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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学会关于开展学会工作调研暨对科普基地进行考核调研的通知
信息来源:吉林省林学会 时间:2011-03-14
吉林省林学会文件
吉林会〔2011〕6号
吉林省林学会关于开展学会工作
调研暨对科普基地进行考核调研的通知
各市(州)林学会,长白山管委会林学会筹备组,吉林森工集团林学会,省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员组,各科普教育基地、林业科普基地:
为系统谋划林学会组织的发展,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学会建设的决定,根据第十一届理事会工作部署及年初学会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学会工作系统调研活动。同时,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推动全省林业行业的科普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科普基地在现代林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全面提高全省林业职工的科学文化素质,决定对全省林业系统各类科普基地进行考核、检查和调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会工作调研
厅党组2007年出台的“一号文件”,对指导全省林学会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新一届理事会成立后,对学会的发展战略和工作思路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需要我们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出台新的《决定》做好准备。
(一)调研的主要内容:围绕发展现代林业、建设林业经济强省的新形势和推进“林业科技思想库”建设、开展“科普服务林改”行动的新任务新要求,研究对策,细化措施,提出建议,拿出报告。重点要在指导思想、组织建设、学会职能、工作目标等事关学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上进行深入研究,形成有实际意义的意见和建议。
(二)调研的形式:省林学会将抽调部分市(州)学会秘书长组成调研组深入基层进行调研。主要形式是:①听取所到单位主要领导的汇报。汇报的主要内容:简要介绍本级林学会的工作情况;2011~2015年林学会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工作、工作目标、工作做法;工作成功与失败的经验、教训;对林学会工作的具体建议。②在所到单位召开会员代表(5~6人)座谈会。座谈的主要内容:对林学会发展目标的希望与建议;对林学会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对会员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的建议。
(三)调研的范围:各市(州)林业(管)局;重点县(市、区)林业局,每个地区1~2个,由市(州)林业(管)局确定;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吉林森工集团所属森工企业,3~4个林业局,由吉林森工集团确定;延边林业集团所属森工企业,3~4个林业局,由延边林业集团确定;省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有龙湾保护局、向海保护局、莫莫格保护局、蛟河实验局。
(四)调研的时间:2011年4月至9月。
二、科普基地考核调研
(一)考核调研的主要内容
依据科普基地的有关标准,确定本次考核、检查、调研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建设、科普工作及活动、科普工作效果等3大项14小项情况,具体见《科普基地考核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附件1)。
(二)考核调研的主要形式
省林学会将抽调部分市(州)学会秘书长组成考核组,对科普基地进行检查考核。主要形式:①听取基地主要领导的汇报,重点汇报基本建设情况、开展科普工作及科普活动情况、科普工作取得的效果,以及对科普基地建设的对策和建议;②检查有关证明材料;③实地查看科普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情况。
本次考核检查采用按项打分,以最终得分多少确定等级,满分为100分。具体等级划分为三个:合格,60分以上;基本合格,50~59分;不合格,49分以下。
(三)考核调研的范围
本次主要是对由中国科协命名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中国林学会命名的全国林业科普基地、吉林省科协命名的全省科普教育基地、吉林省林学会命名的全省林业科普基地进行考核、检查和调研。
(四)考核调研的具体安排
1.第一阶段:自查阶段
2011年3月20日至30日,各科普基地要按照《科普基地考核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附件1),并对照相关科普基地创建标准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意见,于3月30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并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到省林学会(电子信箱:jlslxh2405@126.com)。
2.第二阶段:实地考核检查阶段
2011年4月至9月,考核组将按照《科普基地考核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附件1),对照相关科普基地创建标准,对全省林业科普教育基地及林业科普基地进行检查。
3.第三阶段:考核结果通报阶段
省林学会将于2011年11月底以前对本次考核进行总结,并以文件形式将检查结果通报给各科普基地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本次检查中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科普基地,省林学会将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对通过整改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科普基地,省林学会将向上级批准机关提出建议,取消其科普基地资格。
三、有关要求
(一)本次学会工作调研与科普基地考核、检查和调研同时进行。凡有科普基地的地方,既要做好学会工作调研的充分准备,也要做好科普基地迎接考核、检查和调研的各项准备。
(二)各单位要根据文件规定的时间,做好部署,准备好汇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特别是调研汇报材料,要深入研究事关学会发展的方向性、建设性问题;要有深度、有思想;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具有可操作性。
(三)有关具体事宜,可与省林学会孙镜明、周雯同志联系,联系电话:0431-88626680、88626682,13756277881、13019105921。
附件1:全省林业各类科普基地名单
附件2:科普基地考核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附件3: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标准
附件4:吉林省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标准
附件5:全国林业科普基地建设标准
附件6:全省林业科普基地建设标准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主题词:学会工作 科普基地 调研 检查 通知
吉林省林学会秘书处 2011年3月14日印发 |
附件1:
全省林业各类科普基地名单
一、中国科协命名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2个)
1.长春市林科院
2.莫莫格保护区
二、中国林学会命名的全国林业科普基地(9个)
1.吉林长白山科学研究院(第一批)
2.吉林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第一批)
3.吉林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第一批)
4.吉林省白河林业局长白松保护区(第二批)
5.吉林省大兴沟林业局(第二批)
6.吉林省净月潭国家森林公园(第二批)
7.吉林省林业技工学校(第二批)
8.吉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第二批)
9.吉林省长春市林业科学研究院(第二批)
三、吉林省科协命名的省级科普教育基地(10个)
1.白城市林业科学研究院(第一批)
2.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第一批)
3.吉林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第一批)
4.吉林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第一批)
5.长春市林业科学研究院(第二批)
6.吉林省林学会芦苇分会双岗湿地科普基地(第二批)
7.露水河林业局宏伟种子园(第二批)
8.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矿泉水生产线(第二批)
9.吉林省临江种苗示范中心(第二批)
10.吉林省长白山科学研究院(第二批)
四、吉林省林学会命名的全省林业科普基地(1个)
白城市经济开发区林业分局绿化基地
附件2
科普基地考核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基地名称: 基地类别: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分值 | 检查依据 | 得分 |
(一) 基 本 建 设 情 况 (30分) | 有无上级主管部门;基地组织机构是否健全 | 5 | 有关文件 | |
是否制定了近期、长期发展规划 | 5 | 规划文件 | ||
是否具有完善的科普管理制度;是否将科普纳入到日常工作计划;是否将科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励范围 | 5 | 有关文件 | ||
是否具有一定规模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是否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 5 | 实地查看 | ||
是否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专兼职人员 | 5 | 有关文件 | ||
是否将科普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 | 5 | 单位年度经费预算 | ||
(二) 科 普 工 作 及 活 动 (60分) | 是否按标准保证开放时间、受众人数 | 10 | 文件、告示、资料 | |
是否参加“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重大活动 | 10 | 活动方案、照片、影像等资料 | ||
是否开展特色科普活动,如专题展览、专题报告、专题讲座等 | 10 | 活动计划,活动记录,影像资料 | ||
是否开展科普“六进”活动 | 10 | 影像资料 | ||
是否具有示范性的科普项目 | 10 | 实地查看 | ||
是否有计划地开展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是否发展了科普志愿者队伍 | 10 | 培训文件、培训计划;志愿者档案 | ||
(三) 科 普 工 作 效 果 (10分) | 科普工作是否得到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 | 5 | 剪报或复印件、录像带、材料 | |
科普工作获得地市级以上奖励 | 5 | 证书 | ||
满 分 | 100 | 总得分 |
附件3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标准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发挥现有社会资源的作用,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活动,积极推进科普工作的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规范中国科协“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科协“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基本条件、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由中国科协命名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二、基地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普及自然科学知识内容的条件与设施。
(二)接受中国科协、有关全国性学会和省(市)科协的工作指导。
(三)又专兼职负责讲解、接待和活动辅导的并具备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工作人员。
(四)将科普活动经费列入本单位经费预算,并落实到位。
(五)有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和器材。
(六)有相关的管理制度。
三、基地的组织领导
(一)基地所在单位的领导重视科普工作,将科普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日程之一,认真研究、及时解决科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将科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表彰、奖励范围。
(二)又专门的科普工作机构和分管领导。制定科普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常对科普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四、基地的工作要求
(一)以“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为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在科普工作方面的示范作用,坚持公益性原则,协同当地科协或根据基地自身的特点以及公众和社会的需求,创造条件广泛开展有特色、有时效的科普教育活动。每年要向省(市)科协和学会报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各类科普活动应有文字、照片和录像等档案资料以及接待公众人数等有关统计数据。
(二)积极探索开展科普活动的新思路、新方法,开拓创新;积累工作经验,积极参加科普教育基地之间的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三)参加每年的全国“科技活动周”活动以及各省组织的“科技周”、“科技节”等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并在活动期间对公众优惠开放。
(四)博物馆类基地(含科技馆、博物馆、动(植)物园、自然保护区、海洋馆、公园等)和青少年活动场所类基地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50天;高校、科研院所的实验室和研究基地、高技术企业类基地等要根据公众需求和自身工作安排,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公众开放,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0天。
(五)基地应与当地学校建立固定联系,合作开展相应的校外科普活动。对学生团体参观要实行至少半价优惠。
(六)要做好科普活动的内容设计并利用多种手段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如安排专人讲解和指导;设计制作相关的展板、录像、挂图、多媒体、宣传册等。讲解、指导和宣传材料的内容准确生动、简单明了。
(七)广泛利用社会力量,积极发展科普支援者参与基地的科普工作。
(八)加强对基地自身和科普活动的宣传,公布开放时间和活动内容,主动吸引、组织公众到基地参加科普教育活动。
附件4
全国林业科普基地建设标准
为了促进林业科普基地的建设、管理,整合现有林业科普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更好的向公众普及林业生态科学知识,促进公众对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的关注、理解和参与,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生态意识,特制定本标准。
一、全国林业科普基地的创建范围
全国林业科普基地的创建范围为:
(1)动物园、植物园、公园等公众活动场所。
(2)经省级(含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自然保护区、濒危动植物繁育基地等。
(3)经省级(含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命名的各类生态建设示范区、示范育苗基地等。
(4)经省级(含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级森林公园。
(5)经省级(含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命名的特色学校。
(6)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7)其它热心林业科普工作,具有一定特色和规模的社会实体等。
二、全国林业科普基地的基本条件
1.基地的组织管理
(1)基地所在单位是法人资格单位。
(2)基地所在单位的领导重视林业科普工作,有专门领导负责,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3)将林业科普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日程之中,每年有具体的林业科普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考核指标。
(4)将林业科普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中进行考核,每年度对科普工作出色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5)认真建立林业科普工作档案,制订林业科普工作长期规划,提高林业科普管理水平。
2.基地的实施能力
(1)普及林业生态知识内容的展示总面积不应小于500平方米,公众活动场地 不应小于1000平方米,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50天(特色学校、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时间不少于90天)。
(2)有专门的电教设备,及向公众演示林业的科普知识的场所,面积不应小于200平方米。
(3)有2~3名专(兼)职讲解、接待人员。公众参观都有专门人员进行引领和辅导;保证每年参观人数不少于5万人次,重点实验室应保证每年接待青少年100人以上,重点辅导1~5人。
(4)每年科普活动所需经费能列入本单位经费预算中,确保科普活动正常运转,并逐步有所增长。
(5)适时编写林业科普资料,并免费向公众提供。
3.基地的科普活动
(1)定期组织专家、学者或科技工作者对公众进行林业科普知识讲座,保证每月不少于2次。
(2)经常组织职工进行科普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科普工作服务能力。科普手段要多样化。
(3)广泛地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开展共建科普基地活动,积极发展科普志愿者参与基地的科普活动。
(4)积极探索开展科普活动的新思路、新方法,开拓更先进的活动手段,提高开展科普活动水平,积累工作经验。
(5)积极参加全国"湿地日"、"植树节"、"爱鸟周"、"科技活动周"、"环境保护日"、"地球日"等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并在活动期间对公众优惠开放。
附件5
吉林省科普教育基地标准
一、范围
(一)本标准适用于党政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建立的,以公益性为目的,面向社会公众常年或经常从事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由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命名的“吉林省科普教育基地”。
(二)本标准规定了“吉林省科普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基本条件、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二、基地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
(二)有相关的日常科普工作管理制度。
(三)建有科普展厅和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有主题明确的科普内容,具备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的条件与设施。
(四)有专兼职负责讲解、接待和活动辅导的并具备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工作人员。
(五)将科普经费列入本单位经费预算,确保落实到位,保证科普活动正常开展,科普经费逐年增加。
(六)建有宣传、展示科普教育基地整体情况和科普内容的网站或网页。网站或网页的内容应与基地科普设施的更新、内容的变化、科普活动的开展情况同步。
三、基地的组织领导
(一)接受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和省级学会的工作指导。
(二)基地所在单位的领导重视科普工作,将科普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日程,认真研究、及时解决科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将科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表彰、奖励范围。
(三)有专门的科普工作机构和分管领导。制定科普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落实完成当地全民科学素质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科普工作,并经常对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四、基地的工作要求
(一)博物馆类基地(含科技馆、博物馆、动(植)物园、公园等)和青少年活动场所类基地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00天;高校、科研院所的实验室和研究基地、高技术企业等类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要根据公众需求和自身工作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众开放,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30天,年接待观众不少于2000人;自然保护区类基地在划定区域内向公众常年开放,注重利用保护区内的特有科普资源制作科普宣传品。
(二)以《科普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为指导,坚持公益性原则,协同当地科协或根据基地自身的特点以及公众和社会的科普需求,积极广泛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有特色、有实效的科普活动。
做好科普活动的内容设计。除普及专业学科的科技知识外,还要有倡导体现科学思想的科学价值观、科学发展观,培养公众对科学探索的兴趣,反映科技前沿和社会热点问题等方面的内容,不少于总展示量的20%。
利用多种手段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如安排专人讲解和指导;设计制作用于科普宣传的挂图、展板、录像片、宣传册、网站(页)等。要注重科普宣传教育的科学性、通俗性和趣味性。
(三)各基地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四)每年向省科协报工作计划、活动计划和年度科普工作总结。各类科普活动应有文字、照片和录像等档案资料。
(五)积极参加每年的“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并在活动期间对公众实行免费或优惠开放。全年对学生团体参观实行至少半价优惠。
(六)积极探索基地的建设工作和开展科普活动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开拓创新,吸引或组织公众到基地参加科普教育活动。积累工作经验,积极开展经验交流和理论研讨,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七)广泛利用社会力量,积极发展科普志愿者参与基地的科普工作;主动与新闻媒体合作,加强对基地自身和科普活动的宣传。
附件6:
全省林业科普基地标准
为了充分发挥林业的资源优势,更好地普及林业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意识,推动全省林业的科技进步,促进林业两大体系建设,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使全省林业科普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更好地开展科普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一、基地的基本条件
(一)基地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开展科普工作1年以上。
(二)基地的科普工作有指定的单位领导、部门及工作人员负责,并设立专(兼)职接待人员1人以上。
(三)有可操作的《科普工作规划》、《科普工作年度计划》;将科普工作纳入职工年度考核,制定和实行了考核及奖励办法;对科普工作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培训工作。
(四)将科普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经费预算。
(五)具有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的场所及设施。
(六)建立了科普档案。
(七)普及林业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生态意识;推广林业科学技术,推进林业科技进步。
二、基地的评选标准
(一)基地的类别
1.综合类基地: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动(植)物园、林业局(林场)等;
2.专项类基地:包括科研基地、繁育基地、示范基地、高新技术企业等;
3.其它类基地:包括重点实验室、特色学校等。
(二)基地的面积
1.综合类基地不少于100公顷;
2.专项类基地不少于5公顷;
3.其它类基地要有专门的科普活动场所及必要的设施。
(三)基地的特点
1.综合类基地:在某些方面、在某一区域具有代表性;
2.专项类基地:在某一方面、某一地区具有代表性;
3.其它类基地:在某一学科具有代表性。
(四)基地的开放天数及接待人数
1.综合类基地每年开放不少于180天,年受众人次不少于3万人;
2.专项类基地每年开放不少于30天,年受众人次不少于1500人;
3.其它类基地每年开放不得少于30天,年受众人数不少于1000人。
上级机关链接:
市县机构链接:
行业外单位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