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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加快林下经济发展意见
信息来源:吉林省林学会 时间:2012-09-05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加快林下经济发展意见
2012年7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这是继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后,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决策,是林业转型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加快现代林业建设的又一重大战略部署,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林业建设的高度重视,必将对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增长产生深远影响。
《意见》指出,林下经济发展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着力加强科技服务、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促其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
《意见》强调,发展林下经济,必须加大科技扶持和投入力度,重点加强适宜优势品种的研究与开发。加快构建科技服务平台,切实加强技术指导。积极搭建农民、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平台,加快先进实用技术转化和科技成果推广。强化人才培养,积极开展龙头企业负责人和农民培训。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相关专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其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等作用;加快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为广大农民和林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加快市场需求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帮助林农规避市场风险。完善林下经济产品标准和检测体系,确保产品使用和食用安全。
《意见》要求,发展林下经济,必须充分发挥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的作用,重点支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促进林下经济技术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推广项目,应紧密结合项目建设的政策、规划,扶持林下经济发展。
为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国家林业局近日下发通知,对各级林业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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