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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业厅关于深入实施“科普服务林改行动计划”的若干意见
吉林省林业厅文件
吉林会〔2012〕357号
信息来源:吉林省林学会 时间:2012-07-30
吉林省林业厅文件
吉林会〔2012〕357号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深入实施
“科普服务林改行动计划”的若干意见
“科普服务林改行动计划”的若干意见
各市林业局,延边州林管局,长白山保护局,省林业厅各直属、附属事业单位:
在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开局之年,省林业厅在全省启动实施了为期5年的《科普服务林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科普行动”)。这是后林改时代科技为广大林农和乡村林业生产单位服务、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技术支撑的重大举措。行动实施一年来,得到全省各地的积极响应,受到广大林农和乡村林业生产单位的普遍欢迎,收到初步效果。
今年是“科普行动”的第二年,也是这一计划从全面启动到深入实施的关键一年。为切实推动“科普行动”的深入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科普行动”组织领导
1.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启动实施“科普服务林改行动计划”的通知》(吉林会〔2011〕85号)要求,切实把实施“科普行动”作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和关键措施来抓,纳入全局工作盘子,一并安排部署和检查考核。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要将“科普行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其中;在督促检查重点工作时,要将“科普行动”一并进行督导;在进行年度工作总评时,要将“科普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和工作进行考核、表奖。
2.各市(州)林业(管)局都要成立专门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科普行动”组织实施工作。已经成立领导机构的,要进一步明确分工,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头;没有成立相应组织的,要抓紧成立,并尽快上报人员名单。各地“科普行动”领导小组,必须有一名局级领导任组长,并将这项工作的好坏作为对其进行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3.各地、各单位必须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科普行动”实施工作,并层层落实责任,真正做到组织人员到位。凡将此项工作落实给林学会的,要以林业局名义赋权确职,为各级林学会组织开展“科普行动”工作提供职能保障。
二、要突出重点,认真抓好“科普行动”任务落实
4.着力抓好乡村林业实用技术集成工作。各地“科普行动”专门机构要立足本地实际和广大林农的迫切需要,组织编写、报备林业实用技术集成计划,并按计划组织人员拟定大纲、编撰文稿,经有关专家统稿、审定后,刊印出版,向林农发放。对个别地方因本地技术力量缺乏而无力承担编写任务的,可以通过省林学会聘请省内有关专家给予技术协助,完成技术集成任务。按照5年普及推广10~25项林业先进实用技术的要求,各市州每年至少集成2~5项技术,编印成册,发给林农,并作为技术骨干培训教材。
5.切实加强乡村林业科普示范点建设。培育、建设乡村林业科普示范点,必须贯彻“推广一项技术、优化一片森林、搞活一个乡村、致富一方农户”的要求,选择有代表性、积极性的林改乡、村和农户建点。申请建立省级乡村林业科普示范点,由各市(州)林学会提出建点计划、方案,报省林学会审定后,由各市(州)林学会依据审定的方案组织建设。省级乡村林业科普示范点建设期3~5年,建设期满完成预定建设任务后,由省林学会组织专家进行审查、验收,并予以命名。各市、州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本级乡村林业科普示范点建设。省厅“科普行动”5年计划下达给各地的1~2个科普示范点建设任务,要按照省级科普示范点要求进行建设,依照“科普行动”要求进行考核。
6.重点抓好乡村林业技术骨干培训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每年都要制定培训计划,分区、分期、分批对乡村林业技术骨干进行培训。培训要从乡村林业的实际特点和现实需要出发,把重点放在乡镇林业站和林农大户上,放在提高广大林农从事森林保育经营的基本技能上,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当地乡村林业发展的实际技术问题。培训所需教材,通过技术集成的环节解决;所需师资,通过聘请专家授课的方式解决。各市州可以单独举办培训班,也可以与省林学会联合举办培训班。联合开展培训活动,由省林学会颁发培训证书。按照5年培训100~150人的任务要求,每个市州每年至少要举办1期培训班,培训20~30名乡村林业技术骨干。同时,充分发挥这些技术骨干的作用,面向广大林农和森林经营者开展培训,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让林农了解和掌握更多的林业知识,不断提高其培育、保护和经营森林的技能。
7.积极参与乡村林业网上咨询服务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省林学会网站开设的“科技服务林改”网上咨询平台,积极组织专家开展远程技术咨询、疑难问题会诊等技术服务工作,为林农提供更方便、更快捷、更具自由度的技术帮助。由省林学会审定并在网上公布的有关专家,应当积极主动开展工作,适时提供技术资料,及时解答网上咨询,认真完成网交任务。同时,还要积极参加由省林学会组织、赴实地开展的现场咨询活动。
8.大力开展乡村林业适用技术研讨推介工作。各市州林学会每年要至少举办2次以上林业适用技术研讨会、实用技术推介会,组织林业科技工作者、乡土专家和林农开展专题研讨、交流和推介活动。研讨、推介活动应当面向林农,立足当地林业发展,有重点、分区域、按类型进行,不强调规模,更注重效果,通过研讨、推介,总结成功经验,交流不同做法,改进和完善相关技术措施,促进乡村林业科学经营。需要省林学会给予支持、配合的,可以提出申请,由省林学会组织专家参加研讨,并颁发研讨论文证书。
9.认真抓好乡村林业适用技术期刊传播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都应立足当地需求,围绕急需解决的重点技术问题,组织有关专家撰写技术文稿,组织林农大户总结育林经验,充分利用《吉林林业科技》这一载体,传播技术,推介做法,引导乡村林业健康发展。要加大林业科技期刊订阅力度,努力扩大林农订阅范围,让更多林农通过订阅《吉林林业科技》迅速了解相关林业知识和森林保育经营技术。要把订阅林业科技期刊作为传播、普及林业实用技术的一个重要渠道,作为向林农发放林业技术资料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考核各地林业实用技术入户率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年度计划,摆上工作日程,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有条件的地方,要拿出一定资金订阅林业科技期刊,免费向林农发放;暂时无力为林农免费提供期刊的,也要积极争取对林农订阅林业科技期刊给予适当补助。对各地为林农订阅和林农直接订阅《吉林林业科技》期刊的,省林学会将分别实行30%和50%的价格优惠。
10.广泛开展乡村林业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要适应林改地区的实际需求,有侧重、不定期地开展林业科技下乡进村活动,组织有关林业专家,深入乡村农户和林间地头,具体回答和解决林农在林业生产中遇到的实际技术问题。要加大科技帮扶力度。省林学会要按照“千名处长进千村”要求,认真抓好敦化市于家上村“三帮扶”工作。各市州林学会也要至少选择一个村作为各自帮扶点,实行定点帮扶。通过科技扶持和技术帮助,引导林农尽快走上兴林富民的路子。
三、要强化措施,努力推进“科普行动”走向深入
11.明确行政责任体系。“科普行动”是林改工作的重要部分,由省厅授权林学会主抓。要把实施“科普行动”由一般学会工作上升为林业行政工作来认识和对待,纳入行政责任体系进行考核和奖惩。各市州林业局主要领导即林学会理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即林学会副理事长为直接责任人,主管处室领导即林学会秘书长为具体责任人。凡未完成“科普行动”任务指标的,要按此责任体系进行责任追究。
12.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各级林学会是“科普行动”的具体实施机构,负有组织协调职能,必须把“科普行动”作为林学会的刚性任务来抓,切实加强具体组织协调和日常督导检查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到位。
13.积极筹措行动经费。各地、各单位要广筹资金,多渠道解决“科普行动”所需经费,为确保其深入实施提供保障。
14.健全科普工作网络。要按照吉林会〔2011〕85号文件要求,依托乡镇林业站,建立林学会会员组,完善市、县、乡三级林业科普工作网络。已经建立会员组的,要确定“科普行动”联络员,并尽快投入工作。没有建立会员组的,要在今年建起会员组,同时明确联络员,并尽快启动工作。各级林学会组织的联络员,原则上由本级林学会秘书长担任。
15.建立督导通报制度。对各地开展“科普行动”情况,要进行不定期检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指导工作实施。对重要指标任务,要进行重点督办,有效推动工作落实。对定期调度的工作进展和有关任务落实情况,要采取适当形式,在全省进行通报。各地、各有关单位每年年底前都要将“科普行动”实施情况向省厅做出专题报告。
16.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各地、各单位“科普行动”的年度讲评工作,由省林学会结合年度学会讲评工作一并进行。凡完成年度各项任务目标的,由省林学会给予通报表彰;凡未完成年度各项任务目标的,由省林学会给予通报批评。凡迟报甚至未向省厅做出“科普行动”专题报告的,不得评选各类先进。“科普行动”实施期满,由省厅召开总结大会,进行表彰奖励。
各地、各单位要将计划实施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出现的问题和相关意见、建议及时报省林学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学会工作 科普服务林改△ 行动计划 若干意见
抄送:各市(州)林学会,长白山管委会林学会筹备组,省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会员组。 |
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2年7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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