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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5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
信息来源:吉林省林业厅 时间:2016-04-25 [下载]






吉林省林业厅文件


吉林技推〔2016〕192号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


开展2015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

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 






白城市、白山市、镇赉县、靖宇县、长白县林业局,延边州林管局,吉林省林科院,各项目承担单位:

  按照《吉林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要求,省厅定于2016年5月上旬至2016年6月中旬开展2015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6年5月上旬至2016年6月中旬。

  二、评价范围

  2015年批复的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附件1)。

  三、评价方法

  依据2015年吉林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合同、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2)、《吉林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报告等资料,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验、听取汇报、现场质疑等方法,对照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四、工作内容

  (一)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现场查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有关项目绩效评价的资料。

  (四)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五)形成评价意见。

  五、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材料

  (一)按照《吉林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标准及规范要求》(附件3)要求,自我评价打分,并形成绩效报告等材料,一式5份。

  (二)按照绩效评价办法中评价指标的规定,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资料,主要包括:前期调查论证、项目合同、实施方案、实施地点、培训记录、培训教材等相关的文字和影像资料。

  (三)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总结,一式5份。同时,提供相关财务账目、原始票据、合同(协议)、拨付凭证等资料。

  (四)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表(格式见附件4),一式3份。

  六、几点要求

  (一)请项目保证单位按照省厅要求,安排好所属项目单位的自评工作,确保项目完成情况真实、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规定。

  (二)项目承担单位要做好相关准备,积极向主管部门汇报项目实施情况,主动开展自查自评;项目主持人要亲自汇报项目完成情况,不准他人代替。

  (三)严禁项目单位财务人员外出。财务人员要按照合同规定的开支预算提供有关资金使用的材料,并保证材料真实、清晰。

  联 系 人:杨励

  联系电话:0431-88626680;13039213290。

  附件:

       1.2015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表.xls

       2.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格式).doc

       3.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标准及规范要求.doc

       4.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表.doc  

 


                                                          吉林省林业厅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