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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业技术推广站人员调动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吉林省林业技术推广站 时间:2013-07-25 [下载]


吉林省林业技术推广站人员调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吉林省林业技术推广站(以下简称“本站”)编制管理,规范本站人事调动工作,使人事调动管理有所依据,促进本站人事工作良性发展,提高人员管理水平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障本站人员编制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站在编职工。

  第三条 本站调出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写明调出理由,经本站领导班子研究提出意见,上报省林业厅,经厅批准后,到省政务大厅等相关部门办理调出手续,并在15个工作日内到编制管理部门办理减编、修改数据库信息和编制证信息。

  第四条 公开招聘的调入人员,由本站年初向厅上报用人计划,由厅向省编办申请年度用编计划后,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完成后,在15个工作日内到编管理部门办理落编、修改数据库信息和编制证信息。

  第五条 因工作需要或因临时紧急任务需要临时调入人员,由本站上报省林业厅,由厅向省编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调入手续,并在手续办理完成后,在15个工作日内到编管理部门办理落编、修改数据库信息和编制证信息。

  第六条 本站领导班子成员轮岗交流或竞聘上岗,需调整系统内人员的,由省林业厅向省编办等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调入手续,并在手续办理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到编管理部门办理落编、修改数据库信息和编制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