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林省林业技术推广站第三期
暨新《技术推广法》培训班和吉林省林学会第十一期
暨侵蚀沟生态治理技术培训班上的讲话
吉林省林业技术推广站站长、吉林省林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王志新
(2012年9月25日)
各位学员,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首先,非常欢迎大家前来参加学习,也非常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这是省林业技术推广站自独立以来举办的第三期培训活动,主要内容是讲授新《技术推广法》,下午还要抽出一点时间进行侵蚀沟生态治理技术培训,也是吉林省林学会第十一期实用技术培训。把两个培训合到一块儿,主要是考虑到大家上来一次不容易,尽量不要占用大家更多时间,不给大家添更大麻烦。这也是贯彻中央要求、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成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的具体考虑。
大家可能看出来了,我们这次培训,与以往的技术培训不同,把新《技术推广法》作为主要内容。按说这本应该是厅法规部门的事情,至少应该是技术推广部门的事情,而为什么要我们推广站来办这样的培训呢?我想个中因由大概有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去年以来,省里加大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进程,这也是未来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所在。在推进分类改革的过程中,省政府一纸文件把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列为公益二类,在我们具体单位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林业技术推广机构成了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这怎么行?于是,我们开始寻找法规和政策依据,多方工作,百般争取,据理力争,以至于直接到省编办说明情况,做工作,争取列入公益一类。这期间,我们从1993年的《技术推广法》到2012年的《技术推广法》,从国家林业局文件到国务院文件,查找依据,终于得到省有关部门认可,同意列为公益一类。这其中,新《技术推广法》做出了巨大贡献。如果没有新《技术推广法》的法律规定,我们要想扭转乾坤恐比登天还难。
省站的问题初步解决之后,我们开始意识到各市(州)、县(市、区)的技术推广机构划类问题,于是我们报请厅领导同意,向基层下发了机构调研的通知,名为调取情况,以便在向省编制部门申报诉求时提供底数,实为通过这样一种形式告诉大家,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列入公益一类有法律依据,也可以据理力争,进而保全全省的林业技术推广机构不受大的冲击,保障全省林业技术推广工作不受大的影响。这次推广法培训的主要用意尽在于此!因为,各地的划类工作还没有彻底搞完,了解法律规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地位,就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也是省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职责所在。
二是,省林业技术推广站自2012年独立设置以来,一直没有开展真正意义上的技术推广工作。是我们不想和不愿意开展工作吗?当然不是!这其中缘由无外乎有三:其一是当初由编辑部合并过来的时候,领导和人事部门有话,叫做“过去干啥今后还干啥,过去怎么干今后还怎么干”;其二是报给省编制部门的文件,包括机构规格、领导指数、单位职能等,省编办没有照此批复,而是只批了编制,没有尚方宝剑,如果真的干了技术推广工作,名不正,言不顺;其三是现有人员是由编辑部过度而来,一直没有增员,目前这些人忙一本刊物再加上林学会的事情已经不可开交,无力投入技术推广工作。但是,既然叫推广站,就应该履行推广站的职责。这是法定义务,不容懈怠!于是,我们目前掌握的尺度是:在省编办没有正式批复单位职能之前,先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待省里正式明确之后,再按照界定真正履行推广站职责。今年,省站已经开始招人,刚刚就有1名研究生到岗。这也为省站正式开展技术推广工作,提供人员保障。
三是,新《技术推广法》明确国家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依法履行8项法定职能。这8项职能,待会儿课程里边还要讲,我这里就先不重复了。现实中虽然没有完全列在推广机构职能之内,但至少有多项职能需要我们很好把握、认真履行。其中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开展培训。也正是基此,我们才报请厅领导同意,在法规部门、推广部门还没有这方面考虑和打算的前提下,由省林业技术推广站开展这方面的培训,让大家了解推广法、掌握推广法,能够熟练运用推广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和法律地位,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和技术推广事业的顺利进行。
除了进行推广法的培训以外,这次培训班还将开展东部山区侵蚀沟生态治理技术培训。这是省林业技术推广站第一个财政项目,主要有三项内容。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开展治理技术培训。
这里我多说几句:今年,省林业技术推广站(省林学会)经过积极争取,获得了3个上级拨款项目:一个是侵蚀沟生态治理项目,省财政专项;一个是科技服务林改项目,中国科协专项;还有一个是海峡两岸研讨交流项目,中国科协专项。这些项目同属于国家专项拨款,要求很严,必须认真抓好落实,各项规定内容都不能应付了事。我们今天下午的培训,就是落实省财政专项的一项具体举措。请省林科院陈建军研究员担纲授课。
一年一本书、一个班,是我到林学会工作以后一直坚持的一个做法,目前已经编了11本书,办了10个班,今天是第十一期的第十二个班,也是省林业技术推广站正式独立出来以后举办的第三期培训班。能够持之以恒坚持至今不容易,对于大家来说接受一次教育也不容易,因此我想借此机会重点强调三条:
一是大家对这两个班要重视起来。大家可能感觉到了,我们这次培训,是由厅办公室发的通知。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这次培训已经纳入全厅工作,是厅里的一项活动,而不是简单的站里的活动。对此,请大家务必充分认识,务必高度重视,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到此次培训中来。应该说,凡是来的同志,都是积极响应省厅号召、积极参加规定培训动作的,也说明大家对省厅的要求是重视的,而没有前来参加培训的单位,也许有这样那样的缘由,但还是错过了一次很好的接受教育的机会。我觉得仅我们今天到场的同志重视还不够,还要通过大家回去后向单位领导做个宣传,向没能前来参加培训的同志传达好这次培训班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让全技术推广系统都能了解、掌握新《技术推广法》,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能力。
二是大家在学习时候要静下心来。这主要是针对在座各位讲的。本次培训,时间安排的非常短,课程安排非常紧凑,这一方面是考虑到大家很忙,不项占用各位更多的时间;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方面,就是达到目的、收到效果就好,而不去在意时间的长短。时间长,培训的效果也未见得起就好;时间短,培训的效果也不见得就不好。因此,请大家务必坐得住板凳,并能静下心来,认真听讲。没有极特殊情况,原则上学员不能请假,更不能擅自退场。培训结束后,还要颁发培训证书,这也可能是将来的上岗证书。凡是未能坚持到底的,不能发给证书。
三是大家回去的作用要发挥出来。我们组织的这次培训,也和以往每一次培训一样,只能是培训一些骨干,不能把全省林业的技术推广人员都培训到,这就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回去后,要切实发挥骨干作用,开展相应的培训活动。通过一级培训一级,带动全省,使各个层面都能接受到新《技术推广法》的培训。同时,更希望大家学会融会贯通,能够把学到的法律知识和具体规定积极应用到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生产实践中去,为加大林业技术推广力度,切实发挥技术推广在现代林业发展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做出积极努力。
诚挚希望我们每一位学员都能通过这一天时间的学习,学到应有知识,抱有希望而来,载满收获而归!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