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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学会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吉林省林学会 时间:2013-10-01 [下载]


吉林省林学会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吉林省林学会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减少经费支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吉林省及省林业厅的有关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原则。

  第四条 举办会议要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不得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第五条 参加有关会议、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要注重实效,并要严格按照吉林省林业厅有关规定进行交通、住宿和就餐,不得以各种名义各种方式变相旅游,更不能用公款旅游。

  第六条 吉林省林学会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应当向接待单位说明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人数和人员身份。

  第七条 公务接待标准

  (一)上级机关、省外及境外人员、院士和博导

  宴请标准:每人每次130元以内(不含酒水),酒水、烟一般以吉林地产为主。原则上只宴请来、去两次,其余为工作餐。

  工作餐标准:每人每天100元以内,不安排酒水、烟。

  陪餐人员: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及对口业务主管人员。

  如需要安排住宿,原则上安排在省政府指定的接待宾馆,一般以标准间为主。

  (二)专家

  宴请标准:每人每次110元以内(不含酒水),酒水、烟一般以吉林地产为主。原则上每次活动中只宴请一次。

  工作餐标准:每人每天100元以内,不安排酒水、烟。

  陪餐人员:秘书长及相关工作人员及对口业务主管人员。

  如需要安排住宿,原则上安排在省政府指定的接待宾馆,一般以标准间为主。

  (三)基层学会干部

  原则上只安排工作餐,不安排宴请。

  工作餐标准:每人每次80元,不安排酒水、烟。

  陪餐人员:秘书长及对口业务主管人员。

  (四)会议

  包括工作会议、奖励大会、研讨会(论坛)、评审会、论证会、咨询会、座谈会、汇报会、调度会、经验交流会、培训等,只安排工作餐,不安排宴请。

  工作餐标准:每人每天100元以内,不安排酒水、烟。

  (四)司机

  工作餐标准:每人每天100元以内,不安排酒水、烟。

  第八条 因工作需要,确需赠送客人礼品的,应本着务实节俭的原则酌情安排。

  第九条 应当根据公务活动需要制定接待方案,规范公务接待程序,提高服务质量,为公务活动提供服务保障。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