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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信息来源:网络 时间:2012-10-31 [下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吉政办发〔2012〕63号,2012年10月31日印发)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精神,结合我省林下经济发展的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森林资源优势突出,林下经济发展潜力巨大。吉林省是国家重点林区之一,全省现有林业用地面积929.2万公顷,有林地面积828.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43.7%,森林面积居全国第11位。东部长白山林区,是天然的立体资源宝库,有植物3890多种,可开发利用的有2700多种;有动物420多种,已经开发驯养的有50多种;红松籽、林蛙、梅花鹿、野山参及林菌、林药、林菜等是长白山独有的吉林特色产业。森林旅游资源丰富,全省现有国家森林公园32处,省级森林公园16处,总面积达210多万公顷,约占全省林地面积的22%。近年来,人参、林蛙、食用菌、梅花鹿等已成为全省特色资源重点发展产业,发展势头良好,规模不断扩大、产量不断增加、质量效益不断攀升。同时,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改革及国有林区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深入实施,林下经济已经成为林业转型发展、林区二次创业的战略性产业。

  (二)林下经济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林下经济作为生态林业与民生林业相统一的战略性产业,是农民和林业职工收入的重要增长源。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对林下经济的扶持力度,围绕资源培育、科技研发、新产品开发等相继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人参产业的意见》(吉政发〔2010〕1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特色资源产业提升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吉政发〔2011〕2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家养梅花鹿产业的意见》(吉政发〔2011〕37号)等政策措施,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近5000万元用于支持人参、林蛙、梅花鹿等林下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导向和支持作用。面对良好发展机遇的同时,我省林下经济还存在亟待突破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总体开发程度不足,全省适宜开展林下经济的森林面积达8300万亩,目前只开发利用近1500万亩,不足1/5;缺少龙头加工企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低,产业集群化不够,没有形成规模优势;高端产品开发与精深加工滞后,相当份额的林下经济产品以原始状态投向市场,价格低廉且波动大。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大力推进专业合作组织和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着力加强科技服务、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促进林下经济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为实现绿色增长,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四)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确保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坚持因地制宜,确保林下经济发展符合实际;坚持政策扶持,确保农民和林业职工受益;坚持机制创新,确保林地综合生产效益得到持续提高。

  (五)发展目标。

  1.扩大林下经济发展规模。到2015年,全省林下经济发展规模达到1500万亩以上,年产值600亿元以上;到2020年,全省林下经济发展规模达到2000万亩以上,产值达1200亿元以上。

  2.提高林地的综合利用率和产出效益。着力建设一批有较大规模和较强带动辐射能力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重点扶持一批林业专业合作社,逐渐形成 “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

  3.提升林下经济产品的加工能力。培育壮大一批林下经济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到2015年,全省林下经济产品的精深加工比重达到10%以上,到2020年,达到20%以上。

  4.增加农民和林业职工收入。到2015年,林下经济收入占林区家庭收入的30%以上。

  5.打造一批林下经济产品知名品牌。坚持标准化生产和品牌经营,重点打造一批具有鲜明吉林地域特色的长白山森林食品、药品、饮品、保健品及森林旅游产品知名品牌。

  三、发展战略和主要任务

  (六)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结合我省林下经济特点,按照 “四区五带”架构,整合聚集资本,构建以区域产业板块为依托,优势产业带为联结,条块结合、优势互补、城乡一体、统筹发展的新型生产力布局。建设四大林下特色经济区,即东部长白山林下经济密集区,包括通化、白山、延边、吉林地区,发挥长白山物种资源多样的优势,建设优质野生动植物养殖种植基地、森林绿色食品基地、药材基地;中部平原农林牧循环经济区,包括长春、四平、辽源、松原地区,发挥林地、科技和劳动力优势,建设鹿业、种苗花卉、经济林产业基地;西部复合林下经济区,包括白城、松原地区,发挥土地面积大、光照热能足的优势,大力发展以鲜果及药材为主的沙地经济;城镇高效精品型加工经济区,充分发挥区位、交通、市场、资本、人才等优势,突出发展林下产品精深加工业。打造五条优势产业带,即长白山食品医药经贸带、白山松水森林旅游开发带、长吉图林下经济加工贸易带、科尔沁草原沙地经济带、平原林下经济增效带。

  (七)推进示范基地建设。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基地建设为保障,依托合作经济组织,集聚社会资本,整合产业资源,构建产业化发展模式。以东部长白山林区为核心,重点开发食用菌类、浆果类、坚果类、香料与色素植物类、中草药类、山野菜类等长白山特色资源,集中建设一批健康绿色食品产业基地。以推进20个人参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为重点,建立 “长白山人参”品牌原料生产基地。打造国内重要的梅花鹿产业基地,重点建设双阳、东丰两大核心园区,带动周边地区鹿业发展。大力发展林蛙、蜜蜂、貂、柞蚕等动物养殖业,建设具有林区特色的经济动物养殖加工基地。发挥柳河、九台、抚松、靖宇、桦甸等林木种苗花卉产业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打造立足省内、面向东北亚的林木种苗花卉品牌。

  (八)推动林下经济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加大林产品的深度开发以及副产物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增值效益。大力实施精品名牌战略,带动产业发展,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逐步形成以龙头企业为主导,支撑拉动区域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产业集群,构建林产品生产、加工、综合利用逐级增值的产业发展格局。坚持全链条、全利用的发展方向,重点建设一批参业、鹿业、林蛙业、红松籽等林下经济动植物规模精深加工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在产品研发、包装和市场流通上实行整体推进,全力打造 “吉林特色”品牌。

  (九)强化科技支撑和技术创新。整合优势科研力量,建立由企业主导、科研机构与高校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积极搭建农民、林业职工、产业基地与科研院所合作平台,加快良种选育、现代种植养殖技术、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加工工艺、加工机械、保鲜储运等先进实用技术的转化和科技成果推广。强化人才培养,积极开展龙头企业、产业基地负责人、从事林下经济的农民和林业职工的培训,发挥经济能人的带动作用。重点加强对林下经济产品精深加工的科技攻关力度,尽快突破关键技术,为林下经济精深加工提供科技支撑。

  (十)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各类林下经济产业合作组织的建设,通过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新型合作组织,提高发展林下经济的组织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推进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为农民提供林权评估、交易、融资等服务。鼓励相关专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其行业管理、行业自律、维权保障、开拓市场等积极作用。加快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为广大农民和林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完善林下经济产品标准和检测体系,确保产品使用和食用安全。

  (十一)加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全方面、多层次开拓林下经济产品市场,加强市场需求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时发布供求信息和预警。采取产销直挂、连锁经营、网上交易、订单期货等现代营销手段,拓宽林产品流通渠道。在林产品主产区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培育一批林下经济产品专业市场。充分利用东北亚博览会、农博会及国内外相关专业展会推介林下经济产品。

  四、政策措施

  (十二)完善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紧密结合吉政发〔2010〕19号、吉政发〔2011〕21号、吉政发〔2011〕37号文件等一系列鼓励林下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继续加大对人参、梅花鹿、林蛙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投入力度。要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林下经济优势产品集中开发。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商务、林业、畜牧等部门要结合各地林下经济发展的需求和相关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天然林保护、森林抚育、公益林管护、退耕还林、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木本粮油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富民、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等项目,以及林业基本建设、技术转让、技术改造等资金,应紧密结合各自项目建设的政策、规划等,扶持林下经济发展。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农民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民联保贷款等业务,扩大金融扶持覆盖面。充分发挥财政贴息贷款政策的带动和引导作用。要积极引导开展林业保险工作。

  (十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大林下经济相关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将其纳入各地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优先安排,结合林区棚户区改造和新农村建设有关要求,加快林区道路、水利、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农民和林业职工发展林下经济基础设施薄弱的难题。

  (十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有效的宣传模式,大力宣传林下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发展林下经济的良好氛围。通过参观学习、典型示范等方式,调动企业和农户发展林下经济,进一步提高政府、企业和农户对发展林下经济的认识。

  (十六)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依法执行林木采伐制度,严禁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擅自改变林地性质或乱砍乱伐、毁坏林木。要充分考虑当地生态承载能力,适量、适度、合理发展林下经济。依法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管理。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林下经济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完善各项工作措施;要实行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并将其纳入干部考核内容;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注重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着力解决林下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支持林下经济加快发展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