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厅文件
吉林会〔2011〕276号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认真做好
2011年全国科普日暨全省科普周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林业(管)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白城市芦苇局,吉林森工集团,厅属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科学技术普及法》,根据《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科普日暨吉林省第九届科普周活动的通知》(吉科协发普字〔2011〕10号)精神,省厅号召全省林业各单位及各级林学会组织积极踊跃参加2011年全国科普日暨吉林省第九届科普周活动。为切实搞好组织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与主题
(一)根据国、省安排,2011年全国科普日时间为9月份第三周公休日,吉林省第九届科普周时间为9月17日至23日。各地、各单位可从实际出发,确定具体的活动时间。
(二)结合国、省要求,确定全省林业系统2011年科普日暨科普周活动的主题是:节约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现代林业,促进持续发展。各地、各单位也可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确定更为具体的活动主题。
二、活动内容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全行业活动主题,动员和组织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及科普志愿者,深入基层林业各单位和林改地区广大乡村,开展科普讲座、技术咨询、成果展示等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积极倡导爱林、育林、护林和科学利用森林资源的良好风气,为不断提高广大林业职工和林农的科学素质服务。
科普日暨科普周期间,各市(州)林业(管)局、林学会和长白山管委会相关机构,要积极参加当地科协举办的大型科普活动,并按照当地科协要求组织搞好专场科普报告会、科普大讲堂、科技专家行、主题科普展等系列科普活动,大力宣传“节约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现代林业、促进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与深远影响,努力提升广大民众护林、绿化、生态和可持续发展意识。要以“科普服务林改行动计划”为统领,以提高林农科学素质和科学经营森林水平为目标,积极组织开展林业科技下乡、科普大集、科普讲座、科技咨询及培训等“科普服务林改”的系列活动。
科普日暨科普周期间,全省林业各级各类科普教育(示范)基地,都要有计划、有选择、有针对性地举办面向不同人群的林业科普宣传活动,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和部分单位实验室要免费或以优惠票价向广大公众开放,积极开展“科普教育基地一日游”等项活动,吸引、组织当地民众和游客参观林业各类科普场馆和科普教育基地。
三、几点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做好全国科普日暨全省科普周活动的各项工作。各级林学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林业科普工作职能,加强组织协调,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二)要积极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精心策划和设计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林业科普宣传活动。要突出活动主题,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注重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切实提升活动的实效性。
(三)要着力提高活动的吸引力和公众参与度,充分运用各类新媒体在科普宣传中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林业科普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全省林业科普日暨科普周活动的品牌效应。各地、各单位都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面向公众,宣传节约森林资源的基本方法,倡导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理念,普及促进森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的基本常识,不断加深社会公众对林业的了解,努力增强其参与林业建设的意识。
(四)在开展科普日暨科普周活动中,各地要高度重视林业科普资源共享工作,把组织科普日暨科普周活动作为搭建林业科普工作平台的具体内容,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要注重科普资源在科普日暨科普周活动中的使用效果,努力扩大科普资源的受益面。要积极探索科普日暨科普周活动的市场化运作机制,为林业科普活动的社会化、市场化开辟新的途径。
(五)各级林学会要认真组织好本地、本单位的科普日暨科普周活动,制定活动方案,设计活动项目,落实具体责任。科普日暨科普周具体活动项目(电子版),务于6月10日前报省林学会。活动中要注意总结积累经验做法,保存好活动的各种资料。活动结束后,要搞好总结,于10月5日前将本届科普日暨科普周活动的书面总结及光盘、照片等资料(包括电子版)报送省林学会。依据活动开展及其各种资料上报情况,向省科协推荐本届科普日暨科普周活动先进单位。
联系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698号,省林学会
电子信箱:jlslxh2405@126.com
联系人:刘爱萍;联系电话:0431—88626680(传真)
附件:2011年全国科普日暨全省科普周重点活动登记表.doc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科技 科普 活动 通知
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1年5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