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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全省脱贫攻坚的通知
信息来源:吉林省社会组织网 时间:2016-03-02 [下载]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动员

社会组织参与全省脱贫攻坚的通知



(吉民发〔2016〕9号,吉林省民政厅2016年3月2日印发)


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各县(市、区)民政局,省本级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5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吉发〔2015〕31号)精神,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全面完成我省脱贫攻坚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意义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确定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突出发挥“五个优势”、推进“五项举措”、加快“五大发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要求各级各部门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举全省之力,确保到2018年我省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从全省情况看,如期完成脱贫工作目标,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扶贫开发已经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需调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参与脱贫攻坚工作。

  我省社会组织遍布城乡,已经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特色明显的社会组织体系。社会组织来自群众、扎根群众、服务群众,具有互助性、自治性、专业性、灵活性的特点,在历次急、难、险、重任务面前都能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开展抗洪救灾、紧急援助、爱心捐赠、专业服务等公益慈善活动,成为一支重要力量。各级民政部门要因势利导,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等形式把社会组织的积极性调动进来,资源积聚起来,发挥好社会组织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级社会组织要服从和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以人民利益为重,以服务社会为已任,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融入政府、行业、社会“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特别是省本级社会组织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全省社会组织作表率。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和社会组织要从政治、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以更大的决心,更精准的措施和超常规的力度,为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做出应有贡献。

  二、积极引导社会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参与脱贫攻坚

  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六个精准,七个一批”的扶贫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因地制宜、精准扶贫的原则,组织各级社会组织通过结对帮扶、捐资捐物、技术服务、投资兴业、合作共建等多种形式参与脱贫攻坚。

  (一)倡导自愿捐赠。鼓励基金会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向贫困地区捐赠资金、生产生活物资、图书、电脑、课桌等参与贫困村危房改造、教育条件改善、安全饮水、生活用电、村路建设,直接改善贫困村的生产、生活和教育条件。

  (二)引进扶贫项目。引导行业协会和商会发挥行业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为贫困地区引进扶贫项目,增强“造血”功能,或引入外域企业,合作开发,实现互利共赢。利用行业协会的市场开拓能力和信息灵通优势,通过采购、代销、委托加工、包销等方式,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三)提供技术服务。引导各学术类社会组织通过科技下乡、科技推广、技术咨询,免费向贫困村群众传授种植、养殖等致富技术。帮助贫困村合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动农业转型升级,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会员企业在贫困地区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强农村电商人员培训,开展电商扶贫。

  (四)组织医疗援助。引导医疗卫生类社会组织开展远程医疗、巡回医疗、送药下乡、免费体检等扶贫公益活动,帮助乡村卫生院、卫生所改善医疗条件和基础设施,解决紧缺医疗设备和医疗项目,提高贫困地区医疗服务能力。重点加强贫困地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的帮扶,通过入院补助、免费治疗等方式,为贫困家庭提供医疗救助。

  (五)开辟就业渠道。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会员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岗前培训,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增强就业本领,并直接提供就业岗位和劳务输出服务,增加贫困家庭收入,缓解生活压力。

  (六)开展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志愿服务类社会组织的作用,构建贫困地区扶贫志愿者网络,积极参与贫困识别、助教支医、文化下乡、科技推广等扶贫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贫困留守儿童和老人提供生活、学习、心理疏导等方面的服务。

  结合省委、省政府在全省组织开展的千个单位包村、万名干部包户、百万党员参与的脱贫包保活动,各级社会组织要通过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深入做好会员和会员单位的宣传工作,积极申报、认领扶贫任务,开展与贫困村、贫困户结对帮扶和项目对接。

  三、切实为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提供支持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摆上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责任人、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有条件的可以组建扶贫工作队,与社会组织搞好对接,确保脱贫攻坚任务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规范各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程序,确保扶贫资金来源合法、使用合理、操作合规。

  (二)建立激励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把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情况纳入年检、评估、评先选优考核体系,对在扶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要予以表彰奖励。要积极协调金融、税务等部门落实资金扶持、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并在政府购买服务和转移职能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三)做好服务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与社会组织衔接,与当地政府沟通联系,为社会组织开展扶贫考察、项目对接提供便利条件。要及时整理编印贫困村、贫困户自然情况,编制好扶贫项目书,为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提供基础材料和优质服务。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宣传社会组织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扶贫攻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