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学会文件
吉林会〔2012〕6号
吉林省林学会关于赴台参加
森林保育经营学术研讨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林学会,长白山管委会林学会筹备组,吉林森工集团林学会,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林学会,省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各会员组:
为进一步学习借鉴台湾森林保育经营的成功做法,系统交流两岸林业学术研究成果,经省科协同意,继续由省林学会组团赴台参加海峡两岸森林保育经营学术研讨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举办“第三届海峡两岸森林保育经营学术论坛”;商议建立海峡两岸林业学者长期互访、交流机制和两岸林业学会交流平台的有关事宜。活动的主要项目有:
(一)举办“第三届海峡两岸森林保育经营学术论坛”;
(二)拜会台湾森林休憩保育协会,端视双方互动需求,协商进一步合作事宜;
(三)参访考察台湾大学实验林管理处溪头森林游乐区、阿里山森林公园,了解台湾森林保育经营发展经验;
(四)参访台湾林业试验所,考察植物园和台湾林业发展史馆;
(五)参访台湾大学生物资源暨农学院森林环境暨资源学系暨研究所;
(六)考察台湾垦丁公园,了解森林公园经营的发展经验;
(七)视具体情况考察福山植物园保护区、坪林台湾油杉自然保留区、淡水河红树林自然保留区、太平山森林游乐区、台东知本森林游乐区、知本自然教育中心、内湾林业展示馆、火炎山森林生态教育馆、奥万大森林游乐区等。
二、时间地点
2012年8月下旬成行,论坛举办地—台北,赴台活动时间8天左右(具体出行日期和在台时间视审批手续办理情况而定)。
三、人员构成
此次研讨活动由省林学会常务理事会派员带团,成员由省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会员组和有关市县林学会、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的专家与技术管理人员组成,人数在16~18人左右。凡有意派员参加的地方和单位,请直接向省林学会秘书处报名。
四、活动费用
赴台湾活动费用在1.6万元左右,由赴台人员所在单位负担(最终费用随出行时的报价而定)。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林学会要认真对待此次赴台研讨活动,切实抓好组织报名工作。
(二)此次赴台人员的基本身份是省林学会及各级林学会组织的理事和会员。各有关单位对申请赴台人员要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符合身份要求。
(三)凡有意参加论坛的会员,需填写:①赴台申请表1份;②大陆地区人民入出台湾地区申请书1份;③赴台人员审查表2份;④个人简历1份;⑤2吋白底彩照2张;⑥任职证明(由单位出证,本单位人事部门也可)1份;⑦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1份。各项材料,于4月25日前报省林学会秘书处。
(四)根据要求,此次赴台不拜会“官方”机构,不涉及“旗、歌、徽”等敏感事宜,严防“两个中国”等政治问题发生,并严守政治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行程和内容活动,按中央对台政策妥善处理所遇问题。请派员单位认真做好赴台人员的行前教育工作,确保达到上述要求。
(五)报名时请将费用直接汇给吉林省林学会,开户行: 交通银行长春龙兴支行;账号:221000642018010016680。
(六)有关具体事宜,可与省林学会秘书处林涵同志联系,电话(传真):0431-88626682;手机:13514306615。
附件:1.赴台申请表.doc
2.大陆地区人民入出台湾地区申请书.doc
3.赴台人员审查表.doc
4.在职证明(样张).doc
5.大陆地区人民入出台湾地区保证书.doc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林业学术交流 森林保育经营 赴台研讨活动 通知
吉林省林学会秘书处 2012年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