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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学会工作切实发挥林学会作用的若干意见
吉林会〔2012〕70号
信息来源:吉林省林学会 时间:2012-02-23
吉林省林业厅文件
吉林会〔2012〕70号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学会工作
切实发挥林学会作用的若干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林业局,长白山管委会林业局,吉林森工集团,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省林业厅各处室、各直属附属事业单位:
林学会是集学术性、公益性、社会性和创新性于一体的群众组织,是各级林业部门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集合志士仁人共谋林业学术事业,推动林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发展和繁荣林业科技事业,促进林业科学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为充分发挥各级林学会组织和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在推动林业科学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林业经济强省奋斗目标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林学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林学会工作的重要意义
1.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林学会工作,是推动林业科学发展的需要。现代林业发展的核心要求是实现林业科学发展。坚持科学发展,加快林业发展方式转变,是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林业发展的主题和主线,也是各级林学会围绕中心、服务林业大局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各级林业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林学会工作对于推动林业科学发展、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林业经济强省建设步伐的重要性,切实重视他们的工作,积极支持他们发挥作用,使各级林学会更好地为全省林业建设和发展服务。
2.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林学会工作,是提高全省林业科学素质的需要。林学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普及林业科技知识。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科普是不可缺少的重要途径和有效形式。切实发挥林学会的科普工作主力军作用,是推进《纲要》实施,全面提升林业职工科学素质的必然选择。各级林业部门要把加强林学会工作作为林业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其在《纲要》实施中的骨干作用,为整体提升全行业科学素质做出努力。
3.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林学会工作,是推进林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需要。林学会具有学科齐全、人才荟萃、智力密集、体系健全等独特优势,在加快学科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推进自主创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越来越成为全省林业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各级林业部门要从实施科技兴林、人才强林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林学会组织的这一重大责任和历史使命,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各种自主研发与创新活动,为推动林业科技进步、加快创新型林业建设贡献力量。
4.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林学会工作,是竭诚为林业科技工作者服务的需要。林学会是林业科技工作者志愿组成的团体,是各级林业部门联系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林学会工作,有利于从制度层面保障在林业部门与科技工作者之间建立起通畅的沟通渠道,面向科技工作者传达贯彻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反映他们的意见、呼声和诉求。各级林业部门要重视发挥林学会系科技工作者之家的功能作用,善于通过林学会组织倾听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把竭诚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充分调动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5.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林学会工作,是促进林业生态文化繁荣发展的需要。开展活动是林学会组织的经常性任务。虽然活动种类繁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但核心目的是传播、普及林业科学技术知识,进而传播科学的思想、方法和精神,这也是林业生态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向。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林学会工作,有利于在全社会普及林业科技知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弘扬生态文明理念,促进林业生态文化的发展与繁荣。各级林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林学会的这一特殊属性,切实发挥其在生态文化建设方面的独特作用,积极引导学会活动向生态文化建设领域延伸,大力弘扬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核心价值观,为建设繁荣的林业生态文化体系做出积极贡献。
二、充分发挥林学会组织在推动林业振兴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6.牢固树立以科技繁荣促进林业发展方式转变的理念。以科技繁荣促进林业发展方式转变,是体现林学会工作核心价值的关键所在。各级林业部门要大力支持林学会组织服务全省林业发展大局,积极引导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把自身事业发展与林业振兴发展结合起来,把发展林业科技事业、增强科技在林业经济中的贡献率作为各级林学会服务林业发展的核心,为加快全省林业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7.把开展学术活动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林学会作为学术性团体,必须坚持以活动为载体,通过开展内容紧贴中心、形式灵活多样的各种学术研讨交流活动,凝聚力量,动员、组织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于林业中心工作。今后一个时期,必须围绕加快林业发展的对策措施和重点林业工程开展交流活动,进而充分体现学会组织紧贴中心、抓住机遇、推动工作的职能定位要求。
8.加强林业科学技术研究和攻关工作。支持林学会组织和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着眼于林业长远发展,围绕现代林业发展中的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超前开展前瞻性、战略性研究工作,努力把林学会的智力优势转化为行业性学术成果,为现代林业发展提供前沿性的理论支持。充分发挥林学会人才荟萃、知识密集的优势,把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动员和组织起来,围绕现代林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攻关,排除制约发展的技术瓶颈,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林业经济强省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9.加强林业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工作。充分发挥林学会体系健全、会员众多、联系广泛的优势,积极引导他们搭建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对接平台,通过学术交流、技术咨询、送科技上山下乡等多种途径,让更多的林业科技成果走出试验场、研究室,在更大的空间和领域内发挥作用。加大林业技术推广工作力度,发挥学会组织不受部门、区域、学科限制的特点,在有效整合科技资源、建立协同推广机制、促进林科教紧密结合、推动林业科技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组织专家学者带着智力资源和科研成果深入林业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促进林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10.切实抓好林业科技传播工作。积极组织和引导林业科技人员走出实验室,走进公众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林业科技传播活动。以提高科技传播能力、服务现代林业发展为宗旨,办好林业科技期刊,把大家用辛勤劳动研发的科研成果通过期刊的形式发表出来、传播出去,使其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作用。全省林业各单位、林学会各级组织必须把组织科技人员为林业科技期刊撰稿和搞好期刊发行作为重要任务,摆上位置,抓在手上。高度重视网络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加强各级林学会网站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搞好林业科技传播。
11.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学术氛围。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要求,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坚决抵制学术不正之风和学术不端行为,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努力营造林业科学研究的良好风气。加强学术监督,按照中国科协的要求,省林学会负责对全省林学会、会员和林业科技人员的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实施监督。要建立会员学术诚信档案,对涉及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记录,同时监督科学道德规范执行情况,接受相关方面举报,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必要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以决策咨询工作的有效开展推进林业管理决策科学化
12.高度重视林业决策咨询工作。加强决策咨询工作,积极为林业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和科学参考,是实现林业管理科学化对各级林学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各级林学会切实履行服务职能、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的内在需要。各级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林业学术团体凝聚科技专家智力资源的优势,鼓励和支持林学会组织围绕全省林业发展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决策咨询和服务工作,努力将专家的真知灼见转化为箴言良策,为重大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3.把服务现代林业作为决策咨询的着眼点和立足点。紧紧围绕推进林业经济强省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重大战略措施问题,林权制度改革、生物质能源建设、生态体系建设等林业重点工程推进中的关键问题,以及现代林业产业发展、林业发展规划制定中的重大项目问题等开展决策咨询,着力研究好事关林业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对具有潜在重大影响但尚未形成倾向的苗头性问题,也应进行超前研究,深入调研,拿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使林学会真正成为各级林业部门可以依靠的科技思想库。
14.积极探索决策咨询的有效实现方式。开展决策咨询工作,必须遵循自身发展规律,找准定位,发挥优势,突出特色,积极搭建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决策咨询平台,创新决策咨询模式,满足不同层面的决策咨询需求。对现代林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和学科发展中的前沿问题,可以有计划、有选择地列入年度咨询工作计划,通过专题调研的形式,提出对策建议。对与林业相关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当及时组织专家开展咨询,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形成对策建议,为管理部门决策建言献策。积极推行学术交流、工作研讨、建言献策一体化的活动模式,结合学术交流活动,开展专题研讨,提出对策建议。积极引导科技人员参与林业重大工程项目论证和行业技术咨询活动,为林业发展、规划制定提供参考。
15.建立科学的决策咨询沟通机制。有序的沟通机制是确保决策咨询工作顺利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各级林学会必须畅通决策咨询工作渠道,建立学会系统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决策咨询沟通机制。尤其是加强与林业部门的沟通、联系与配合,及时获取并向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宣传有关林业政策,提高科技人员建言献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学会系统集成和成果共享机制,通过设立《林业专家建议专报》、编发《决策咨询建议报告》等形式,及时将专家意见和建议传递到有关林业部门。
16.切实加强决策咨询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决策咨询队伍,是提高决策咨询水平和质量的重要保证。各级林学会要采取有效措施,把各类人才吸引到决策咨询工作中来,充分发挥他们的智库作用。抓紧建立决策咨询人才库,选聘不同专业、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企业家、管理专家进库,建设一支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决策咨询团队。要定期组织“库员”开展研讨、座谈,听取他们对决策咨询选题立项和工作推进的具体意见,邀请他们直接参与决策咨询活动,使他们真正成为决策咨询工作的骨干。建立健全决策咨询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工作任务。有条件的学会应当成立决策咨询工作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逐步构建完善的决策咨询组织体系。加强对下级学会开展决策咨询工作的指导,使决策咨询功能在各级林学会能够得到充分体现。
四、把加强科普工作作为提升行业科学素质的关键环节来抓
17.切实履行林业科学素质建设职能。林学会作为林业科普工作职能机构,对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负有重要责任。各级林业部门要支持林学会牵头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履行林业行业科学素质建设工作联络与协调职能。各级林学会要认真组织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并将林业科普集成到《纲要》框架内,加强统筹协调,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18.着力抓好“科普服务林改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启动实施“科普服务林改行动计划”,是适应林改后广大林农和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对林业科学技术的强烈需求而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也是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单位要积极支持本地、本单位林学会组织,认真抓好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和具体任务落实工作。要把实施“科普服务林改行动计划”纳入全局工作盘子之中,一并安排部署和检查考核。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层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真正做到组织人员、工作措施和资金筹措到位,确保完成行动计划的各项任务。
19.广泛开展各种有益的林业科普宣传活动。针对林业生产的特点及林业职工的技能需求,特别要针对林改后广大林农急需科技服务的实际状况,抓住重点,选好主题,组织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对现有实用技术进行集成,编写通俗易懂的林业科普资料,向林业职工和林农发放。要利用科普日、科普周和会员日,组织广大科技人员及科普志愿者,深入基层林业单位和林改地区广大乡村,开展科普讲座、技术咨询、成果展示等丰富多彩的科普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节约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现代林业、促进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积极倡导爱林、育林、护林和科学利用森林资源的良好风气,为不断提高广大林业职工和林农的科学素质服务。
20.扎实做好林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各级林业部门及其林学会组织要紧紧围绕乡村林业发展,举办各类林业实用技术培训班,培训乡村林业技术骨干,培养乡土专家,然后再由他们开展面向广大林农和森林经营者的培训,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全面提高林农的森林经营水平,增加林农的经济收入。各国有森工企业和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技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
21.切实加强林业科普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林业科普基地建设。对现有林业科普基地进行一次系统检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敦促建设,完善内容,确保达标。按照各级各类科普基地建设标准和乡村林业发展要求,引导创建新的林业科普基地和乡村林业科普示范点。对现有林业科普设施进行机制改革和更新改造,充实内容,优化服务,激发活力,拓展和完善其科普教育功能。高度重视林业科普资源共享工作,整合林业科普资源,努力搭建社会化林业科普服务平台。善于运用地方科普设施,充分利用城乡、社区科普画廊、科普书屋以及科普活动室、科普大篷车等,充实林业科普内容,在更大范围内,对城乡社区特别是边远山区开展生态知识和林改知识的普及。
22.切实加强林业科普队伍建设。加强林业科普队伍建设,必须紧紧围绕林业职工科学素质建设目标,大力实施林业科普人才建设工程,着力在提升科普能力上狠下功夫。要按照国家科普人才发展的总体要求,遵循“服务基层、重在适用、突出重点、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坚持“专兼结合、提升能力”的建设原则,努力培养面向全行业、服务全社会的林业科普实用人才,推动全省林业科普工作迅速开展起来。
23.探索建立林业科普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各级林学会的科普组织机构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学术交流与科普活动紧密结合的新机制,为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提供更多科普实践的机会。加大林业科普工作激励力度,鼓励、推荐优秀林业科普作品和林业科普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申报梁希科普奖,鼓励、推荐优秀林业科普研究成果申报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在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中增设林业科普奖,在全省先进林学会工作者评选表彰中增设先进林业科普工作者奖。
24.认真落实林业科普工作经费。按照《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我省“将科普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到2015年省本级科普经费达到年人均0.45元”的规定要求,将林业科普经费列入同级林业财务支出预算,并确保每年有一定增幅。条件较好的市、县,林业科普经费投入应保持较高水平。对各级林学会建设、管理的林业科普设施,应作为公益性事业,纳入同级林业财务收支预算管理,并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境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财产资助林业科普公益事业。
五、积极支持林学会组织做好社会化服务职能承接工作
25.学会参与林业社会化服务是必然趋势。将部分林业社会化职能交由社团组织来做,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对林业部门的必然要求。各级林学会作为重要的社会力量,在开展社会化服务方面具有一定的基础和条件。对此,各级林业部门要充分认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要求,适时把应当转移又适于学会组织承接的社会化服务职能交给林学会去做。
26.积极稳妥做好社会化服务职能转移承接工作。有重点、分步骤地通过授权、委托等适当方式,将林业科技评价、技术服务、专业人员评价等方面工作交给林学会去做。鼓励和支持林学会组织开展与省内外、国内外林业学术团体的交流与合作,切实发挥好民间林业对外技术交流主代表的作用。鼓励和支持林学会组织承担专业技术奖项评审、实用技术培训、行业标准制定等项社会职能工作。对学会承担林业项目评估、成果鉴定、森林认证、工程师认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科技示范区建设等社会职能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和探索,并力争有所突破;凡条件具备的,应当积极转移和承接。加强引导,促进各级林学会不断拓宽服务林业、服务会员的领域,围绕全省林业中心工作和重点问题主动开展活动。
27.在参与林业社会化分工中提升学会服务能力。各级林学会要发挥其独特优势,不失时机地把林业部门转移出来而学会又有能力接受的社会化服务职能承接过来,并逐步调整社会定位,不断完善自身功能,确立新的价值取向,拓展发展空间,提高服务能力,以一个全新的社会成分和社团形象去适应社会,服务林业发展。
六、切实建立林业学术社团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有效机制
28.认真履行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职责。竭诚为林业科技工作者服务,是林学会的重要职责,也是增强其吸引力、凝聚力的重要方式。各级林学会要始终把发挥科技工作者作用、为科技工作者服务摆在首要位置。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工作,努力在林业部门与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之间建立起畅通、和谐的联系渠道。忠实履行科技工作者代言人职责,及时反映广大林业科技人员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加强人才发现与培养工作,不断调动科技工作者投身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认真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切实维护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29.加强林业科技创新人才举荐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把进行科技评价、举荐创新人才作为科协所属学会重要职能”的要求,充分发挥学术社团选荐人才的优势和作用,支持林学会举荐林业科技创新人才。开展林业科研能力评价研究,对学会举荐创新人才的实现途径进行探讨,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社会认同的林业科技人才评价举荐机制。
30.切实抓好林业科技奖励工作。着眼于推动行业进步和人才成长,继续办好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并把它作为省级行业奖。凡被授予长白山科技奖的林业科技成果,享有省级行业科技奖励成果地位,是晋升技术职务、推荐科技专家等的重要条件之一。按照《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与有关部门、企业、单位联系协调,募集资金,作为长白山林业科技奖励基金。大力宣传表彰优秀林业科技工作者和优秀林业科技社团的先进事迹和奉献精神,组织开展“优秀林业科技工作者”、“林业青年科技奖”、“林学会工作先进集体”等评选、推荐和表彰活动,努力在全行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七、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林学会工作的领导
31.把林学会工作作为林业工作重要内容。各级林业部门要把学会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努力为林学会的发展提供有利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尤其在机构调整、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应当逐步赋予或委托林学会一些公益性、社会性、学术性的职能和任务,更大限度地发挥林学会的作用。各地、各单位都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和联系林学会工作。林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应当请有关林业部门的领导同志参加。各级林业部门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林学会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学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制定出台林业科技政策,应当注意听取所在单位学会和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呼声。积极支持林学会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把决策咨询、科普宣传、科学素质建设等学会主要工作纳入各级林业部门的工作部署和目标考核之中。
32.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进一步明确林学会服务林业事业发展、服务林业科学素质建设、服务林业科技工作者的功能定位。要强化会员主体地位,规范各类服务活动,完善学会内部治理结构和自主、自强、自律机制,不断改善服务,规范管理,增强学会创新能力和活力,努力提升其参与林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33.切实加强林学会组织体系建设。健全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四级学会组织网络体系。各级林业部门应当积极主动地按照有关程序把林学会组织机构建立健全起来,设立林学会秘书处,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处理日常工作。林学会秘书处的建制应当按挂靠单位职能部门管理,工作人员享受其职能部门人员的同等待遇。没有设立学会组织的乡(镇),要依托乡镇林业站、技术推广站,设立林学会会员组。相对稳定和明确学会专职人员和秘书长的工作。加大对学会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进一步重视和关心学会干部成长,有计划地安排学会干部学习进修、挂职锻炼,使学会组织成为举荐优秀科技人才和培养输送科技管理人才的重要渠道。
34.继续实行挂靠制的有效做法。省林学会挂靠在省林业厅。省林学会所属的各专业委员会、分会,也相应地挂靠在各相关处室和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各地、各单位林学会也应挂靠在相应的林业部门和相关的科研教学等机构。挂靠单位的职责是:建立健全林学会组织;把握林学会办会宗旨与方向;关心林学会专兼职干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保证林学会活动经费;负责对林学会秘书处专兼职工作人员的管理。各挂靠单位要重视和支持学会依法按章独立开展工作与活动,帮助解决学会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工作条件,为学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35.不断深化学会工作运行机制改革。按照有利于发挥作用、有利于提高效率、有利于调动积极性的原则,保留被实践证明是有效的机构设置,精简长期不发挥作用的机构设置,增加能够充分发挥上下积极性的机构设置。创新活动方式,拓宽活动领域,使林学会在更大的空间有所作为、得到发展。树立“经营学会”理念,加快由管理型、活动型向管理经营型的转变。允许学会开展经营开发等创收活动,增强自身造血功能,提升自我救助能力。
36.自觉争取社会各界对林学会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各级林学会必须主动争取挂靠单位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本级行政中心工作,并积极参与其中,在有所作为中得到认可。高度重视与当地科协组织、民政部门的关系,自觉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管理,积极参与其组织的各项活动,牢固树立起行业学会的良好形象。
各级林学会要始终把围绕林业中心、服务林业大局作为总要求,把搭建平台加强林业部门与科技工作者的联系作为基本职责,把竭诚为林业及其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作为根本任务,切实发挥其在林业科技研发与创新中的主力军、先进林业科学技术普及与推广中的主渠道、民间林业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中的主代表、广大林业科技人员成长与成材中的主平台等独特作用,为推动全省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现代林业和林业经济强省建设的宏伟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学会工作 意见
抄送: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吉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中国林学会;各市(州)、县(市、区)林学会,长白山管委会林学会筹备组,吉林森工集团林学会,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林学会,省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各会员组 |
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1年2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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