实行财账统一管理。依照规定,省林学会对各分支机构的财务、账户,应当纳入本会统一管理。也就是说,各分支机构没有自己独立财务,不能开设单独账户,分支机构的财务、账户由省林学会统一管理。这种管理应当是一级法人对二级法人的那种管理模式。确切讲就是实行报账制。而这种报账制,对于目前省林学会的体制模式来说毫无意义。因为,省林学会本身运营都存在困难,不可能负担起分支机构运营成本。因此,我的建议是,请各分支机构利用所在单位的挂靠优势,由所在单位出资,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二是禁止开设基本账户。依照规定,省林学会所属各分支机构不得开设银行基本账户。这项规定的意义在于,不允许开设基本账户,但没有说不允许开设除基本账户以外的银行账户。也就是说,似乎可以开设其他账户。但据我了解,所谓的其他账户,如果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到银行也是办不下来的,确切讲也是开不了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还是要回到第一条规定上来,那就是纳入省林学会统一管理。三是经费往来统一核算。依照规定,省林学会对所属各分支机构以分会、专委会名义举办的会议、展览、培训等各类活动所发生的经费往来,必须纳入学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不得进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这项规定是在告诉大家,你可以有活动,也可以有收入,但是这些收入应当纳入省林学会法定账户,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也就是说,你的活动收入和往来,必须通过省林学会的法定账户来运行,不允许进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来运行。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什么是省林学会的法定账户?据我了解,目前省林学会的法定账户只有一个,就是基本账户。按规定,在基本账户的基础上,还可以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以往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其名称应该是社会团体本身名称,但按这次“两部一行”规定,说的是“可以是社会团体名称后加分支(代表)机构名称”。可以,就意味着允许。就省林学会来说,就是可以使用“吉林省林学会+分支机构名称”作为专用存款账户的名称,开立这样账户的预留签章则应当与专用存款账户名称一致。这一专用存款账户,只能作为这一分支机构存款使用,不具有基本账户功能。说的白一点,就是所有收入往来,都要进入省林学会户头,实行统一核算管理。

  以上这三项刚性规定,归结到一点,就是实行分支机构财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不允许分支机构开设银行账户。落实这些规定,现实中会有一定难度。难就难在到省林学会来报账,几乎没有可能性。除非今后形势发生变化,省林学会经费充足。让我们共同企盼这一天的早日到来。但是,在这样的情形还没有到来之前,我们还是要想些其他办法,既要规避红线、不违规定,又要把各自活动开展起来。智慧在群众中。期待大家能有更好的解决方案。

  (三)内部核算管理规定

  “两部一行”对实行内部独立核算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的管理也作出相应规定。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要单独设置会计账簿;二是要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社会团体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三是要定期向社会团体报告收支情况,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将会计报表并入社会团体会计报表。四是所使用的会费收据、捐赠票据等由社会团体提供,按照法律法规和社会团体的规定使用,并接受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目前,省林学会还没有实行内部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一定时期内也没有这样的设计和打算,因此这一规定对于我们来说,暂时还不具有约束效力。

  (四)会费收缴管理规定

  依照规定,省林学会各分支机构在省林学会授权范围内,可以依据省林学会会费标准,代表省林学会收取会费,其收取的会费属于省林学会所有,缴入省林学会对应账户统一核算。这里有六个要点需要明确:一是各分支机构要收取会费,必须经省林学会授权,没有授权是不能收取会费的。二是会费的收取,必须限定在授权的范围之内,不能超出授权范围去收取会费。三是收取会费的标准,只能依据省林学会会费标准来进行,各分支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四是收取会费的名义,只能代表省林学会,而不能以分支机构的名义。五是收取的会费属于省林学会所有,而不属于分支机构所有。六是所收取的会费,必须缴入省林学会对应账户,进行统一核算,各分支机构不得截留会费收入。

  (五)接受捐赠管理规定

  依照规定,省林学会各分支机构经省林学会授权,可以代表省林学会接受捐赠收入,捐赠收入应当缴入省林学会对应账户统一核算。这里也至少有三个要点需要把握:一是各分支机构要接受捐赠,必须经省林学会授权,没有授权是不能接受捐赠的。二是接受捐赠的名义,只能代表省林学会,而不能以分支机构的名义来进行。三是所接受的捐赠收入,必须缴入省林学会对应账户统一核算,各分支机构不得截留捐赠收入。

  五、关于分支机构监督管理问题

  总的来说,对各分支机构开展活动,省林学会是支持的;必要的时候,也是可以参与的。省林学会将在相关政策允许的条件下,采取一切积极有效措施,支持各分支机构的能力提升和创新发展,鼓励各分支机构结合自身特点开展活动。但同时,对各分支机构活动也要进行监督管理,必要时还要附以处罚措施。这种监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与其他主体开展合作活动要履行授权或审批手续。各分支机构与其他民事主体开展合作,必须经省林学会授权或者批准;未经允许,不得与其他民事主体擅自开展合作活动。这条规定,主要基于分支机构的一切行为后果皆属于省林学会的责任定位提出来的。既然是分支机构的行为关乎省林学会,后果由省林学会负责,那么在与其他民事主体开展合作的时候,由于涉及民事责任分担问题,因此这种合作是要事先经过省林学会授权或者批准的。无论是授权还是批准,都要履行相关手续。

  二是适时公开分支机构建设情况并纳入考核评价体系。按照规定,省林学会要及时将分支机构及其调整变化情况向省科协报备,纳入全省学会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接受省科协评价和监管。同时,适时向社会公开所属分支机构简介、负责人、住所、设立程序、活动内容等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采取必要措施和手段规范分支机构建设管理。省林学会将加大对所属分支机构的监管力度,建立“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对违法、违规开展活动的分支机构,视情节轻重,采取警示告诫谈话、责令整改、撤换主要负责人、暂停其活动等措施进行纠正;对不能按要求纠正的分支机构,可按学会有关规定进行撤销。

  四是依职能依法加强分支机构财务监督管理。按照“两部一行”规定,省林学会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范围和审计报告审计范围要包含所有分支机构的全部收支,不能有遗漏;要建立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规范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各分支机构在自觉接受省林学会财务监管的同时,还要自觉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分支机构财务、账户管理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和依法所做的各种处理。

  此外,关于分支机构党的建设问题,待中央、省委有明确规定后,再做安排。中国科协对全国学会的要求是:“有条件的全国学会分支机构可以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归学会党组织领导。”我省怎么要求,省委、省科协目前尚无明确意见。省林学会今年的考虑是:1.先以分支机构为单元,划分党小组,探索推动“双覆盖”在分支机构的落实。要求每个分支机构每年至少在理事会层面开展一次党建活动。活动要有计划、有设计、有内容、有意义。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分支机构工作成绩的重要指标。2.各分支机构要及时上报党建基本情况,包括活动情况、党员队伍情况和党组织负责人情况等。建立分支机构党建工作台账,实施“有情况变动即上报”的动态管理制度。分支机构党员要定期参加分支机构党组织的相关会议和活动。3.探索在分支机构中建立党建工作联系人制度。该联系人由理事会党组织指定,为分支机构党建工作负责人,负责沟通协调分支机构党建工作。以上这些考虑,今年要作为探索性工作来抓。但大前提和大原则是:一切按省委、省科技社团党委的要求办。

  还有一点,就是截至目前,已有森林公园、林产化工、森林休憩保育3个分会和林业机械、人造板及功能材料2个专委会将活动情况做了反馈,其他分会、专委会还没有动静。希望各分会、专委会要向这几个分会、专委会学习,按照年度活动计划承诺,迅速启动工作,确保说到做到、不放空炮,确保各分支机构年度计划得到落实。活动结束后,要即刻上报信息,不要拖,不要等上级催了才想起来撰写和提报信息。信息要求文字与照片分开,单独提报,以便使用。这要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的一项重要指标。还有一件事,今后有关分会、专委会活动要求、文件通知等均通过“分支机构群”推送,凡没有入群的,要扫码入群,以免遗漏。

  同志们,一个学会工作的好坏,关键在秘书长。这是我多年的工作体会,也完全适用各分会、专委会。希望我们的秘书长都能够尽职尽责、尽心尽力,不忘初心,不负所望,想事干事,真抓实干,积极协助分会理事长、专委会主任,以卓有成效的工作,扎扎实实做好各分会、专委会的事情。省林学会将在全省45个分会、专委会中优中选优,年底进行表彰;对后进分支机构,要在全省通报。

  再次感谢各位秘书长对省林学会工作的响应和支持,再次祝愿各位秘书长和全省林业科技工作者节日快乐!期待各分会、专委会首届就能有好的开局,就能有优异的表现,就能向省林学会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我要说的就是这些,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