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厅文件
吉林技推〔2016〕353号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做好2016年
到期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现场
查定和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吉林、白城、通化市林业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林业局,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蛟河林业实验区管理局,省林科院,北华大学:
根据国家林业局有关项目管理和《吉林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吉林技推〔2016〕231号)要求,省厅决定对2016年到期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组织进行现场查定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本年度查定和验收项目包括:2016年到期的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及2016年到期的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跨区域延期项目(详见附件1)。
二、具体安排
现场查定安排在8月至11月进行,每个项目的具体查定时间视各个项目实施进度和各项材料准备情况而定。现场查定由省林业技术推广站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具体包括内业资料查阅和实施现场勘验两部分(详见附件2)。
结题验收视查定情况而定,由省林业技术推广站组织,12月底前结束。
三、材料准备
各项目主管部门要组织到期项目承担(实施)单位认真做好现场查定和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包括项目实施总结报告、项目经费决算表、现场查定意见表、项目推广的主要技术报告、技术推广应用的有关证明等。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一)现场查定是项目实施的必要过程,也是项目进入结题验收的必须环节。各项目承担(实施)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准备,确保现场查定一次过关。
(二)要切实做好结题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要求准备项目验收相关材料,确保各项材料齐全完成、符合规范,纸质和电子文档齐备。
(三)项目承担(实施)单位要对到期项目进行自检,对照合同查找不足、认真整改,确保项目实施符合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对自检合格项目应先行按照合同要求组织搞好预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项目验收申请由项目承担(实施)单位提出,填报《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和《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验收证书》,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以主管部门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厅,决定是否进行结题验收。对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查定、验收的项目,须以主管部门名义和正式文件形式向省厅报送延期申请。报送延期申请的截止期限为2016年7月底。
(五)项目承担(实施)单位提供的项目实施总结报告、项目经费决算表、现场查定意见表以及验收申请表、项目验收证书等格式要求详见《吉林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吉林省林业技术推广站网站下载http://www.jlslxh.com.cn/)。推广的主要技术报告内容格式详见附件3,PPT汇报格式详见附件4。
(六)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承担(实施)单位准备的各项文字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杜绝错别字、数据不统一、计量单位符号不标准等问题,确保规范印刷、装订。其中,项目实施总结不少于35页,PPT不少于40页。各项材料一式7份,同时提报电子文档(存入1个U盘内)。
(七)项目主持人对项目实施必须做到“一口清”,全面了解项目实施过程详细情况,耐心解答专家提出的相关质询,同时必须参加现场查定并汇报项目实施情况。
(八)有关现场查定和项目验收的具体事宜,可与吉林省林业技术推广站联系,联系人:杨励、任宣百;联系电话:0431—88626680。
附件:1.2016年到期项目明细.doc
吉林省林业厅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