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用户注册
欢迎来到吉林省林学会
站内搜索
技术推广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技术推广 > 吉林省林业厅出台《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档案管理办
吉林省林业厅出台《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吉林省林业厅 时间:2016-01-18




  
吉林省林业厅出台《中央财政林业

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管理,保护、规范和科学合理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吉林省林业厅根据《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和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出台《吉林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暂行)》。这是吉林省加强中央财政项目管理、科学中央财政项目规范的又一重要举措。

  《办法》对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档案作出明确界定,要求将推广示范项目建设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同时对应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内容细化为28项。项目承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保证项目档案完整、准确、安全、有效。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档案管理体制,规定项目主持人或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和管理项目档案工作,接受项目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和指导。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档案,对破损、变质档案应当及时进行修补或复制。对电子档案,要求指定专机进行保管,不得联网,确保数据保密性与安全性。

  《办法》将项目档案纳入项目检查、考核、验收管理范畴,实行一票否决,档案不合格的项目不予验收。对违反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依照《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