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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学会秘书处工作制度
信息来源:吉林省林学会 时间:2010-12-30

吉林省林学会秘书处工作制度
 
    一、秘书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二、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不在期间,由常务副秘书长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三、秘书处围绕学会的中心工作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议确定的事项开展工作,以及完成学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热爱林学会事业,严格执行省直机关的各项规定,为推动学会事业发展积极努力工作。
    五、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六、待人接物要热情诚恳,谦虚谨慎,礼貌周到,自觉维护林学会的整体形象。
    七、秘书处每月月初召开一次处务会议,总结上月工作,研究部署当月工作。
    八、秘书处每周召开一次秘书长碰头会议,交换意见,确定本周工作重点,并布置落实。
    九、特殊情况下,秘书长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处务会议,研究部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