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依靠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推升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建设水平
——在2017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实施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吉林省林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王志新
(2017年4月6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请来了16个项目12家承担单位的主持人、负责人及其保证单位、主管部门的有关同志,主要任务有三个:一个是对大家进行项目实施培训,让大家进一步了解掌握项目实施的具体要求和重点把握的关键环节;再一个是就启动实施情况和项目实施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进行研讨磋商,统一思想认识,提出应对策略;第三个,也是很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对做好2017年项目实施工作做出部署、提出要求。同时,也想借此机会跟大家见个面,相互认识一下,以免日后沟通、联系和衔接工作时因互不认识而带来诸多不便。在座的各位,有的可能是第一次承担这样的项目,对相关规定还不是很了解,大家相互之间也不是很熟悉,因此确有必要把大家集中起来,认识认识,交流交流,说道说道,进而增进了解,互促提高,并在一些重要问题上形成共识,促进和推动项目实施工作按照合同要求,科学、规范地向前发展。
关于这次会议到底应该讲点什么,事先着实进行了几番思考,也在站内进行了多次研究。总结去年一年来的监管经验,从一个管理者的角度,给我的总体感觉是,推广项目的规范化程度不够、科学化水平不高、示范性严重不足。一句以概之,那就是我所说的“没有没有问题的项目”。这句话听起来似乎比较别扭,不是很顺耳,但事实上的确如此。
去年以来,我们按照党组意见、厅里授权,从科技产业处接过了项目管理的接力棒。一年的监管工作,我们突出抓了“干好活”、“管好事”、“花好钱”三条主线,着力强化规范管理,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尤其在过程监管方面真抓严管、不留情面,可以说取得了明显成效。也因此给人留下了“管得太严”的说辞。尽管如此,问题依然存在。所到之处,就没有一个是不存在问题的,只不过是问题的大小不同、严重程度不同而已。有些问题,经过现场督导,得到了及时纠正。有些问题,在后来的实施中逐步得以纠正。而有的项目至今还留有后遗症,需要项目单位、主管部门作出承诺,才能进入最后验收程序;需要后期采取进一步措施,并在这些措施见到成效后,才能发放验收证书。分析来看,一些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也就是说,去年发生的问题得到了纠正,难免今年不再发生;去年项目单位发生的问题纠正了,难免在新的项目单位不发生类似问题。这种担心和顾虑,让我们更加坚定地做出了这样一个选择:通报问题,开展培训,反面警示,正面引导,确保去年签单、今年正式实施的项目从一开始就有一个规范的开局,从一开始就把项目实施的起点引向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刚才,宣百同志对去年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做了重点通报,项目资深管理人杨励对项目实施工作做了系统培训,大家也从各自角度进行了座谈、讨论,说了想法,讲了打算,表了态度,签了承诺。总的看,开场不错。但是,按照制度化、规范化和高标准要求,也不能说我们的工作就没有薄弱环节、就没有死角,“活”到底干得是不是很“透亮”,“事”到底管得是不是很“明白”,“钱”到底花得是不是很“清楚”,需要大家“回头看”,看看我们的动作是否符合项目管理规定,任务布局是否符合合同指标规定,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开支范围规定,技术方案是否符合推广技术规定,组织管理是否符合责任主体规定,以及是否存在以常规心态、常规方法、常规手段代替推广项目实施要求的不达标问题等等,进而针对问题,有的放矢研究对策、采取措施,确保项目实施科学、规范、优质、高效。
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建设是林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步骤,也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研生产紧密结合、提高林业科技贡献率的重要举措。落实新《技术推广法》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迫切要求强化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建设,加强重大推广示范项目管理,花好中央财政的每一分钱,干好推广示范的每一个活,管好项目建设的每一件事,逐步将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建设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今年,在项目管理上的主要考虑是,继续强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着力加强示范性监管,通过采取一系列规范管理措施,努力推升项目实施质量,推升项目建设水平,推升项目示范效果,确保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起到应有作用。
结合一年多实践,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要求,从监管部门角度,我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认真落实推广项目主持人负责制
建立项目负责人制度,是我在去年座谈会上提出的要求,也是被一年多来的实践证明的抓好项目实施工作的前提和关键。项目主持人作为项目方案的提出人、项目报告的主要撰写人以及技术方案的主要设计人,理应成为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项目主持人要对项目合同负责。这种责任,既包含对项目建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质量要求、技术水平负责,也包含对项目经费的支出及其合理性负责。而要真正落实这些责任,作为项目主持人,我想第一位的是要树立正确的项目观。要项目是为了干事业,是为了干大事业,是为了干成事业。如果一味停留在“要项目就是为了要几个钱花”的理念上,势必在工作布局、任务摆布、资金使用等方面出现偏差,给项目实施带来影响,进而影响项目建设进程,影响项目建设质量。第二是要树立正确的实施观。项目到手,并不意味工作到位。如果说争取项目需要付出辛苦的话,那么项目争取来以后的实施工作则需要做出更大努力。因为从这时候起,才是项目主持人要跨出的真正有意义的一步。实施中会遇到这样或者那样的诸多问题需要主持人来协调解决,各项任务落实、措施跟进、进度安排、指标完成时限等都需要主持人的精心筹划、精准定位和精细工作。那种以传统思维和简单方式启动的实施工作,难免不会出现纰漏,难免不会出现问题。而一旦出了问题,纠正起来,既费时费力,又浪费资金,把钱花在了一件事情的重复操作上,花在了不应该花的事情上。可谓“得不偿失”、“事倍功半”,如此很难收到预期效果。为此,必须落实实施细则制度,确保项目实施有细化方案、有年度计划、有具体措施。这要作为年度考核、结题验收等的重要内容。需要说明的是,制定实施细则,要以合同为依据,各项指标不能超出合同书的规定。如果与合同有出入,必须事先报请省厅有关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并出具任务指标调整函,省站将依据相关书面批件进行考核。各项目主持人除了要对自己的项目“应知应会”外,还要掌握与项目所涉专业相关知识,不能做“外行”主持人;除了做好方案制定、技术设计等“内业”以外,还要深入项目现场实地“操刀”,亲自指导“外业生产”,亲自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种种技术问题,绝不能“遥控指挥”。一句话,对项目主持人的要求是做到“一口清”,从理论到实践,从设计到现地,都要悉数清楚,哪一个地块地理位置、多大面积、栽种品种、造林方式等一一说的清楚,做一个真正称职的主持人。第三要树立正确的权责观。主持人负责制的核心要义在于强调主持人的“权责”地位,既要“负全责”,也要“赋权力”。坚决杜绝项目承担单位“领导说了算”的情况发生。还是那句话,如果哪个单位在这个环节出现问题,将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当然,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并不是说就没有单位领导什么事了,项目承担单位的领导对项目实施负有领导责任。对项目实施工作,各涉项单位领导应当给予大力支持,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方便,确保项目实施顺畅高效。
二、切实抓好推广技术这一核心环节
从去年一年多接触到的绩效评价、现场查定、结题验收等管理实践中感到,多数项目承担单位对所推广的技术重视不够,程度不同地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表现为技术的先进性不够、含金量不足,本就是项简单性操作措施,却被戴上“国内先进”的帽子加以推广实施,明显给人“糊弄人”、“糊弄事”的感觉;本就是项一般性技术,却被加上“仿野生”、“无公害”等噱头要来项目,给人以“偷换概念”、“移花接木”的感觉。有的对项目推广的技术了解不多、掌握不深,又不能认真钻研、读精学透,不仅具体操作人员,就连主持人都很难说的清楚,难免在操作中出现走偏现象。有的技术指导不到位,措施跟进不及时,实地操作不精准。有的技术手册“不技术”、技术报告不专业,看不到多少技术要点、技术关键,而常常看到土话“蹩语”,错别字不断。有的技术报告涉及技术问题一带而过,有的甚至干脆就没有涉及技术问题。这是很不正常的现象。
技术推广项目,核心体现在推广的技术上。我再次重申,所有项目都要把推广技术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实施前,要对合同进行认真阅读,精准把握关键技术,搞懂吃透核心技术。要制定技术措施,编制技术路线图,形成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的技术手册。要开展关键技术培训,所有施工人员都要经过课堂和现场两方面培训,切实把握操作要领,真正做到应知应会。所有培训都要开列培训内容清单,印发培训教材或培训手册,拍摄培训现场照片,备存学员亲笔签名册,待绩效考核、现场查定和结题验收时查验使用。鼓励对项目实施技术进行再创新。凡有突破,都要积累数据资料,做好原始记录,进行深入分析论证,为发现、发明、创造新技术做出努力。对各项目单位的创新技术,《吉林林业科技》将优先发表。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还可以争取将有关推广技术形成正式规程,按原有渠道申报有困难的,可以走社团渠道,通过省林学会,提报中国林学会审定发布行业社团规程。凡发表论文、编发规程标准的,在项目验收时予以加分。实施后验收前,要分项撰写、提交技术报告。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技术,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推广的技术和形成的新技术,而不是项目推广前用于成果鉴定的技术。今后的项目验收,要把是否提供技术报告和技术报告是否科学系统、完整准确作为必要要件,缺项的不赋该项分值,不规范、不科学、不合格的视情况扣分。技术报告要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版,缺一不可。
三、着力解决好项目建设科学性示范性不足问题
示范性源自于科学性和规范化。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实施的最终目的是示范,因此更要讲科学、讲规范。然而,现实工作中,着实发现很多不科学、不规范问题。譬如,连常规造林都普遍遵循的良种壮苗原则在推广项目实施中往往被忽视、被弱化,有时甚至被丢弃,常常表现为弱苗上山、非等级苗进地,有的甚至购买来源不清的种苗造林。整地、作穴、蘸根、顶浆造林以及“三埋两踩一提苗”等有效造林流程,在推广项目实施中往往被压缩、被合并、被省略,有的甚至被遗忘、被抛弃,个别项目甚至一锹定株,里倒歪斜,横竖不行,不按规矩办事,不按程序操作,使造林质量大打折扣。去密留稀、除弱留壮、去病腐留健康等被实践证明长期有效的森林经营措施,在某些项目实施中被任意扭曲,事先没有经过工程技术人员每木测量、分株定策,便施行“抚育”措施,任由生产人员随意进行平头、拉枝、修剪,经过此番“抚育”的林分,看不到林内环境条件被改善的状况,反而更多看到幼树生长势被削弱等种种不堪。大家都知道,冠下造林应有一定透光度,至少在0.7以下郁闭度林分内进行。然而有的“冠下造林”项目却被放在郁闭度高达0.8-0.9的林下来搞。这样的林分内是否需要造林自然没有讨论的必要,更可笑的是还在冠下栽种了本不适宜栽种的品种,肆意践踏适地适树原则。在不适宜生长的林分内栽种不适宜树种,在容易出现冻拔害的下风口地方栽种难以满足其生长期要求的树种,在过去的项目管理中虽不常见,却偶能遇到,进而出现因地块选择不适而影响造林质量和效益的大问题。还有,作为种子园,应当保持品种的相对纯净,却有在乡土优势树种种子园引种外来种、栽种其他种等情况,姑且不说推广的这些品种未来命运如何,生长到一定时间一定会“连窝端”,起不到应有的造林示范作用,就连种子园未来的命运也会受到影响,极易出现种源混杂等连带问题。
凡此种种,都会给推广项目的科学性、示范性带来严重影响。必须适时提醒,采取坚决措施,以防不科学做法相互效仿,影响项目建设质量和示范效果。一是必须严格遵守良种壮苗原则。凡造林项目,必须落实良种壮苗原则,无论进行绩效评价还是现场查验,首先要检查种子来源和苗木等级,对种子来源不清、苗木达不到造林标准的,必须提出整改要求,坚决不予通过查验,确保造林质量。二是必须采用推广成果的源种育苗造林。对种苗繁育项目以及“种苗繁育+造林”项目,必须采用原成果种源进行育苗,待苗木达到造林标准时造林,绝不允许擅自改变合同确定推广的种源。特别是种苗项目,绝不允许偷换概念、偷梁换柱,搞“狸猫换太子”,买苗造林,确保原种造林。三是严格遵守被长期造林实践证明有效的造林方法。常规生产中采用的造林方法是被长期实践证明了的有效方法,既然有效,那就一定具有其科学性、合理性。对于那些没有界定栽植方法的推广项目,具体操作中应当采用优于常规的方法,至少不能连常规方法都不如。对此类项目进行绩效考核或现场查验,应当按照优于常规造林要求的标准来进行。不经整地,原则上不得造林。四是不允许春季造林秋季验收的情况发生。检验造林成果,应当“一看三年”。这是常规造林中采取的科学做法,理应成为推广项目实施中所应遵循的标准要求。只有看3年保存率,才能最终确定其造林成效。有的地方甚至3年都保证不了其最终存活。因此,凡原合同约定为“春造秋验”的项目,应当至少推迟一年验收为宜。五是严禁违反科学规律实施抚育措施。对林子进行间伐也好,对树木进行修枝也罢,都应当遵重规律,讲究科学,所采取的任何一项营林措施,都应当有根有据、科学规范,更加注重其科学性、先进性。坚决防止“密林下栽树”、“让幼树结实”等伪科学措施的出现。六是坚决贯彻适地适树适时原则。不在不适宜的地块、不适宜的区域,栽种不适宜的品种。严格遵守造林时节规律,不在不合适的时段造林。七是应当把安全无污染摆在第一位。以其果实及其他部位为用途的食药用品种项目,不允许施用化肥、农药、生长剂等促进生长的化学物质,以免农药残留,确保产品绿色、环保、安全、健康、无污染。切实加强田间管理,提倡更多采用生物防治措施。
还有一条也很重要,那就是规模问题。有规模,才能见效果。大规模,能见大效果。规模问题虽然在合同中已经明确,但若有地块调整的,则应当注意这一问题,尽量保证地块集中连片,不能过于分散,尤其要杜绝“0.1公顷现象”的再度发生,尽最大可能地提高示范效果。
四、切实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加强财政项目管理,关键还是要管好钱,确保财政资金用在该用的地方。要按照去年座谈会提出的要求,严格执行财政经费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规定,严格执行项目资金计划,该花的钱一定花到位,不该花的钱一定不花,努力做到不乱花一分钱,确保每年按照合同计划如实、足额使用专项资金。一要确保资金流向。国家财政拨款主要用于项目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劳务、差旅、资料信息、培训等费用支出。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经费支出方向。对挤占、截留、挪用、改变资金用途等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单位,将停止项目实施,追回项目资金,并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对于违规使用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将建议省厅取消其下一年度推广计划项目申报资格。二要强化审计环节。认真落实去年座谈会提出的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的一系列规定,实行更为严格的审计制度,切实把跟踪审计与延伸审计、专项审计与灵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统一起来、落到实处。从有利于项目单位的角度出发,今后仍将采取单位自找审计机构的做法,但要统一审计报告内容,规范审计文本格式,至少要在审计意见中见到作为监管机关“应该见到的东西”。省站正在考虑这方面的事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参与,力争年底前提出相关文本要求。当然,强化审计环节的最终目的,不是把大家的手脚捆住,而是敦促大家在项目实施中,特别是资金使用过程中,要学会谨慎行事、依规干事、按章办事,在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有效避免项目实施人、管理者因不慎操作导致犯错误,保护每一位科技人员。三要加强资金监管。以往资金监管中发现,个别项目承担单位存在一次性将项目款打给实施单位、协作单位的情况,这是绝对不允许的事情。我在这里重申,所有中财推广项目,都要实行报账制,在项目承担单位单帐核销。不能将项目款下拨,在具体实施单位建账核销。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也不能将项目款一次性划给协作单位。要规范报销程序。外委工程、雇用农民工劳务等支出,要签订委托、聘用合同,凭合同和能体现工程量、工作量等的“原始小票”入账报销。不允许以“工资”形式支出劳务。利用农田地和个人承包土地实施项目的,要签订使用合同,明确使用期限、管护责任和建设成果分成比例,坚决禁止将项目款划给民营企业和个体户,不允许将项目建设成果无偿留给林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切实发挥保证单位监督管理作用
过程监管是确保项目规范、科学实施的有效措施,贯穿合同实施的全过程。监管的核心是监督规范项目承担单位严格履行合约,按照合同书的内容开展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任务指标。要在继续加强省站监管的同时,突出强化保证单位、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也就是说,加强项目监管,省厅作为发包单位有责任,各有关主管部门作为项目保证单位也有责任。项目实施得好,说明保证单位监管到位;项目实施出现问题,说明保证单位监管不力,严重的还要承担过错责任。建立承诺制度。省厅将继续实行项目建设任务质量承诺书制度,不仅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做出承诺,同时要求项目保证单位做出承诺。一旦发生问题,承诺的各方均有责任。落实阅读制度。加强部门监管,前提是了解项目。要按照省厅合同阅读制度要求,在项目实施之前,对项目合同进行认真阅读,详细了解、掌握中央财政项目具体内容,把控核心技术,理清实施步骤、措施,把项目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做扎实。建立跟踪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定期不定期考核查看项目实施情况,重点跟踪核查、抽查项目实施质量和各项指标任务进展完成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整改意见、建议。建立“三单”制度。对项目实施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项目单位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并将“三单”及其整改情况报省站备查。实行报告制度。对问题项目要随时报告。实施周期在一年以上项目,要进行年度报告。问题报告和年度报告,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经保证单位审核,由主管部门报厅。问题报告,要写明问题所在、产生问题原因、解决措施和时限等。年度报告,包括年度计划实施及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解决的措施,改进管理的建议,实施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下年度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安排,采取的主要措施,责任主体的落实等内容。年度报告要在次年1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出,同时报送电子版。凡未按规定及时报送年度报告的,要在省厅考核中记录在案并予以通报。
六、切实加强绩效评价和现场查定工作
开展绩效评价和现场查定,是项目实施管理的两个规定动作,也是省厅检验项目实施情况、把控项目建设进度质量的两个重要环节,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抓好。按照规定,绩效评价工作,通常在签订项目后的第二年春季进行,5月底前完成全部考核评价任务,6月底前将评价结果上报国家林业局。现场查定,一般安排在项目结题的当年秋季进行,查定意见作为决定项目是否上会验收以及项目上会验收的重要依据。关于评价和查定的具体内容、程序等,刚才在培训环节已经做了系统介绍。我这里想重点说说在这两个环节中需要着重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一是,评价和查定依据问题。严格执行合同,既是对项目的实施要求,也是对项目进行考核、验收的工作要求。无论进行绩效评价还是现场查定,都要以合同为依据,重点考核合同任务指标进展和完成情况,看是否达到项目建设质量要求,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任务。二是,延期申请提出问题。对于个别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指标难以完成的项目,必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确实在合同期内无法完成规定任务的,要向省厅提出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必须以非人为因素和不可抗力为理由,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把关,以主管部门名义报厅。对人为因素所致延期申请,省厅将不予受理。三是,考核结果运用问题。考核等级确定,应当实事求是、坚持标准。其中,绩效考核,按照A(≥85分)、B(<85分≥60分)、C(<60分)三个等级确定;验收考核,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确定。对项目考核结果,实行全省通报制度。对未完全执行合同项目,实行约谈制度。约谈对象,为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或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以及在年度等考核中被确定为C级的项目主持人。约谈的主要目的是,敦促、督导项目主持人履行职责,采取超常措施,按照年度计划任务和具体时间表兑现承诺,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规定任务。凡被约谈的项目,不能评为优秀。对C级项目,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项目,实行追责制度。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或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严重失职、渎职、失误等造成中央财政项目未能如期完成的,将建议有关主管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及违法的问题,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四是,结题验收方式问题。组织结题验收考核是对项目实施进行的一次集中评价,也是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道程序。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各个项目来说至关重要,也可以说是一锤定音、盖棺定论的重要环节。以往结题验收,通常集中在一个时间段和一次性组织进行,因时间短、考核项目多而难免给验收工作质量带来一定影响。今年,要探索实行动态验收管理,成熟一个验收一个,不再等待“扎堆”验收。完善验收考核方式,实行会议验收与现场(实地)验收相结合,项目在哪里,就可以考虑到哪里召开验收会,免去大家途劳之苦,方便专家现场查验,确保验收结论真实可靠。
七、切实把后续管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来抓
项目验收,只是完成了项目期内的工作任务。对于多数推广项目来说,后续管理的任务仍十分艰巨。从以往听到、看到的情况看,一些项目由于缺乏后续措施,建设成果很难得以维系,也难以得到持续,一些当初认为很好的项目因管理不善而遭受破坏,个别项目甚至已经没了踪影。我在去年一年的检查考核中,发现了这个问题,并在所有项目单位也程度不同地提出了这个问题。我觉得,虽然厅党组赋予我们的是项目期内的实施管理工作,但做好项目结题后建设成果巩固发展提高工作我们也有提醒和监督的义务,更是各项目承担单位、实施单位的职责所在。在这个问题上,我想首要的还是项目承担单位的领导要认识、要重视。只有单位领导认识上去了,才会有人力物力保障,才会有资金投入,仅靠项目小组是担不起这样的担子来的。重要的是要有后续跟进的具体措施。这要充分发挥项目组特别是项目主持人的智慧和作用,使提出的后续管理方案更科学合理,更有操作性、可行性。不可缺少的是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督责任。各项目保证单位、主管部门,要树立可持续经营理念,在对项目实施加强监管的同时,也要不忘项目结题验收后的持续管理问题。今后,省厅在组织项目验收时,要把是否提出后续管理方案作为一个重要条件。
除了上述几大主要方面以外,各项目承担单位、保证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也要按照规定,抓好项目日常和常规管理工作。这里我要特别强调的是加强项目档案工作,做好原始记录、凭证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每进行一个环节,都要留下文字、图片等各种资料,因为这是项目实施过程的原始记录和真实写照,也是对项目进行科学评价的客观凭据。一旦错过,是再也找不回来的东西,是十分珍贵的资料。要加强信息、资料提报工作。每项重大活动启动、重要举措实施,都要提报信息,便于省厅掌握。如果内容重要、提报及时,省站也可考虑编办《推广快报》,用于交流做法、指导工作。各项考核验收材料,要按规定项目和要求提报,确保资料类别齐全,纸质和图片材料完整,书写和格式规范、标准。
同志们,加强项目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目的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项目建设水平和示范效果,最大限度地调动和保护科研人员与项目实施、保证单位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林业科技成果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导作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上下要保持联系,加强沟通,遇有问题要随时通气,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初春乍现,万物复舒。衷心希望大家的心情也能随着春季的到来而更加美好地律动起来。我相信,只要我们上下同心,坚持标准,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就一定能把工作做好,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绿美吉林宏伟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最后,预祝所有项目都能顺畅实施、圆满收官!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