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技术推广站关于做好
2016年到期项目会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吉林、白城、通化市林业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林业局,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蛟河林业实验区管理局,省林科院,北华大学,各项目单位:
按照《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做好2016年到期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现场查定和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吉林技推〔2016〕353号)要求,吉林省林业技术推广站(以下简称“省站”)已代表省林业厅(以下简称“省厅”)完成2016年到期项目的现场查定工作。现就会议验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验收条件
申请上会验收项目,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通过(含基本通过、有条件通过)2016年现场查定的项目;
(二)没有违规违纪使用项目资金问题,资金使用零剩余,并按要求完成项目资金审计;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图文资料(含各种审批文件、证明文件)齐全完整,档案规范。
二、验收申请
凡具备上述会议验收条件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站专文报请。省站对申请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条件后,列入会议验收范围,通知上会验收的具体时间、地点。
不具备上会验收条件的,要及时上报延期请示。延期请示,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厅专文报请。延期请示必须说明延期的具体理由、延期期限以及确保在延期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指标的具体措施。
对在规定时间内未上报验收申请也未上报延期请示的,视为违约项目,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材料准备
申请上会验收须提报如下材料:
(一)PPT演示文稿。篇幅在40-60页,其中图、表要占70%左右。PPT演示时间控制在15分钟之内。要求项目第一主持人汇报,不得无理由缺席。汇报人不是第一主持人的,扣5分计入总成绩。
(二)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按规范格式撰写,文字在35页以上(不包括图、表)。总结报告要有目录及页码,结构分明,字迹清晰,数据真实可靠,文中计量单位符号统一,页面规整,不颠倒、不缺页,装订规范。
(三)项目经费实用资料。要求项目完成经费接近零余额。会上提交项目经费决算表,并按要求签字盖章。提交具有项目审计资质且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资金审计报告》(单项)。
(四)项目实施技术报告。按规定提交项目实施过程中推广的主要技术报告。推广技术在2项以上的,要单独形成分项技术文稿,阐述相关技术要点、操作要领、注意事项等,附在技术报告之后。
(五)提交《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验收证书》和《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现场查定意见表》。对基本完成、有条件完成现场查定的项目,要同时提交整改报告或相关条件完成报告,并经项目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整改报告或相关条件完成报告无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的,按未完成整改或未完成相关条件对待,不予验收。
(六)其它有关材料。推广示范项目合同书;推广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推广示范项目作业设计或工艺技术设计;绩效评价材料;其它相关合同与协议、相关证明材料、经费支出明细表及相关凭证。
四、有关要求
(一)会议验收、延期验收申请,请于2016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站。
(二)会议提交的各项材料格式与要求,详见《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做好2016年到期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现场查定和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及《吉林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吉林省林业技术推广站网站下载)。
(三)各项会议材料一式7份,A4纸打印装订;同时提报电子文档U盘(U盘不退)。
(四)会议验收时间拟在2016年12月中旬至下旬,届时以电话通知为准。
吉林省林业技术推广站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