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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学会关于赴台举办第六届海峡两岸森林保育经营学术研讨交流活动的通知
吉林会〔2014〕8号
信息来源:吉林省林学会 时间:2014-12-24 [下载]
吉林省林学会文件
吉林会〔2014〕8号
吉林省林学会关于赴台举办第六届海峡
两岸森林保育经营学术研讨交流活动的通知
两岸森林保育经营学术研讨交流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林学会,长白山管委会林学会筹备组,吉林森工集团林学会,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林学会会员组,省林业厅各直属、附属事业单位林学会会员组,省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
由吉林省林学会与台湾森林休憩保育协会共同创办的海峡两岸森林保育经营学术论坛已成功举办5届,2015年是第六届。2014年12月18日,吉林省科协批复同意我会赴台举办第六届海峡两岸森林保育经营学术研讨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赴台活动内容
(一)会同福建、黑龙江、北京、江西等省市林学会,与台湾森林休憩保育协会、台湾林业实验所、台湾大学生物资源暨农学院森林环境暨资源学系暨研究所、台湾大学实验林管理处、中兴大学农学院、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农学院、台湾全球交流发展协会等台湾林业科研教学单位和社会组织一起,共同举办“第六届海峡两岸森林保育经营学术论坛”;
(二)拜会台湾森林休憩保育协会,洽谈、商讨在内地举办2015海峡两岸森林保育经营学术研讨会具体事宜;
(三)考察台湾大学实验林管理处溪头森林游乐区、阿里山森林公园,了解台湾自然资源保护有效模式,学习、交流森林栖息地、游乐区建设经验;
(四)参访台湾林业试验所、台湾林业发展史馆,考察台湾植物园,学习、交流和分享台湾林业科研最新成果及林业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建设经验;
(五)参访台湾大学生物资源暨农学院森林环境暨资源学系暨研究所,商讨开展两岸林业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可行性;
(六)选择性考察垦丁、知本、太鲁阁、野柳地质公园等森林景观区,了解台湾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科学实践,分享、借鉴台湾森林公园建设经验;
(七)选择性考察罗东林业文化园区、福山植物园保护区、淡水河红树林自然保留区、坪林台湾油杉自然保留区以及太平山、马告等森林游乐区,了解台湾环境保护的有效模式和做法,学习、分享台湾林业文化园区、自然保留地和林业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建设经验。
二、赴台人员构成
本次赴台研讨交流活动,拟由吉林省林学会派员带团,成员由各市(州)、县(市、区)林学会,省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和有关会员组技术管理人员组成,人数控制在12人左右。
三、赴台活动时间
赴台活动时间(含往返)7天。出团时间2015年5月26日,返回时间2015年6月1日。出发(返回)地:长春龙嘉国际机场。
四、赴台活动费用
本次赴台活动费用预定额度1.5万元(最后费用以实际支付为准),由各派员单位负担。根据财政部、外交部2013年12月20日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此次赴台活动经费,请依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五、赴台报名事宜
(一)凡有意赴台参加活动的会员,需向省林学会报名。
(二)报名时提交:①赴台申请表1份;②大陆地区人员入出台湾地区申请书1份;③赴台人员审查表2份;④个人简历1份;⑤2吋白底彩照2张;⑥任职证明(由单位出证,本单位人事部门也可)1份;⑦学历证明1份(毕业证书复印件);⑧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1份;⑨学术研讨论文1份(并将电子文档传至jlslxh2405@126.com)。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
(三)在提交相关材料的同时,请按要求将赴台费用直接汇给吉林省林学会,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春龙兴支行;账号:221000642018010016680。省林学会收到汇款,方视为报名有效。
(四)报名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10日,由于办理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因此过时不候。
(五)有关具体事宜,可与吉林省林学会秘书处林涵同志联系,电话(传真):0431-88626682;手机:13514306615;电子信箱:jlslxh2405@126.com。
(六)有关表格,请到吉林省林学会网站“管理文件”栏目“表格与其他下载”子栏目下载。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学术活动 森林保育经营 台湾 第六届 通知
吉林省林学会 2014年1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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