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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新站长在全省林业技术推广站长会议上的讲话
信息来源:吉林省林业技术推广站 时间:2016-04-08 [下载]







履行职能 发挥作用

依法推进全省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在全省林业技术推广站长会议上的讲话

吉林省林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王志新

(2016年4月8日) 


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首先,非常欢迎和感谢各位前来参加推广站召开的这次会议。这是省林业技术推广站自2012年正式独立设置以来,第一次召开全省林业技术推广站站长会议,意义重大,标志着推广站工作的正式启动运行。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落实2015年10月12日兰宏良厅长部署《吉林省林业厅关于部分处室(单位)机构、职能和相关工作调整意见》“将科技产业处负责的林业科技推广工作交由省林业技术推广站承担”和2015年11月2日孙光芝副厅长签署“科技产业处的林业科技推广工作交由省林业技术推广站承担,执行和落实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有关林业技术推广政策和规定”等职能工作调整要求,听取各市(州)(含所属县(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含所属区)和吉林森工集团(含所属森工企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和工作情况;讨论《吉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研究部署全省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及其主要工作任务。

  参加今天会议的主要是各市(州)、县(市、区)林业技术推广站的站长,没有推广站的,来的是负责技术推广工作的同志,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白城芦苇局、吉林森工集团负责技术推广工作的同志,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推广站站长或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同志,以及厅属有关森林经营单位负责技术推广工作的同志,参会面覆盖全省。

  为什么把参会面搞得这么全,主要是想跟大家见个面,打声招呼,听听大家的想法,以便更有针对性地研究好对策措施,更有效地做好全省林业技术推广工作。

  既然是第一次开会,因此我想有必要先占用大家一点时间,把推广站的来龙去脉跟各位介绍一下。

  我所接手的推广站,是2011年开始运作的。当年11月,省编办行文批复“撤部建站”,核定推广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12年5月,厅党组任命推广站领导人员,标志着推广站的正式独立。2012年7月,省林业厅批复《吉林省林业技术推广站章程》,推广站从此正式有了自己的章法。也就是这一年的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新修改的《农业技术推广法》,把技术推广工作正式纳入国家依法治理体系。

  贯彻新《技术推广法》和国办《加快林下经济发展意见》,借助省林学会搭建的平台,推广站于2012年在松原举办了第一期林下经济实用技术培训班。之后的每一年,都与省林学会一起共同举办一期班,开展林业技术普及推广培训工作。

  2014年,针对国家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给各级推广站带来考验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开展了全省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情况的书面调研,以此向基层传递“依法划类”的声音和主张。同年,举办新《技术推广法》培训班,向各级推广站的站长介绍技术推广的法律依据。通过上上下下的共同努力,包括省站在内,全省各级独立设置的林业技术推广站,基本划入一类公益事业单位。

  厅党组、厅主要领导对技术推广工作高度重视。2015年10月,厅党组决定对科技产业处和推广站职能进行调整,将科技产业处负责的林业技术推广工作交由推广站承担。兰宏良厅长亲自主持召开会议,做了专题说明、部署。大家可能有所不知,这次职能调整,是专门针对有关职能交叉、分散问题进行的,主要解决的是一件事情几个部门管的问题,也就是职能整合问题。把技术推广工作从科技处调整到推广站,意在发挥推广站的职能作用。这是厅党组强化科技、重视推广工作的重要体现。在此后召开的厅党组扩大学习会上,兰厅长谈“十三五规划”问题,举的唯一一个例子就是“全省林业技术推广体系怎么建”的问题。年前,国家林业局连续出台了加强林业工作站建设的意见和办法,兰厅长几次跟我说要结合这个意见的落实,好好研究一下全省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问题。不仅如此,在确定今年财政计划时,厅党组首次单列林业技术推广工作经费,给予技术推广工作经费保障。厅党组、厅主要领导这种对技术推广工作的重视程度,在给我们强大动力的同时,也给了我们很大的压力。我们没有理由不把技术推广工作抓实做好。

  2015年11月,科技产业处与推广站正式办理交接手续,把“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检查验收;林业科技推广机构和体系建设;国家、省林业科技特派员管理”等项职能交给推广站负责。我们今天会议所要研究的主要任务,就是如何依法推进全省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问题。这是落实厅党组和厅主要领导要求,履行相关职能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今后每年都要进行的一个工作环节。

  第一次开会,按说应该请厅领导出面讲话,但为什么没这样安排?主要是想关起门来我们自己先搞清楚,全省的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到底是个什么状态,未来到底怎么建,在具体建设过程中我们到底面临怎样的困难,需要怎样的政策保障和支持。刚才,各位站长对各地推广站的建设和工作情况做了简要介绍,也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有些意见我们会在《指导意见》的修改和今后工作中加以采纳。

  下面,根据国家和省一系列关于技术推广工作的法规、政策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讲几点意见和要求,供大家今后工作中参考。

  一、关于如何把握机遇的问题

  大家可能还没有意识到,全省林业技术推广工作当前正面临着极好的也可以说是千载难逢的机会。这种机会,可以从国家和省两个层面得到印证:

  从国家层面看,之所以说千载难逢,是指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农业技术推广法》,把技术推广机构正式纳入国家机构范畴。第十条规定:“农业技术推广,实行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单位……等相结合的推广体系。”第十一条规定:“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全法27处界定国家技术推广机构的权责和倾斜政策。就目前情况看,除了安全系统、税务系统等极少数称“国家”外,很少有这样的规定,以国家机构对待并进行命名。这难道不是我们面临的最大机遇吗?回过头来再看,我们抓住这一机遇了吗?农业部在新《技术推广法》颁行后出过一个落实意见,而国家林业局呢,至今也没有看到相关落实的东西。我们省就更不用说了。可以说,林业系统,自上而下没拿这法当回事。这样一个千载难逢的大好机会就这样一搁就是5个年头3整年还多,实在令人不堪回首、好不心痛。如今,厅党组把技术推广工作交给了推广站,我们完全有责任担起重任,不辱使命,紧紧抓住这一难得机遇,依法推进全省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这是我们此次站长会议的主题,也是贯穿未来全省林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一条红线,必须牢牢抓住、抓紧、抓实,不能有丝毫放松和懈怠。

  从我省层面看,之所以说机会难得、极为有利,是指厅党组高度重视技术推广工作,从独立设站,到将技术推广工作划出单管,从多次敦促研究,到配备充实力量,无不体现厅主要领导的充分看重。特别是在年初召开的全省林业工作会议上,兰宏良厅长明确要求,推进基层站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抓好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包括林业技术推广站在内的基层站所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重点加强对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的监督管理,建立定期报告、过程监管、跟踪审计、实地考核制度,实行考核结果通报、履行合同约谈、问题项目追责,逐步将财政项目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加强国家和省林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分层建立数据库,健全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加大网络等新媒体建设力度,尽快建成全省林业技术推广网络服务平台。这是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第一次这样系统部署技术推广工作,笔墨之多、分量之重、任务之明、要求之细前所未有。这些工作部署和要求,是厅党组高度重视技术推广工作的又一重要体现,也是继2015年11月将技术推广工作划站负责以来,切实发挥推广站作用的又一重要标志。指明了今后工作的重点努力方向,为抓实做好技术推广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还有一个方面也不可忽视,那就是中央财政每年1000多万元的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投资,连续几年了,不出意外,未来仍会持续下去,而且还有可能增加,这对我省的推广示范工作是个有力的支持。

  有法律保障、领导重视、资金支持,可以说我们的工作就具备了天时、地利、人和,接下来的事情,就看我们能否抓住和把握好这个机遇,就看大家是否脚踏实地和认真去抓。希望各位站长都能充分看到这一点,充分认识到这一有利的外部环境和条件,紧紧抓住这一历史性机遇,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务实精神和依法推进、规范管理的科学态度,扎扎实实做好林业技术推广的每一件事情,履行好法律赋予的每一项职能,推动全省林业技术推广工作迅速跃上一个新的台阶,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关于如何加强建设的问题

  关于如何加强全省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推广站在前期开展调研的基础上,代厅起草了一个《指导意见》,共六大方面25条。从深化认识到明确定位,从理顺体制到合理设岗,从培育主体到强化保障,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但贯穿通篇的红线和核心只有一个,那就是依法推进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问题。结合大家的讨论和《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我觉得至少有这样几个问题需要着重加以强调:

  一是,如何健全机构的问题。国家林业技术推广机构是林业技术推广体系的主体。没有机构,体系建设就无从谈起。加强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核心任务,是加强各级国家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总的目标要求是,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而现实情况是,相当一些地方还没有技术推广机构,有的即使有机构,也与其他机构合在一起,缺乏经费保障,无法真正履行技术推广职能;一些地方甚至连推广机构的牌子都没有,有的即使有牌子,也没有明确的职能界定,没有专门的人员来抓。改变这一现状,当务之急是做到有机构、有牌子,依法设立和健全能够切实履行职能的推广机构,确保全省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全覆盖;关键是做到有职能,依法明确各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职能范围,确保其职责清晰、工作规范;重要的是做到有编制、有人员,依法依规和从实际需要出发争取编制、配强人员,确保人员、工作双到位;不可缺少的是做到有经费,依法争取设立技术推广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实现这一目标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技术推广机构的重要性,纳入当地林业机构建设整体考虑,作为必不可少的内容,摆上日程,通盘搞好顶层设计;要积极争取当地机构编制部门的支持,说明情况,赢得重视,确保机构、职能、编制着地落实。总的来说,就是各市(州)、县(市、区)必须依法设置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确实有困难不能独立设置的,可以考虑与其他机构合设,但必须有技术推广机构牌子,必须有专人专门负责技术推广工作。这里讲的是专人,不能兼职。乡(镇)一级的技术推广工作在林业站,虽不要求单设机构,但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依法明确管理体制。省林业技术推广站在省林业厅领导下,负责全省林业技术推广工作衔接、协调、监督、指导。县级以上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管理,接受上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业务指导;乡镇林业技术推广工作,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垂直领导和管理。机构人员编制,要在保证履行公益性职能作用的前提下,根据辖内林业用地面积、森林资源数量、生态区位重要程度以及林业建设任务轻重等多重因素,综合考虑,合理确定。人员要实行岗位管理,按照择优聘用、竞争上岗原则,保证一线工作人员数量不低于全体推广人员总数的2/3以上,同时避免在编不在岗或混岗混编的现象发生。对现有人员结构达不到这些要求的,要进行必要调整,该清退的清退,该变岗的变岗,该培训的培训,该归队的归队,力争经过一段时间的优化调整,使全省林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结构基本趋于合理化水平。

  二是,如何提高素质的问题。推广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知识结构,决定着他所从事推广工作的水平、质量和效果。目前,全省林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学历水平和技术层次还很低,优秀人才流失严重,专业人才青黄不接,不要说全日制大学生,就连中专生也很少,即使这样他们当中也有不少人专业不对口,有的还是半路出家。应当说,整体素质水平不是很高。这与一些地方对技术推广工作重视不够、一直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不无关系。越是没事做的地方,越没人来做事,这就形成了恶性循环。试想,这样的人员队伍、这样的素质结构,怎能胜任推广这项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因此,必须把素质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提升素质,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是对现有人员进行培训。从今年起,在全省实施推广人员素质提升计划。由省站组织,每年有针对性地对各级林业技术推广人员进行培训,请专家教授和一线资深科技人员授课,系统讲解林业专业知识和技术创新成果,让非林专业的逐渐熟悉林业,让原地踏步的快速了解新知识、掌握新理论,让不是专业出身的逐步接触专业、学到知识。各地也要为推广人员创造自学和外出学习、交流的机会,能送出去学的,要鼓励参加学历教育;能通过自学提高的,要积极为其创造条件;凡有机会出去学习、交流的,都应该为他们走出去提供便利,促其尽快提高素质。提升素质,最简便、最快捷的办法是把好进人关。凡新进人员,必须具有林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这要作为一条铁律。凡不具备专科学历要求条件的,一律不能进入技术推广队伍。对乡镇一级的准入门槛,可以适当压低,但也必须具备中专学历,而且要求林学及相关专业毕业。除学历要求外,还要严把表达关,因为推广工作最终要靠语言表达,通过语言把政策解读清楚、把技术讲解明白,如果表达能力不强,说话不清不楚,是做不好推广工作的;还要严把人品关,因为推广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推广人员要经常往山里跑、往农村跑、往林中跑,常遇沙尘风雨,时有忍饥挨饿,如果没有甘于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是很难持久坚持的。加强素质建设,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注重现有人员的合理搭配和科学使用。要注意挖掘不同人员的不同特点,避其所短,发挥所长,形成合力,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能期望每名人员都具有相同的专业素质、表达能力和亲和力。这就要求各级推广机构,在选人、用人方面要讲究方法和技巧。业务水平强的,多创造机会跟林农接触,提高他们的表达能力;表达能力强的,多创造机会去补充知识,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进而促进和推动人员素质的均衡发展。

  三是,如何依法推进的问题。依法推进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是我向厅党组报告今年工作时提出的一条重要意见。这既是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也是一项重要工作原则。所谓依法推进,就是要坚持用新《技术推广法》指导和统领全省林业技术推广工作,坚持把新《技术推广法》的原则规定和具体要求融入到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之中。依法推进,至少有四个环节需要引起足够重视:第一个环节是,依法推进机构进入公益一类。这是由技术推广机构的“公共服务”属性决定的,不容置疑,不容异位,依其法定属性,只能“进一”,不能“入二”,更不能进入经营性单位。这是大原则,必须坚持,不能讨价还价,不能有丝毫松动。因为,我们所从事的推广工作,全部实行的是“无偿服务”,没有一丁点的经营性活动。如果离开了一类单位的财政供给,不仅无法开展工作,而且无法维系生存。所以,必须据理力争,必须依法争取,确保所有推广机构全部进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第二个环节是,依法推进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推广机构,核心是推广技术,因此必须坚持以专业技术岗位配置为主,这是新《技术推广法》的原则要求。在这一原则下,法律作出具体规定,省、市两级推广机构,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机构岗位总量的70%;县级推广机构,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机构岗位总量的80%;乡镇一级,应全部设置为专业技术岗位。这是法律对技术岗位设置的硬性规定,必须不折不扣加以落实。这三个数量指标的界定,主要考虑的是推广工作的实际需要。乡镇一级,直面林农,人员编制本来就少,没必要设置“非专”岗位;县、市层面,存在相关管理职能,依次控制“非专”比重,合情在理,利于工作开展。实际工作中,各地必须严格按照这些比例规定,依法配置岗位,确保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合理合法。第三个环节是,依法推进工作经费逐年增长。法律明确规定,国家要逐步提高对技术推广的投入。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应当保障用于技术推广工作开展所需经费,并按规定使该资金逐年增长。这一要求告诉我们,作为各级政府,不但要对技术推广工作投入经费,而且要实现逐年增长。也就是说,没有这笔资金,违法;有了这笔资金,但连年不动、每年没有增长,同样违法。各地应当牢牢抓住这一规定,积极争取将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推广所需资金,并争取实现逐年增长。第四个环节是,依法推进基本工作条件保障。开展技术推广工作,必须要有相应的试验示范场所、办公场所、推广和培训设施设备,这是法律规定的履行公益性职责所必需的基本工作条件。各地应加强这方面的争取工作,依法加大技术推广基础设施建设,为推广机构配备必需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试验示范及检验检测等仪器设备,改善技术培训条件,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起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信息网络,保障林业技术推广工作正常进行。说一千道一万,依法推进,最终要靠人来实现,要靠站长来实现。对站长的要求是,要有责任感、使命感,要有担当意识,要把握和运用好这些法律规定,紧紧抓住法定机遇,把各级推广机构建设好、发展好。一些站长有这样的想法,认为“没有经费,推广工作干不了”!要知道,抱怨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各级站长应该拿起法律武器,去积极争取。守株待兔,是等不来钱的。法律和政策就在那里,如何用好,就是我们站长的事情了。现阶段,谁能积极争取下来推广经费,把技术推广工作真正做起来,谁就是好站长。在厅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努力下,省财政单列林业技术推广工作经费,使省站有了一定的资金保障。各地要增强看齐意识、争取意识,向省厅看齐,向厅领导看齐。相信,通过依法争取、积极努力,一定会有不凡的结果。

  四是,如何强化考核的问题。考核,是对工作绩效的一种评价。考核的过程,也是督促检查、指导纠正工作的过程。考核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和保障工作质量提升、效率提高。加强技术推广考核,有这样几个问题需要把握:一要明确主体。也就是谁考核谁的问题?依据新《技术推广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考核管理,接受上级推广机构业务考核。乡镇林业技术推广工作,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垂直考核管理,接受上级推广机构业务考核。二要规范要求。也就是依据什么考核和怎样进行考核的问题。依据新《技术推广法》规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建立推广人员工作责任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量化、细化考核指标,建立科学考核方法,健全日常考核机制。将推广人员的工作量和到场、进村、入户推广林业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乡村组织、林农评价作为重要考核依据,将林农使用科技成果的数量、产出的经济价值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并将考评结果与职称评聘、工资收入等挂钩。三要落实奖惩。也就是考核结果如何运用的问题。考核结束后,应对考核结果有个说法。这就要求建立与之相对应的奖励、追责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这也是新《技术推广法》的一项制度规定,必须认认真真加以落实。

  五是,如何提升标准的问题。借鉴标准化林业站建设经验,推广站建设也应推行标准化。关于推广站标准化建设问题,目前国家还没有统一说法,我想可以比照林业站的标准来办。重点放在“硬件”和“软件”建设上。“硬件建设”方面,应满足推广工作所需办公条件、基础设施和设备仪器,包括有一定面积的办公用房,配备必须的办公电脑、有线或无线通讯设备、相应的机动交通工具,以及推广工作所需要的仪器设备。“软件建设”方面,在致力提高人员素质的同时,重点放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上,做到主要制度、图表张榜上墙;档案管理规范,各项技术工作资料齐全完整、分类清楚,并配有专门管理人员;职能发挥充分,高效完成各项技术推广工作,无违法违纪行为。推行标准化推广站建设,是一项探索性工作,底儿必须打好,而且标准要高,要求要严,要有计划实施,依能力推进,不攀不比,不轰不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三、关于如何发挥作用的问题

  新《技术推广法》将各级国家技术推广机构明确界定为“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七项公益性职责。这其中,有些职责在推广站,而有些职责却分布在森防站、质监站等相关机构。在国家还没有明确划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具体职能的前提下,各级推广站要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我觉得至少可以在以下方面做出努力。

  第一,总体规划和重点布局的参谋作用。今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各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要有服务大局、当好参谋助手的意识,主动做好功课,积极建言献策,为把推广工作纳入林业总体规划做出努力。推广机构当参谋、提建议,应当以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为目标,结合林业生产建设对关键技术的迫切需要,提出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建议,在一定时期内,有组织、有顺序、有重点地将大批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到林业生产中去,提升林业生产建设质量,促进林业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应当以优化科技资源高效配置为原则,围绕国省林业优先发展规划布局,密切联系全省乃至全国林业科研教学单位,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进行有机整合,实现林业科技资源的有效配置和高效综合集成;应当以因地制宜发展主导项目为重点,立足一局一场、一乡一站、一村一户,突出本地特色,把重点放在科技推广主导项目上,加强宣传,搞好对接,开展培训,扩大影响,推动项目尽早进入计划实施。而要当好参谋,让所提建议更有意义、能被接受,就要注重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主观臆断,为在重大决策讨论过程中提供充分详实的数据支撑;还要虚心听取基层及林农的意见和建议,因为他们往往能准确客观地反映问题的真相,能说出林业一线的实际需求,是最应该听取意见的群体。再有就是技术储备问题,这也是各级推广机构发挥参谋作用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省站正在研究建立林业技术储备制度,将一些具有实实在在推广价值的技术储备起来,在适当时候推广出去。各地在申报储备技术时,要注意满足国家、市场和林农的现实需要,注意提报技术的先进性、成熟性、普遍适应性以及与林农接受能力的一致性,把那些经过现状调查、分析预测、评议论证、优先决策等一系列科学方法检验证明没有问题的技术储备起来。各级推广机构不仅要当参谋、做助手,还要积极参与规划布局,在组织实施中充当急先锋、当好排头兵。省站正在考虑适时开展“重点林业新技术应用行动计划”,希望各级推广机构充分发挥智库作用,把那些经过专家鉴定和生产实践检验、确实对林业生产实际有帮助的技术成果真正推荐上来,大胆推广出去,为加快现有林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做出努力。

  第二,项目建设和推广活动的监管作用。实施项目建设,开展推广活动,必须强化监管,确保其建设规范、活动有效。那么,监管什么?至少有三点,那就是“钱是怎么花的”、“活是怎么干的”、“事是怎么管的”。所谓“钱是怎么花的”,就是项目资金和推广经费的使用是否合理,有没有挤占、截留、挪用、转移以及弄虚作假的问题等等。所谓“活是怎么干的”,就是推广任务是否按计划实施,有没有任务不足、质量不高、应付了事、以次充好的问题等等。所谓“事是怎么管的”,就是推广机构是否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有没有监管不利甚至不管不问的问题等等。同样的话,我在刚刚召开的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实施工作座谈会上讲过,这里再次强调的目的,就是在今后的项目建设和推广活动中,各级推广机构都要本着这三条原则和主线去监管。这是规范推广项目管理、科学实施推广活动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保障。关于中央财政项目的监管,省厅还将出台具体的指导意见,各地要根据这个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细化,避免出现问题,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加强监管,除了明确上述监管主线外,还要明确监管要求。概括说,一句话,八个字,那就是“既要严格,又要务实”。所谓“严”,就是标准要高,制度要严。所谓“实”,就是办法要细,措施要实。同时,还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突出重点,不偏不倚,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第三,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的主体作用。技术推广的过程,是将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技能、新信息以及新的生产生活方式传授给广大林业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为广大林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成为各级技术推广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发挥着主渠道的功能,承担着主体的作用。发挥主体作用,就要把咨询服务作为主要任务来抓。既要看到问题所在,清楚地知道本地区、本单位林业科技工作的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技术问题;又要系统分析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明白地认识制约本地区、本单位林业发展的技术瓶颈,针对症结,有效提供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最根本的是要高度重视问题的解决,切实履行技术咨询与信息服务主体职能和主要义务,认真回答和解决本地区、本单位林业技术问题。发挥主体作用,就要开展经常性有意义活动。我省广大林区的自然条件、社会条件和经济条件相对较差,林业生产者文化技术水平不高,习惯于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解决这一问题,对于各级推广机构来说,就是组织专家开展一系列有意义、接地气的活动。所谓有意义、接地气,就是活动必须解决问题,解决生产技术性问题,内容要丰富多彩,形式应雅俗共赏,易于让人普遍接受。通过这些活动,让林农对林业科技产生兴趣,懂法律、懂政策、懂技术、懂市场,成为新时代的林业生产者和建设者。发挥主体作用,就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网媒功能。注重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提高信息检索和咨询效率。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传媒,开展网络科普。加强网站建设,开发林业技术推广网上服务平台,开展网络咨询,强化互动功能,尽快改变技术信息和需求信息不对称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辟专网专线,方便信息交流和技术推广。

  第四,技术培训和科普宣传的主导作用。发挥技术推广机构的组织优势,积极搭建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对接平台,通过举办各种技术培训活动,让更多的科技成果走出试验室、研究室,推动林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强推广机构统筹协调能力,加大工作力度,培养面向全行业、服务全社会的林业科普实用人才,推动全省林业科普宣传工作深入开展。要把技术培训和科普宣传的重点放在林农身上,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技术培训,学习林业专业知识,传播林业实用技术,尽快提高林农的生产技能,使之尽快了解、掌握林业经营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提高林产品的附加值,让林业尽快成为广大林农新的经济增长点。要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社会力量的作用。特别重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学会组织等专业机构在技术培训和科普宣传中的作用。专业机构具有人才优势、技术优势、信息优势,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技能。重视和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是推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加快新农村建设,实现科技扶贫、科技致富的重要举措。重视发挥社会资源在科普宣传中的作用,组织开展大剂量、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科普宣传活动,在全省营造学科学、用科学、普及科学知识的浓厚氛围。各级推广机构要切实发挥组织、宣传、指导、协调作用,对培训内容和培训进程等进行认真规划布局,有针对性地安排培训内容和宣传知识,做到年有目标、季有任务、月有活动。

  第五,工作典型和示范样板的选树作用。要把“树立工作典型、打造示范样板”作为各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将示范样板打造成林业技术推广的窗口工程,形成可示范、可借鉴、可推广的成功模式。用先进典型和示范样板推动工作,是新形势下林业技术推广机构面临的新课题,选树什么样的典型、怎样选树典型、如何用好典型,需要创新思路、创新方法。一是选树典型要注意区域性特点。我省幅员辽阔,森林资源丰富,东、中、西部均具有各自特点,在技术推广过程中要根据不同的地理位置,发展有区域特色的林业技术。犹如“东部红松结实技术不能拿到松嫩平原上使用、西部水田防护林技术不能拿到长白山林区使用”一样,抓工作典型、树示范样板,也要强调因地制宜,不能搞齐步走、一刀切。二是选树典型要注意可复制性原则。这种可复制性,具有两层意思:一层是说在本区域内实施的技术具有复制性。也就是说,推广的技术,林农完全按照你的方式、方法来做,可以得到与你一样的效果;另一层是说,在资金的投入方面,林农要能干得起、完得成、有效益。有些地区、有些企业和有些项目做得很好,但是按照他们提供的方法在其他地方就不能获得相同的效果,这样的项目就不可复制,也不具备成为典型的条件。根据官方公布的数字,吉林省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万元左右。有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看着挺好的,但每公顷基础设备投入就高达4-5万元,还不算其他投入,加上项目生产周期长,农民干得起、承受得了吗?这样的项目就没有可复制性,即使未来产出再多,农民也干不起。因此,在树立典型、打造样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示范样板的可复制性。三是选树典型要注意生命力要求。先进典型来源于生产过程,只有选树与本区域林农生产关系紧密、林农认同的技术,才能引起他们情感上的共鸣,取得长久的效果。要立足当下,放眼未来,结合生产实际并考虑未来林业发展方向,培树新技术典型,进而保持先进典型旺盛的生命力。要注意林农的认知程度和理解能力,选择他们完全理解领会并能实际操作的技术作为典型,让其深入人心,保持典型经久不衰的活力。四是要善于发现和培育典型。“高大上”的典型往往只能仰望,而现实存在于身边的典型,由于看得到、摸得着、学得来,没有陌生感,更值得关注。善于发现和培育身边典型,是新形势下推进林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典型不是制造出来的,不是生搬过来的,也不是硬挖出来的,而是真真正正做出来的、干出来的。抓住了典型,就等于抓住了该区域林业技术推广的主线;培育起这样的典型,就等于培育起了林业科技工作的星星之火,而这星星之火终能发展成为科技推广工作的燎原之势。

  第六,科技专家和广大林农的连接作用。林业技术推广工作一头连着专家,一头连着林农,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各级推广机构,要以促进林农增收为目的,以满足林农需求为重点,当好连接专家与林农之间的“销子”,以卓有成效的工作,把距离拉近,把“销子”插紧。关键是做好“搭台唱戏”工作。推广机构要主动搭建平台,热情组织专家和林农登台唱戏,搞好衔接服务,努力把专家研究开发出来的最新成果、最新技术、最新方法不断推广传播出去。要把“无缝对接”作为对推广机构的基本要求,组织专家与林农进行“面对面”交流和“零距离”接触。“面对面”交流,要求直面林农问题,特别是难以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零距离”接触,要求把专家请到山上林下、田间地头,一对一指导操作,手把手传授技术,并亲自动手解决疑难问题。各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开拓思维、尽其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实现专家与林农的零距离接触。这次省厅把科技特派员工作交由推广站管理,我们一方面考虑要建好国省层级库,掌握数据,清晰资源,明确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另一方面就是研究好特派员的联系机制、工作机制、考评机制,特别是特派员下去后,如何实现与基层对接的机制问题。希望得到各级推广机构的鼎力支持和积极呼应,让特派员发挥出无法替代的应有作用。这同时也给我们提出了一个课题,就是发挥连接作用,如何注意结合实际需求的问题。希望大家在工作中,要注意掌握本区域林农实际技术需要,有针对性地在事涉领域选择专家,发挥各自专家的确定性特长,不为基层添乱,不给林农添堵,切实为基层和林农牵好线、搭好桥、服好务。还有一件事情想顺便强调一下,就是助力科研项目实施问题。目前,一些科研单位的研究人员在实施项目时找不到对接机构,以至于托关系、找熟人,有些地方设置了科技机构还好,没设的,科研人员在落实项目时不知道找谁。各级推广机构要树立“辅助实施”的理念,将其纳入重要工作内容,助力科研项目实施。这样做至少有两方面好处:一方面,可以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建立起良好的关系;另一方面,在辅助其实施的过程中,也可以学到很多的技术和方法,可谓“一举两得”。希望各级推广机构一定做好与科研单位的对接工作,努力为他们实施科研项目提供方便、创造条件。

  同志们,2016年是依法推进全省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第一年,也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上海时强调,“科技创新已经成为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支撑,谁牵住了科技创新这个牛鼻子,谁走好了科技创新这步先手棋,谁就能占领先机、赢得优势。”全省上下要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指示精神,按照全省林业工作会议部署和厅党组、厅主要领导要求,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助力工程,着力实施科技成果应用转化,以更加奋发有为、更有担当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实干精神,抢占先机,扎实工作,认真负责做好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推动林业科技创新、促进林业技术进步,发展质量林业、效益林业、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美丽吉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