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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学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吉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学会工作切实发挥林学会作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吉林省林学会 时间:2012-02-27

 

吉林省林学会文件

吉林会〔2012〕4号


吉林省林学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
和贯彻落实《吉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林学会工作切实发挥林学会作用的
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林学会,吉林森工集团林学会,长白山管委会林学会筹备组,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林学会,省林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分会)、各会员组: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学会工作切实发挥林学会作用的若干意见》(吉林会〔2012〕7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是省厅站在时代和战略高度,从全面把握我省林业发展的全局出发,为推动全省林业科技事业更好更快发展而制定的全面加强林学会工作的一个重要决定。《若干意见》的出台,既是厅领导关心和重视林学会工作的重要标志,也是多年来林学会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深刻总结,是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林学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对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林学会工作,切实发挥各级林学会作用,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是全省各级林学会组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为此,省林学会决定在全省开展“大学习、大宣传、大落实”活动(以下简称“三大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迅速在全省林学会系统掀起大学习热潮。全省各级林学会秘书长要率先认真学习,反复研读原文,吃透精神,把握精髓。要组织专兼职学会干部认真学习,使每个学会干部都能掌握《若干意见》的精神实质。要结合实际,及时组织广大会员和林业科技工作者学习《若干意见》,使他们都能了解和掌握其具体精神,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二、在全省林业系统广泛开展大宣传活动。各级林学会接到《若干意见》后,要立即向单位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和宣传,使他们进一步认识到林学会工作在我省林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主动关心和积极支持林学会开展各项活动。要主动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进行宣传,让他们真切地感到林学会组织在加快全省林业发展、建设林业经济强省中的地位和所起的重要作用,从而为林学会的发展争取更广泛的支持。要组织专门人员,面向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开展宣传活动,使他们进一步增强对学会工作的了解,能积极主动地参加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来。要扩大视野,面向基层,面向生产一线,面向中小学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林农和中小学生都能认识到林学会组织在全省林业“三大体系”建设中所起的作用,并能积极参加到林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来。
    三、扎实抓好大落实工作。在认真学习原文、领会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各市(州)林学会都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争取同级林业部门出台加强林学会工作的具体意见。县(市、区)林学会和企业事业单位林学会以及省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各会员组,也要结合各自实际,能出台文件的出台相应文件,不能出台文件的要制定具体落实意见,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林学会工作的主要任务、目标和努力方向。要结合实际,组织有关人员,就开拓学会发展空间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争取在职能承接和拓展方面有一个新突破。要按照《若干意见》,重新修改、完善学会工作思路和安排。新的学会工作计划,要将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作为主线,既要充分体现《若干意见》精神,使人振奋,也要有具体的工作安排,让人感到切实可行。
    四、几点具体要求 
    (一)各级林学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摆上位置、抓在手上,确保抓出成效。
    (二)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学习贯彻计划,并于4月15日前上报省林学会。
    (三)省林学会将在今年适当时候,专门就“三大活动”召开一次秘书长座谈会,并听取汇报。
    (四)年底前,省林学会将组成督查组,专题督促检查各地“三大活动”情况。
    (五)2012年度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将把“三大活动”情况作为主要依据。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学会工作  学习意见   通知
抄报:中国林学会,吉林省科协,吉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吉林省林学会秘书处                                   2012年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