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文件
吉林办人〔2016〕107号
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管理的通知
各处室(单位)、有关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按省委巡视“回头看”有关整改要求,经厅党组研究决定,现提出如下规范意见:
一、清理在社会组织中兼职的机关公务员
各有关社会组织要按厅党组要求,在今年11月底前组织开展换届工作。通过换届,在社会组织中兼职公务员(包括参公管理单位人员和退休公务员)全部退出,不允许再兼任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等职务。
二、明确管理、联系职责
为保证所属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服务职能,加强业务指导,根据各处室、单位职责,确定各有关处室、单位对社会组织的管理、联系责任(具体情况见附件)。
具有管理职责的处室、单位要发挥业务主管的作用,指导和帮助社会组织开展换届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三、取缔非法民间组织
厅摄影家协会是未经民政部门注册的临时组织,属于非法民间组织,予以取缔,不允许再以该组织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各相关处室(单位)、社会组织要认真贯彻厅党组会议精神,全面抓好落实,并要于11月下旬将规范清理情况进行总结,报厅人事处。
附件:管理、联系社会组织责任分工
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27日
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