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学会受权实施“科普服务生态建设行动”
为扎实推进《吉林省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的深入实施,吉林省林业厅新年伊始就授权吉林省林学会,在全省实施“科普服务生态建设行动”。这是吉林省林业厅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积极探索开展政府职能转移、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
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科普服务生态建设行动”的通知》(吉林会〔2014〕5号,以下简称“授权通知”)要求,本次行动以吉林省林业厅的名义进行,具体由吉林省林学会组织实施。行动期限为7年,自2014年1月起,至2020年12月止。行动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林业科学技术的新需求,开展林业技术集成、普及、推介、培训、传播和服务等一系列活动,动员和组织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身到“科普服务生态建设行动”中去,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做出积极贡献。
为推动行动开展,“授权通知”决定成立“科普服务生态建设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厅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会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各有关职能机构负责同志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学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实施和日常考核工作。要求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林业企业事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任务,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分工到位、组织人员到位。
“授权通知”决定建立“科普服务生态建设”责任体系,指定各级林学会的理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理事长为直接责任人,秘书长为具体责任人;要求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工作任务目标管理,对“科普服务生态建设行动”各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年度通报;要求各有关处室(单位)都要从各自职能出发,积极参与到“科普服务生态建设行动”中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大力配合,形成有效联动的工作机制。
“授权通知”要求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网络、活动等各种载体,开展林业科学技术普及宣传,充分激发和调动起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和各方力量服务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在全社会营造起“科普服务生态建设”的浓厚氛围。
“授权通知”特别强调要积极筹措资金,决定设置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资金专项,每年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同时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林业企业事业单位也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此项行动,多渠道筹措科普经费,为顺利实施“科普服务生态建设行动”提供必要保障。
近期,省林学会将根据“授权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以省林业厅名义,适时召开启动大会。同时,建立督导考核机制,由省林学会每年组织督导一次,调度情况,分析问题,推进实施;每年年底进行一次考核,通报结果。省林学会将按照“授权通知”要求,在行动结束后,以省林业厅名义召开表彰奖励大会,对组织力度大、行动效果好、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