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学会决策咨询工作专报
第1期
吉林省林学会秘书处 2012年2月8日
编者按:
加强决策咨询工作,是中央赋予各级学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任务。为进一步强化学会智库功能,充分发挥专家建言献策作用,畅通决策咨询工作渠道,省林学会决定从今年起编发《决策咨询工作专报》,分送厅领导和有关处室、单位参阅。
本期报告,由省林学会组织有关专家提出,于2010年开始进行系统调研,并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论坛”上进行研讨,通过召开专家座谈会征求意见,2011年再次举办“科技服务林改研讨会”进行专题研讨。现予印发,供各位厅领导和有关处室参阅。
关于“科技服务林改”的几点建议
(吉林省林学会,2012年2月8日)
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2007年11月启动试点,2009年4月全面铺开,到2011年3月,全省共完成确权到户面积3488万亩,占参改林地面积的96.8%;签改合同面积3446万亩,占参改林地面积的96%,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体任务基本完成,正在深入实施配套改革。通过林改,做到了“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从根本上解决了集体林业发展中普遍存在的“产权归属不清、经营主体不实、经管机制不活、利益分配不均”等问题,使农民真正成为了山林的主人,为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加快农民增收步伐、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开辟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然而,多年来形成的“一旦栽上树就再也无人问津、任由其自然发展”的集体林经营做法和“靠山吃山、严重缺乏护山养山意识”的小农思维定式,深深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束缚着人们的思维,面对分到手的山林资源,很多林农打起了“砍树换钱”的主意。如不采取紧急措施加以正确引导,将会给集体林业带来“空前的灾难”,无法实现“还林于民”、“青山常在”的林改最终目标。在这种情况下,迅速引导林农树立“靠山护山、得林养林”意识,走上“科学经营森林”之路,就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
早在2008年5月,国家林业局就印发了《“科技服务林改”行动方案》,标志着一个全国性的“科技服务林改”工作正式启动。历时一年后,国家林业局又于2009年9月在浙江安吉召开了“科技服务林改”工作座谈会,全面安排部署全国林业系统的“科技服务林改”工作。河北、福建、河南、浙江、云南等地纷纷制定“科技服务林改”实施方案,启动“科技服务林改活动年”和林业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可以说活动一个接着一个,热火朝天,轰轰烈烈。
面对“全面铺开、扎实推进、逐步深入”的林改新形势,十分有必要启动“科技服务林改”工作,强化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使广大林农能够科学经营利用好分到手中的森林资源,引导其走上友好型、集约型、和谐型的集体林业发展道路,实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的林改目标。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迅速启动“科技服务林改”行动
按照国家林业局《“科技服务林改”行动方案》的总体要求,制定我省开展“科技服务林改”行动的具体实施意见,紧紧围绕林改后林业生产单位、各类经营组织和广大林农对科学技术的新需求,转变观念,创新机制,健全和完善科技推广服务体系,通过开展一系列科技服务活动,组织和动员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身到“科技服务林改”活动中去,为发展现代乡村林业、建设林业经济强省做出新的贡献。
(二)大力开展林业实用技术集成创新与应用
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林改地区的科技需求,组织有关专家,对现有林业实用技术进行筛选并集成配套,采取多种形式推广应用。同时,针对林改后广大林农最为关心和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开展专题研究和立项攻关,尽快拿出成果,应用生产,指导实践。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林业教学、科研、推广机构,应从当地实际出发,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安排专项经费,组织和鼓励科技人员上山下乡,深入林间地头,帮助解决森林经营中遇到的实际技术问题,指导生产,服务林农,让“科技服务林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当务之急是针对不同地域,加强速生丰产林、珍贵用材林、工业原料林等林种良种选育技术的集成、创新与高效利用,努力在降低栽培难度、缩短繁育周期、提升经济价值、提高产出效益上狠下功夫,便于林农有效掌握森林资源的培育和经营技术,提高林地生产力;着力抓好适宜林下生长的药用植物栽培、经济作物种植、野生动物驯养繁育等方面的技术集成、创新与应用,为林农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林下经济发展增添活力。
(三)扎实开展乡村林业建设科技示范工作
按照“推广一项技术、优化一片森林、搞活一个乡村、致富一方农户”的工作要求,选择既有代表性又有积极性的林改乡、村和农户,建立科技示范点,开展先进林业实用技术和优秀林业科技成果示范,努力打造科技兴林的样板。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示范带头和辐射作用,采取示范引领、成果应用、技术培训、科技普及等形式,逐步建立起类型多样、涵盖广泛的科技示范县、示范乡、示范村、示范户,辐射林改地区的每一个角落。同时,针对林改后乡村林业发展的新格局,选择区域特色明显、基础较好、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地方建立林业科技示范区,充分利用各种科技合作平台,全力推动产学研结合。省林业厅要制定省级林业科技示范区建设方案,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林业科技示范区建设方案,上下联动,形成覆盖全省的林业科技示范网络,促进现代乡村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认真实施乡村林农技术培训和服务计划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林改后乡村林业经营主体多元化的特点,采取建立农民夜校、培养乡土专家、开展技术培训、现场技术指导、编发技术资料、制作教学光盘、开设服务热线、设立专题网站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林农的技术培训、指导和服务,全面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素质和技能。要把开展林农技术培训,作为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重要内容,纳入其中,认真抓好,通过开展通俗易懂、务实有效且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林业实用技术培训,多渠道提升林农素质。
(五)抓紧编制乡村森林经营方案
针对林改后乡村林业化整为零、个体林主各自为政的现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规划设计部门,在充分尊重森林经营者意愿的前提下,从营林生产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林业产业发展,抓紧编制乡村森林经营方案,提出科学合理的年采伐量和所需各种类型采伐限额数量,确定科学的经理期和经营、管护措施。编案单位为小型森林经营主体,即经营面积在10~500公顷之间的森林资源所有者或从事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活动的经营主体。对达不到最小面积要求的个体林主,可以采取联户方式进行编案。方案编定后,要经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审定,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六)积极构建新的乡村林业科技服务体系
一是充分发挥乡村林业科技推广机构的主体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7〕25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的指导意见》(林科发〔2006〕221号),本着“确保基层林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全方位覆盖”的要求,建立、健全和完善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四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明确公益属性,强化服务职能,逐步形成以省林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林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团体以及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体系。
二是建立乡村林业“责任区域首席专家”制度。按地域和资源特点,将乡村林业划分为若干责任区域,每个区域设立一名首席专家,对责任区域的科技项目实施和技术服务负全责,包括重大技术问题决策、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等,把技术、人才、资金有效整合在一起,最大限度挖掘其潜力。首席专家人选,由同级林学会组织提出意见,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部门派出。能够成为首席专家的,必须是我省林业战线的学术带头人,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研究成果,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懂经营,会管理。每年要对各责任区内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奖优罚劣,对不称职的首席专家,要及时更换,并与项目经费挂钩。
三是建立乡村林业“科技特派员”制度。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启动实施“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其在乡村林业建设中的作用。“科技特派员”应当积极争取有关资金支持,重点围绕林改后林业生产对科技的需求,找准切入点,通过对口帮扶、技术指导等方式,将先进实用技术传授给林农和森林经营者。要鼓励“科技特派员”以科研机构为依托的创业活动,允许其通过有偿服务的方式,开展定向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和推广示范;可以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资金入股、技术入股等形式,与林农和森林经营者开展合作。
四是推行“产农研一体化”的服务模式。要充分发挥科研机构的纽带作用,努力在林农与企业间搭建桥梁,通过成果应用和技术推广,为广大林农和生产企业找到相同的项目,做到林农出原料、科研机构出技术、生产企业出资金,大力推进“产、农、研”结合,使生态得到保护、成果得到推广、农民得到实惠、企业得到效益,有力推动乡村林业产业发展。
(七)切实建立“科技服务林改”的有效保障机制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服务林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和管理,把“科技服务林改”列入重要议程,作为加快现代林业发展、推进林业经济强省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人员到位、责任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林农和森林生产经营者对科技的需求。适时启动开展“科技服务林改”行动年活动,充分调动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和各方力量服务林改的积极性、创造性,在全社会营造起“科技服务林改”的浓厚氛围。要加强乡村林业科技推广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推广队伍服务林改的能力。要充分发挥林业科技社团的助推作用,立足学术组织自身优势和特点,赋予相应职能,交办力所能及的工作,积极组织其参加到“科技服务林改”的活动中来,为乡村林业发展贡献力量。要积极筹措资金,保障“科技服务林改”活动的正常开展,努力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倾斜,为全面开展“科技服务林改”工作创造条件。要激发和保护林改后社会各界对林业投资的热情,拓展林业科技的融资渠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鼓励全社会增加林业科技推广服务的投入,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主题词:决策咨询 科技服务林改 建议 专报
本期主送:厅领导,厅有关处室、单位;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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