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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学会启动实施“科普服务林改行动计划”
信息来源:吉林省林学会 时间:2011-03-02
 
吉林省林学会启动实施“科普服务林改行动计划”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经营管理体制的重大创新,是对林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随着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广大林农和林业生产单位对科学技术的需求日益强烈。
    为了更好地发挥林业学术社团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服务的重要作用,吉林省林学会立足自身职能和特点,制定了《科普服务林改行动计划(2011 ~ 2015年)》。省林业厅高度认可并积极支持林学会的这一做法,于2011年3月2日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启动实施这一行动计划。这是省林学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参与林业重点工作的具体体现,是充分发挥林业学术组织职能作用的重大举措。
    行动计划的实施期限为5年。针对林改后不同区域的科技需求,省林学会计划在5年内,依托各市(州)、县(市、区)林学会及其会员组,充分发挥各级林学会组织的社会化服务功能,进一步强化林业适用技术的集成、创新、示范、普及和推广应用,普及推广50项林业先进实用技术,建立10个乡村林业科普示范点,培训1000名乡村林业技术骨干,组织50场(次)林业实用技术咨询、对接活动,林业实用技术入户率达到60%以上,形成“科普服务林改”长效机制,全面提高乡村林业生产力水平,促进乡村林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
    省林业厅要求各地、各单位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和具体任务的落实工作。一要把实施“科普服务林改行动计划”作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和关键环节来抓,纳入全局工作盘子之中,一并安排部署和检查考核。二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真正做到组织人员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完成行动计划的各项任务。三要依托市、县林学会及其会员组,加强乡村林业科普体系建设,完善市、县、乡三级林业科普工作网络,建立“科普服务林改”联络员制度,提高“科普服务林改”的能力。四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科普工作所需经费,为顺利实施“科普服务林改行动计划”提供必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