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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森林经营工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建议
信息来源:吉林省林学会 时间:2012-10-08

 

吉林省林学会决策咨询工作专报

第2期

吉林省林学会秘书处                                                                    2012年10月8日


编者按:

       森林经营是林业的重要基础工作。做好森林经营这篇大文章,既是建设生态文明的迫切要求,也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为充分发挥林业学术组织的建言献策作用,畅通决策咨询工作渠道,促进和推动各地、各单位切实把森林经营摆上重要位置,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持续实现森林面积、蓄积双增长的基础上,使全省的森林资源质量有一个大的提高,省林学会从2011年8月起,即组织有关专家开展森林经营与森林质量专题调研,经过一年多的精心工作,形成了《关于吉林省森林经营工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建议》,并于2012年9月召开森林经营与森林质量学术论坛进行研讨,进一步征求意见。现将修改后的建议印发,供各位厅领导和有关处室参阅。

 

关于我省森林经营工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建议

(吉林省林学会,2012年10月8日)

 

       吉林省是国家重点林业省份之一,森林资源比较丰富。全省林业用地面积929.2万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49.2%,有林地面积828.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43.7%,活立木总蓄积量9.4亿立方米,是全国重要的木材生产基地。东部地区森林覆盖率达65%以上,是天然的立体资源宝库和松辽、松嫩和三江平原的重要生态屏障。目前,全省有林地平均公顷蓄积量为112立方米,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0立方米,其中国有林区为136立方米,在东北、内蒙古四省区中处于最好水平。

       一、开展森林经营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我省森林经营工作经历的几个主要阶段

       我省森林资源培育工作,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建国初期到90年代初期。此阶段是我省林业贡献最大的时期,大量生产木材支持国家建设,采伐方式以皆伐为主,森林经营的重点是大面积人工造林和对人工幼林培育,涌现出了像东丰县、临江林业局等造林面积超过百万亩的很多典型。

       第二阶段:整个20世纪90年代。此阶段林业出现资源危机和经济危困。面对“两危”,我省迅速调整森林经营战略,从以木材生产为主向经营森林、提高林分质量转变,森林采伐以择伐和抚育伐为主,加大低质低产林改造步伐。实施“栽满造严”和“栽针保阔”工程,东部地区基本消灭荒山荒地,并大面积开展以红松为主要树种的冠下造林,提高林分质量。在管理方面,实行政企分开,成立吉林森工集团,明确森工企业职责,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强森林经营工作。在育林基金使用上,实行“拨改买”制度,有效保证了森林经营的质量。

       第三阶段:2000年至今。此阶段是国家生态建设的高峰期,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四期等工程相继启动,我省在全面完成大面积工程造林和人工幼林抚育管护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东部地区森林经营力度,利用日元贷款、国家投资和育林基金,全面启动东部山区速生丰产林建设工程,全省森林经营工作又上新台阶。

      (二)我省森林经营工作的几点主要做法

       为恢复森林生态功能,提高林地生产力,我省从2000年开始在国有林业局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中幼龄林抚育的路子。通过对应抚育的林分进行调查摸底,科学编制抚育规划,按规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安排抚育工作,森林抚育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主要做法:

       一是,认真推广采育林经营方式。对复层异龄天然林实行以育为主、采育结合的经营方式,是以汪清林业局为代表的国有森工企业探索出来的科学经营森林的有效做法。为了尽快恢复长白山林区因长期集中过量采伐、投入不足和培育方式不当形成的大量残破林分,我省大力推广汪清经验,开展采育林建设。各国有森工企业和地方林业都结合实际,确立了“育林为主、采育结合”的森林经营指导思想,坚决摒弃以往“重采轻育、单纯取材”的森林经营观念,坚定地从控制皆伐到取消皆伐,实行“边采边育、采育结合”。采取的主要经营措施是:采坏留好,间密留稀,控制强度,保护幼树,补植珍贵树种。目前,经过抚育的林分多已形成针阔混交、复层异龄林,初步实现了“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的森林经营目标。

       二是,积极开展速生丰产林培育工作。针对东部地区森林产出低下问题,我省从2004年开始,借鉴国外近自然林经营的先进理念和实践经验,启动实施了速生丰产林建设工程。在已区划的商品林经营区,选择目的树种比例小,林木生长量低,但立地条件好,适宜改培速生丰产用材林的林分,通过伐除非目的树种和病腐木、补植珍贵树种等经营措施,促进林分尽快向地带性顶极群落演替,将过伐林分逐步改培成为目的树种生长量和林木价值达到速生丰产林指标的近自然林分。速生丰产林工程规划建设总规模300万公顷,第一期改培36.1万公顷,周期为20年,每公顷生长量由3.5立方米提高到6立方米,每公顷蓄积量由101.5立方米提高到179.3立方米,年增木材生产能力115万立方米。该项工作的启动实施,标志着我省森林经营工作开始迈向新的台阶。目前,工程进展顺利,效果较好。

       三是,探索开展重点公益林抚育工作。在做好全省中幼龄林抚育的同时,积极争取国家重点公益林中幼龄林抚育项目。2005年以来,全省有13个单位纳入国家重点公益林中幼林抚育试点,总建设面积9.9万公顷,总投资1000万元。2010年,启动实施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两年来共完成中幼龄林抚育19.4万公顷。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重点把好作业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等关键环节,紧紧围绕提高林分质量这一核心要求,合理确定抚育方式,严格按作业设计和建设标准施工,并认真做好检查、核查和验收、评价工作,总结成功经验,在全省推广。

       四是,切实加强低质低产林改造工作。针对全省低质低产林面积大且多为次生林、急需改造的现实状况,以培育杨树为主的用材林和红松、水曲柳等珍贵树种为主的针阔混交林为目标,采取冠下造林、全面改造、局部改造等不同方式,对现有“双低”林分有规划地进行改造,按照“栽针引阔、留优去劣”等原则,逐步将不同的次生林分改造成为复层异龄珍贵混交林。目前,林业“低改”工作正在全省有序推进,并收到阶段性效果。

       五是,积极推行森林复合经营模式。为了提高林地经济产出,几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大胆试验,成功摸索出了在不影响林木生长情况下栽植经济植物,发展林下经济,立体经营森林的复合经营模式。主要有:越桔培育、五味子种植、林下参种植等。此外,还有大榛子、天麻、食用菌等栽培也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收益。目前,我省部分林业局、森工企业局林下发展经济植物已初具规模。

       (三)我省森林经营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

        第一,提高了林分质量,增加了森林资源总量。通过森林经营使林相正向演替,林地生产力逐步提高,一些残破林相经过人为干预,采取合理的抚育经营措施,提高了森林质量,实现了面积和蓄积双增长。一是单位面积林木生长量提高。实施采育林经营方式的林地公顷年生长量达到6.2立方米,超过一般天然林的一倍,缩短经营周期10年以上。二是林分结构明显优化。珍贵树种比例提高,林分结构趋于合理,林相开始向以珍贵目的树种为主的复层异龄混交林方向发展。目前,全省仅冠下栽植红松林面积就近20万公顷,其他珍贵树种面积也大大增加。三是森林功能更加完备,结构更加稳定,生物多样性得到恢复。

        第二,壮大了林业产业,增加了经济收入。通过立体经营森林、发展林下经济,使越桔、五味子和林下参等种植业得到迅速发展,大榛子、天麻、食用菌等栽培也取得较好的经济收益。目前部分地方林业和国有森工企业林下发展经济植物已初具规模。农防林更新改造一项工程,每年生产木材50万立方米,实现销售收入3.6亿多元,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林业部门都得到了收益,使相当一部分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多年的债务一次性得到解决,同时带动了木材加工、运输、苗木业的发展,对区域经济发展起到了较强的拉动作用,为发展造林绿化事业积蓄了后劲。通过经营森林,既使森林得到了培育,又增加了木材产量,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近几年,累计增加收入14亿多元。

        第三,增加了就业岗位,稳定了林区社会。实施天保工程以来,我省东部国有重点林区森工企业一次性安置富余职工11.2万人,部分职工下岗待业,林区社会不稳定因素有所上升。通过实施采育林工程、中幼龄林抚育工程,为项目区林业增加2700万个劳动工日的就业机会,年均新增工作岗位2万个,有效缓解了就业压力,稳定了林区社会。

       二、当前森林经营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尽管全省的森林经营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森林质量差,林分蓄积量不高,林地生产力偏低;林龄结构不合理,中幼龄林比重偏大,森林抚育压力过大;可采资源越来越少,个别地区甚至濒临枯竭,木材质量下降。全省急需抚育经营的幼中龄林面积高达200多万公顷,约占全省幼中龄林面积的40%。这些幼中龄林由于未能采取切实有效的抚育经营和改造措施,致使林分密度过大,林木分化明显,生长不良,甚至出现自然稀疏现象,造成资源浪费,亟待进行抚育。究其症结,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认识层面的问题。长期以来,人们常常是口头上说森林经营重要,而到实际工作摆布时就忘记了森林经营工作。森林经营是林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只有通过经营,才能提高其质量和功能。实际上,恰恰是由于缺少这样的认识,才使森林经营工作常常被忽视,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这是一种情形。另一种情况是,把保护与抚育对立起来,对公益林,特别是重点公益林,从顶层设计上就绝对禁止采伐,致使这些林分得不到及时、科学的抚育。必须看到,无论是商品林,还是公益林,都必须通过抚育经营才能提高质量。因此,采伐与培育不是对立的,而是和谐的关系,但这一关系没有得到很好的认识,“一说保护,就禁止砍树”。实践中,必须尽快改变这种偏见。

       二是措施层面的问题。主要是分类区划界定不合理。我国将森林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这种分类实际上是根据林业资金的管理方式进行的,本质上为分类管理而非分类经营。再加上各地在分类区划界定时多以争取国家投资和保留可采资源为出发点,没有严格按照要求来进行,造成了区划不合理和公益林区划面积过大等问题。而且,禁伐区经营政策规定过死,致使禁伐区内低质低产林分得不到及时改造,急需抚育的林分得不到及时抚育,人工幼壮龄母树林得不到及时疏伐,部分卫生较差的森林得不到及时清理,严重影响了林木的健康生长,阻碍了森林培育进程,制约了森林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挥,同时也潜在着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鼠害的危险。实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恢复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天保”工程把“减产、分流、下岗”作为重点,在森林培育方面政策缺位,措施不力,林区“资源危困、经济危机”的局面并没有得到扭转。即使是实施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对森林经营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单位由于经济危困,没有按照森林抚育的技术规程操作,“采大留小、采好留坏”的现象仍然存在。

       三是资金层面的问题。主要是森林经营投入不足。目前,国家安排的营林投资主要用于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致使森林经营的资金投入总量缺口很大。在森林资源培育中,按照森林资源培育过程,造林与经营所占的资金比应为3:7,但实际上差距很远,致使森林抚育经营欠账较多。森林抚育补贴标准偏低。目前开展森林抚育试点项目的补助标准为100-120元/亩,这与现实差距很大。据调查,修枝、割灌性的抚育成本在160元/亩左右,抚育间伐成本在250元/亩左右。加上林区经济发展落后,森林经营单位经济困难,林业职工收入水平低下,靠基层林业自投森林经营工作的可能性几乎没有,森林经营投入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

       四是体制层面的问题。主要是森林管理与森林经营责权不清。在管理机关,森林经营由造林部门管理,资源部门主管采伐限额核定、作业设计审批,监督部门负责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计划部门下达营林生产计划和负责统计年报,财务部门负责支付作业成本,多头管理,责任与权力分离,采伐和抚育分离。在森工企业,政企不分,国有林业局既是经济组织的企业法人实体,还代表国家行使森林资源监督管理职能,同时还具有所辖林区社会行政事务管理职能,这种“三重身份”决定了森工企业很难处理好保护、经营培育和利用的关系。

       五是制度层面的问题。目前的《森林法》已经不适应现代林业发展的需要。《森林法》缺少对森林经营环节的规定,虽然有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方面的条款,但因过于原则,没有真正体现森林经营方案的法律地位和作用,经营单位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或编制了经营方案也不按方案执行的现象十分普遍,没有发挥森林经营方案的真正作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缺陷。森林抚育经营采伐的主要目的是调节树木竞争、促进林木生长,而非以利用为目的。将抚育采伐木材也纳入限额管理,严重制约了森林抚育经营活动的开展。现行森林经营技术规程规定过死,除了对抚育的适宜保留株数和采伐强度做出规定外,还对抚育开始期、间隔期、终止期等做了严格规定,不利于森林经营单位根据市场需求、季节条件以及森林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灵活地经营林分。

       六是人员层面的问题。干部考核机制不完善。森林经营培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森林经营的效果很难在短期内见效。而目前干部的任期很短,缺乏对其任期内森林经营工作进行评价考核的科学有效办法,造成了森林经营工作不是以促进森林生长为目标,而是以获取经济收入为目标,“让森林修养生息”渐渐成了一句空话。基层技术人员缺失并且缺乏培训。近些年来由于林区条件差,导致林业大中院校的毕业生不愿到林区工作,林区技术人员更替十分频繁,队伍不稳,一人多职现象突出,在技术上得不到及时科学指导,影响森林经营的效果。

       从以上这些现实问题可以看出,进一步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工作仍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林业的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三、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几点建议

       做好森林经营这篇大文章,既是建设生态文明的迫切要求,也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因此,必须把森林经营摆上重要位置,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持续实现森林面积、蓄积双增长的基础上,使全省的森林资源质量有一个大的提升。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提高对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认识

       认识不足,理念陈旧,是导致我省森林经营工作长期摆不上重要位置、得不到足够重视、没能很好发展的根本原因。积极宣传林业特别是加强森林经营工作的重要性,是各级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要加大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宣传。积极引导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工作,把林业作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措施来抓,纳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实行目标管理。
       二要加大森林经营宣传工作的力度。切实加强对森林经营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再认识、再提高,把大力开展森林经营工作作为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森林质量的重要途径,作为调整森林结构、优化森林系统功能的重要措施。
       三要切实加强对森林进行可持续经营的引导。大力宣传森林可持续经营的丰富内涵,提高全社会对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认知程度,澄清与纠正现实工作中存在的种种误区和模糊认识,牢固树立森林可持续经营思想。
       要大力倡导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并重的理念。全省森林经营工作之所以欠账较多,主要原因是森林经营者认为无利可图,没有积极性。在这种情况下,坚持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并重,在提高森林质量的同时兼顾经济产出,是森林经营的目标和方向性选择。因此,必须鼓励和扶持森林经营单位发展林业产业,在切实加强生态体系建设的同时,努力把林业产业做大做强,提高经济效益,进而反补生态建设资金的不足。

      (二)实行森林分区施策、划类经营

       我省森林呈明显的地带性分布:东部是长白山天然林区,中部是农田防护林区,西部是荒漠化治理区,森林在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各不相同。因此,应当依据我省东、中、西部森林资源差异较大的特点,实行分区施策、划类经营,针对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经营策略,选择不同的经营模式,因区、因林制宜,追求森林经营的最佳效果。

       所谓分区施策,即将全省分为东、中、西三大区域:东部天然林区,实行采育结合式经营。按照近自然林经营理论,采取大面积、低强度采伐措施,伐除非目的树种和病腐木,补植珍贵树种,逐步调整林分树种结构,努力将残破林分改培为接近自然、多树种结合、复层异龄、具有长白山林区特色的地带性顶级群落,最大限度地提升林地生产力和森林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培育高功能森林生态体系。中部防护林区,实行更改结合式经营。遵循生态功能与经济产出并重原则,采取砍一栽二、大苗造林、采育挂钩、确保更新等有效措施,对过熟林带和严重遭受病虫危害的成熟林带进行采伐更新,对残次林带进行改造,致力解决防护林带更新滞后、功能降低的问题,努力建设功能完备的农防林体系。西部荒漠化治理区,实行林草结合式经营。以荒漠化治理和湿地保护为重点,宜林则林,宜草则草,适封即封,封育结合,努力建设森林、草地、湿地有机结合的生态体系。

       所谓划类经营,即依据森林的自然属性、经济属性和功能定位,将全省森林划为严格保护、商品经营、多种用途三大类:将生态区位重要,以生态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育为主导功能,如江河源头及其两侧一定范围、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等的森林,划定为严格保护类森林,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不开展任何带有经营性质的活动。将以生产商品材为主导功能的森林,如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和经济林等,划定为商品经营类森林,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将兼用于木材生产、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存和提供社会文化服务的森林,划定为多种用途类森林,按照森林经营技术规程和经营方案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前两类森林因保护和经营措施相对极端,应严格控制其划定比例;后一类森林因是森林经营的主体对象,可适当扩大占比。在分类区划的基础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要求,尽快启动森林经营工程。主要是抓紧编制森林经营工程规划,重点突出森林抚育经营。当前着力抓好试行示范工作,建立示范区,以县(局、场)为单位编制森林经营类型,各森林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按方案实施。经过试点,逐步总结经验,在全省推广。

      (三)健全森林经营法规制度

       我国现行森林法律体系中,有关森林经营方面的立法缺失。即使正在实施的《森林法》,对森林经营的规定也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尽快研究制定《森林经营法》不仅十分必要,而且迫在眉睫。鉴于上升为国家层面立法需要有一个过程,因此建议我省先行制定《森林经营条例》,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对森林经营的主体对象、森林经营基本准则、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与执行、森林经营效果保障以及森林经营风险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
       首先,可以通过政府规章的形式,对现行不切实际、不利于加强森林经营的规章制度和规程、规范等进行清理、修订。
       其次,从有利于森林培育、有利于经营主体、有利于森林资源保护的原则出发,对用于森林抚育和林分改造的采伐限额实行更为科学的管理办法,使之成为森林抚育和低质低产林改造的促进要素,而不是制约瓶颈。
       第三,适应新时期森林经营工作发展需要,修改、完善现行各项技术规程、标准和管理办法,规范森林经营行为。凡不利于加强森林经营工作和脱离实际的规定,应当进行及时清理和必要的修改、完善。
       第四,理顺森林经营管理关系,对中幼林抚育调查设计、审批、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实行一条龙管理,权力与责任结合,形成协调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管理手段,提高森林经营水平。

      (四)加大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改革力度

       森林,无论国有还是民营,都掌控在经营者手中。能否搞好森林经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取决于森林经营者自身对森林经营工作的认知力和能动性。因此,千方百计调动森林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建议:
       一要改革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性质。国有林区是我省森林资源的集中分布区,也是生态地位十分重要的区域。确保这一区域森林资源的科学经营与安全,关乎全省生态环境乃至整个经济社会的协调、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为确保森工企业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森林资源保育上来,在继续用好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建议加大改革力度,实行国有林业局“企转事”改革,剥离林业局内纯企业性质单位,赋予营林、护林等其他单位事业性质,让国有林业企业全身心地投入到森林资源培育、经营和保护工作中去。国有林业局“企转事”后,经济上采取“收支两条线”管理政策,即对来源于木材采伐的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所需行政和人员经费由财政差额拨款,不足部分由森林经营单位通过发展林下经济和多种经营弥补。森林经营活动经费由财政根据任务情况专项下达。采取这种措施,将从根本上改变现有森工企业“一木独撑”、“唯木是举”的经济发展格局,使之有更大的积极性和能力投向森林保育经营事业。
       二要建立森林经营激励约束机制。长期的生产实践证明,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是推进森林经营工作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为此,必须在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推进措施,建立有效的激励和制约机制,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森林经营者的能动性,充分挖掘其自身潜力,使森林经营工作更为扎实有效。尽快建立新的森林经营管理机制和约束机制,做到省里有计划、有任务、有标准、有检查、有责任追究,力争用最短的时间把亟待抚育的林分抚育好,把亟待改造的林分改造好。
       三要改革森林经营单位领导干部考核制度。林业发展周期长、见效慢,任何一届任期内都很难通过森林经营工作给领导干部带来立竿见影的政绩效果。扭转这一局面,唯有改变现行考核办法,不单以经济效益论英雄。因此,必须改革现行以经济效益为主要指标的考核机制,完善制定配套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突出强化对森林资源保护、经营和培育工作的考核,从体制机制上解决森林经营动力不足的问题。
       四要完善森林资源监督体系。实施林业生产全程监管,对有效预控森林资源过快消耗具有重要意义。这一重要功能,在健全的森林资源监督体制下体现突出,运行效果明显。当下重点是健全省、市(州)、县(市、区)和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的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在强化木材采伐、运输、销售总量监管的同时,加强对整个营林生产全过程的监督,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监督力度,确保全省森林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多渠道筹集森林经营所需资金

       森林经营投入大、产出少,经营者积极性不高。为了有效解决森林经营投入过少、动力不足问题,建议各级政府实行积极的财政扶持政策,加大对林业的投入力度,努力提高财政支出占比,把林业作为财政倾斜行业来对待,并动员多方力量筹集资金,切实解决森林经营资金短缺问题。
       一要继续争取天保工程资金投入。受资源状况和调减采伐限额的影响,林业企业经济状况不佳,企业自身很难拿出更多资金来搞森林经营,资金问题是制约森林经营工作的主要瓶颈。为此,应当加大“天保”工程资金投入的争取力度,着力解决好“天保”工程区职工工资、医疗及养老保险等问题,为国有林业职工专心开展森林保育经营解除后顾之忧。
       二要适当提高森林抚育经营补贴标准。目前开展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的补助标准为森工企业120元/亩,地方林业100元/亩。这与现实差距很大。据调查,修枝、割灌性的抚育成本在160元/亩左右,抚育间伐成本在250元/亩左右。按照现有劳动力市场价格估算,应将森林抚育补贴标准由现在的每亩100-120元提高到每亩300元。同时,扩大森林抚育补贴规模和范围,将林冠下造林纳入造林补贴范围,加快引进珍贵树种造林步伐,提高林地生产力;将低质低产林改造纳入抚育补贴范围,加快改造步伐,逐步将全省各方面的森林经营工作都带动起来。
       三要加大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当前林区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与现代林业发展要求极不相称,既不利于森林防火,也不利于森林经营活动的展开。建议按照工业基地和新农村建设标准,支持林区和林场的道路以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森林科学经营提供基础保障。同时,继续加大林区棚户区改造,加快扭转林区职工生活水平低、质量差和贫穷落后的局面。
       四要积极协调各种社会资金用于森林经营工作。采取优惠政策,吸引社会上的各种资金向林业流动,允许和鼓励各种社会组织、各种力量,通过承包经营等方式,投资森林经营,开展森林培育,发展林业事业。
       五要积极挖掘政策性投入潜力。加强对育林基金的使用管理,继续实行“拨改买”制度,保证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适当增加森林抚育采伐限额,并实行单列,保证达到抚育森林的目的。进一步放宽采伐限额限制,直径14厘米以下抚育出材,不进入采伐限额,不提育林基金,让利于森林经营者,调动中幼林抚育的积极性。加大对抚育伐区剩余物加工利用的研发和对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好抚育下来的藤条灌木和小径材,变废为宝,实现森林资源的充分利用。这既是在能源紧缺时代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的方向所在,也是解决森林经营资金短缺的有效途径。

      (六)加大森林经营的技术支撑力度

       全省的森林经营工作之所以进展缓慢、效果欠佳,除了政策、资金等方面的因素外,缺乏科学的典型模式等技术支撑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近几年来,通过确定森林经营示范点,推广科技新成果、新经验,对森林经营工作起到了一些推动作用,但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规模效益上,都没有达到现代林业的要求。特别是森林经营科技含量仍然很低,森林的立体经营和多层次开发经营利用没有得到开展,集约度不高,生产力偏低。因此,必须加大森林经营科学研究的力度,在科研计划中单列以森林经营为主的研究项目,积极构建具有吉林特色的森林经营理论和技术体系,提高科学技术对森林经营的支撑能力。加强与森林经营密切相关的基础工作,包括森林调查、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森林经营指标体系、森林经营技术体系等。鼓励建立长期的不同森林类型的森林抚育监测样地,加强信息化建设,科学经营森林。加大林业实用技术推广工作,根据林业建设对关键技术的迫切需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将大批林业科技成果,大范围、大面积地推广应用到林业生产中去,实施项目带动,示范引路,提高林业工程建设质量,促进林业发展水平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实行林技推广机构与林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以及群众性科技组织、技术人员相结合的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各级林技推广机构推广林业技术所需经费,依法应由同级财政拨给。

     (七)重视森林经营人才培养工作

       实现森林科学经营,须以提高人的素质为前提。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森林经营人才培养工作。把森林经营人才纳入全省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有计划、按步骤地培养高素质森林经营人才。鼓励和支持中、高等涉林院校开设营林专业,自主扩大营林专业招生计划。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林区工作,比照到西部地区工作的人才待遇和保障水平对待。加强基层技术人员的培养和培训,强化林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

       森林经营是现代林业建设的永恒主题,必须善于总结经验,常抓不懈,创新发展,不断提高质量,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为加快林业经济强省建设步伐,建设生态文明做出积极努力。

 

 

 

主题词:决策咨询  森林经营  建议  专报

本期主送:厅领导,厅有关处室、单位;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