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建设的意见
(林站发〔2015〕146号, 2015年11月12日印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乡镇林业工作站(以下简称“林业站”)是对林业生产经营实施组织管理的最基层机构,承担着政策宣传、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责,涵盖基层林业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对我国林业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长期以来,林业站在林业改革、保护生态、服务民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突出贡献。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林业站机构队伍不稳、基础设施落后、服务能力偏弱、职工待遇偏低等问题突出。为充分发挥林业站职能作用,提升林业基层公共管理服务能力,全面推进林业改革,现就进一步加强林业站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林业站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林业站建设是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客观要求。林业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承担着前所未有的历史重任。林业站是各项林业工作的“落脚点”,国家林业政策、林业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生态保护和造林绿化任务要落地生根,最终要依靠林业站的一线工作来实现。在我国“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新形势下,扎实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必须高度重视林业站建设。
(二)加强林业站建设是促进林农就业增收的迫切需要。林业是林农主要的就业领域和收入来源。随着林业改革特别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广大林农群众在林权流转、规模经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等方面更加需要林业部门提供便捷高效和精准的服务。林业站熟悉林情、民情、社情,懂政策、信息灵、贴近百姓生活,是林农群众兴林致富用得上、靠得住的得力帮手。在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全面推进林业改革,促进林农就业增收,必须大力加强林业站建设。
(三)加强林业站建设是加快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林业建设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林业的根在基层,林业事业的力量源泉在基层。林业站是林业部门数量最多、分布最广、最基层的综合性管理服务机构,关系到林业组织管理体系的健全稳定,关系到林业法律政策的贯彻执行,关系到林业治理能力的稳定提升。在我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要求下,打通林业“最后一公里”,必须加快完善林业站建设。
二、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服务大局、服务林农为导向,以稳机构、打基础、强管理、提素质、抓服务为主线,坚持质量建站、素质强站、服务立站,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科学发展,努力提升林业站管理与服务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为推进我国林业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五)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建站。统筹考虑区域的生态地位和林业建设任务,以当地实际需求为导向,注重全局性、基础性和前瞻性,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和建设林业站。
——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在重点加大基层建设薄弱环节和薄弱地区工作力度、解决突出问题、有序推进标准化林业站建设的基础上,全面加强林业站思想、组织、纪律、业务制度及廉政建设,全面提升林业站整体建设水平。
——坚持软硬结合、全面提高。将队伍素质、体制机制等软件建设与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等硬件设施建设同步推进,健全公共服务机制,优化公共服务手段,全面提高管理服务能力。
(六)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国林业站数量稳定在2.5万个左右、对乡镇的覆盖度保持在90%以上,建成标准化林业站8000个,基本解决林业站无业务用房、无机动车辆、无通信工具、无现代化办公设备等问题,工作条件明显改善;林业站干部职工队伍学历、专业和年龄结构基本合理,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定期培训和人才培养机制,队伍素质整体提高,管理服务效能显著增强,努力实现全国林业站机构稳定、队伍精干、管理科学、保障有力、服务到位的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七)加强机构建设。科学设置林业站,根据当地林业和生态建设任务要求,在任务繁重、生态重要和脆弱地区以乡镇为单元设置林业站,其他地区可设置跨乡镇的区域林业站,实现林业站在乡镇的全覆盖,确保林业站机构建设与林业和生态建设任务以及乡镇机构改革要求相协调。按照专业、精干、效能的原则以及辖区面积、森林面积蓄积、服务对象数量等因素,合理核定人员编制。理顺林业站管理体制,积极推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垂直管理的管理体制。积极配合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明确林业站的公益属性。
(八)加强队伍建设。严把人员“进口”关,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等方式,选拔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到林业站队伍,优化人才结构。完善和优化林业站培训手段,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培训机制,定期开展培训,实施“林业站专家型人才培养”计划,持续开展林业站站长能力测试,不断提高林业站人员的综合管理服务能力。鼓励职工参加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更新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加强林业站干部职工培养,积极落实职级晋升、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等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向林业站流动。加强队伍思想教育和廉政建设,打造扎根基层、艰苦奋斗、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优良作风。
(九)加快基础建设。改善林业站工作条件,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全力推进标准化林业站建设,切实解决好业务用房、业务设备和必要的生产工具等工作条件问题,努力提升林业站现代化管理服务手段和能力。多管齐下,配齐林业科技推广、调查设计、护林防火、野生动植物疫病防控和社会化服务等技术装备,保障业务工作开展。编制林业站建设中长期规划,争取纳入同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同步实施。
(十)规范站务管理。加强站务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目标责任制和站务公开等工作制度,实现制度“上墙”、“上网”,以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按照标准化林业站建设的要求,统一业务图表,做到设置醒目,数据更新及时。加强站址形象建设,做到站牌站标清晰醒目,站容站貌整洁美观。规范档案管理,明确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推进森林资源等档案管理信息化。定期开展林业站本底调查及年度关键数据更新,做到科学决策管理。
(十一)创新工作机制。探索林业站简化办事程序的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林业站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前移和延伸林业站服务关口,积极推行“一站式”“全程代理”等便民服务模式,加强网站建设,丰富林业站公共服务的形式和内容。选建林农“联系点”、“示范户”,进一步增强林业站引领林农致富的示范效应,进一步完善林业站与林农群众的联系沟通机制,促使各项林业政策更加贴近基层实际、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期盼。优化林业站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由服务对象、所在乡镇政府和主管部门三方共同参与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十二)强化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和充分发挥林业站的政策宣传、资源管护、林权管理、林政执法、生产组织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等管理职能。强化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职能,积极开展林农培训,大力培育服务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送技术进村入户,指导帮助林农发展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实现兴林致富。推进森林保险,做好政策宣传,化解经营风险,维护林农合法权益。协助涉林纠纷调处,及时化解基层矛盾,维护林区社会稳定。
四、保障措施
(十三)强化组织保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林业站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宏观指导、组织领导、政策扶持等顶层设计,将林业站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从保生态、惠民生、促改革的战略高度,将林业站建设纳入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林业站管理机构建设,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林业站管理体系,提升管理服务能力。能单独设立林业站专门管理机构的要尽快挂牌、明确人员和职能;单独设立专门管理机构有困难的,可以加挂林业站管理机构的牌子。实施省级林业站重点工作质量效果跟踪调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十四)强化投入保障。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推动林业站人员经费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国家继续积极支持林业站建设投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积极争取财政支持,重点支持林业站标准化及队伍建设、管理服务能力提升等工作。健全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在林业经费和相关的林业规费中安排资金用于林业站条件建设和运行。
(十五)强化政策保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林业站职工福利待遇,积极改善其生活条件。根据林业站工作主要面向生产实践的实际,在职称评聘和高级岗位设置数量上予以倾斜。参照支持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发展相关政策,引进林业站发展亟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强化工作及岗位交流,为职工成长和队伍稳定创造良好条件。
(十六)强化法治保障。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积极推动当地人大和政府出台有关加强林业站建设的法规规章,明确林业站的职能职责。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林业站干部职工法治观念,促进其自觉学法用法,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并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组织的监督。广大林业站干部职工要积极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提供法制咨询服务,强化林业普法,扎实推进依法治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