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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业技术推广站(吉林省林学会)2015年第二次站(处)务会议纪要
信息来源:吉林省林业技术推广站,吉林省林学会 时间:2015-04-29 [下载]


吉林省林业技术推广站(吉林省林学会)
2015年第二次站(处)务会议纪要

(2015年4月29日)
 

  2015年4月29日,吉林省林业技术推广站站长、吉林省林学会秘书长王志新主持召开2015年第二次站(处)务会议,专题研究推广站财务移交问题。吉林省林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吉林省林学会常务副秘书长孙镜明,外聘会计夏秋颖,以及站(会)工作人员林涵、刘爱萍、包颖参加会议。会议内容如下:

  一、会议传达了2015年4月28日下午厅附属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工作部署会议精神,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了兰宏良厅长在会议上的讲话,一致认为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是省厅规范财务管理工作,推动附属单位会计核算科学化、高效化运转的一个有效举措,一致表示坚决拥护省厅决策,同意按照省厅要求和会议确定的程序及时间表,将推广站财务移交厅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统一管理。

  二、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附属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通知》(吉林财〔2015〕188号),此次移交厅核算中心的财务范围是吉林省林业技术推广站的核算业务,吉林省林学会的核算业务继续由学会自己负责管理。

  三、贯彻“统一管理、责任自负”原则,推广站财务移交后,原财务管理体系不变。

  四、按照省厅要求和推广站原财务人员分工,会议责成夏秋颖、刘爱萍做好财务交接准备工作,要求务必做到帐与帐、帐与证、帐与实相符,同时做好会计信息备份。交接时,按要求提供会计报表、会计帐簿、银行对账单、会计凭证、印鉴以及会计电算化形成的相关会计资料,并由站长监交。

  上述工作的具体时间要求是:5月5日前完成移交准备,5月8日前申请验收,5月11日正式办理会计交接。

  五、由于推广站刚刚从厅科技产业处剥离出来不久,财务办公系借用省林学会的设备,因此推广站财务移交时,除厅财务处配备的专用电脑外,其他办公设备一律归还省林学会。

  六、此次移交会计档案的年度界定为2014年,2013年度及其以前的会计档案,由刘爱萍移交厅档案室存档。
    附:吉林省林业厅关于附属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