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学会文件
吉林会〔2016〕4号
吉林省林学会关于
发展会员收缴会费刊费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林学会,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林学会筹备组,吉林森工集团及所属森工企业林学会,省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各会员组:
为确保完成今年各项任务,现就发展会员和收缴会费、订刊费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会员发展工作
发展新会员按团体会员(包括理事团体会员、常务理事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学会研究员三类分别进行。其中,新发展的个人会员登记表以纸质形式报送,个人会员汇总名单以纸质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报送。报送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698号吉林省林学会;邮编:130022;联系人:林涵;电话:0431-88626682 ;电子信箱:jlslxh2405@126.com。
希望全省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积极踊跃加入林学会组织,并通过这个平台,展示价值,发挥作用,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林业经济强省做出更大贡献。
二、扎实做好会费收缴工作
根据《吉林省林学会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收缴2016年度会员会费。
会费收缴标准是:个人会员10元/年,学会研究员300元/年;团体会员500~3000元/年,其中国有林业局2000元/年,厅直事业单位1000元/年,市、州林学会及市、州所属事业单位500元/年,县(市、区)林学会及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500元/年;常务理事团体会员3000元/年,理事团体会员2000元/年。
请各地、各单位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所有会员都能按标准及时交费。凡未交、拖欠会费的,一律不得申报各类先进。
本会已发展研究员的会费,由所在学会、分会、会员组代为收缴,单独上交省林学会。本会已发展理事团体会员、常务理事团体会员的会费,由会员单位直接上缴省林学会。已经上交理事团体会员、常务理事团体会员会费的,不再上缴一般团体会员会费。新发展的会员、学会工作研究员和理事团体会员、常务理事团体会员的会费,在上报审批表格的同时,一并按标准上交会费。
三、认真做好期刊征订工作
《吉林林业科技》是我省唯一一本行业期刊,对于普及、传播现代林业技术,推广、转化最新林业科技成果,都具有重要作用。全省各级林学会组织,要把期刊发行作为重要任务,摆上位置,精心组织,认真搞好征订工作,让林业科技期刊真正成为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进行科技交流的载体,成为开展林业科技评价的平台。
2016年具体认刊事宜,请与本刊发行部林涵联系,电话:0431-88626682,13514306615。
会费和订刊费的汇款方式:邮局汇款,收款单位为吉林省林学会,地址是长春市亚泰大街3698号,邮政编码是130022;银行汇款,户名为吉林省林学会,帐号是221000642018010016680,开户行是交通银行长春龙兴支行。
各级林学会要高度重视期刊发行工作,认真抓好任务落实,确保在2016年3月15日前完成征订,并足额交纳订刊费。对拖欠2016年及其以前各年度订刊费的,也要一并收缴。
附件:个人会员登记表.doc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学会工作 会员发展 费用收缴 通知
吉林省林学会秘书处 2016年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