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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学会理事长办公会议制度
信息来源:吉林省林学会 时间:2010-12-30

吉林省林学会理事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理事长办公会议由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主持召开。
    二、参加理事长办公会议人员,由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三、理事长办公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随时随地指定召开。
    四、理事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林学会的日常工作,以及需要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商议的议题。
    五、理事长办公会议召开之前,本会秘书处负责会议议题的准备工作,重大事项要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六、理事长办公会议由秘书处指定人员负责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文件、纪要,经主持人审定签发。
    七、理事长办公会议确定的事项,由秘书处负责督促协调落实。
    八、理事长办公会议的记录、文件、纪要等资料,由秘书处指定人员负责归档立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