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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学会会员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吉林省林学会 时间:2010-12-30

吉林省林学会会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会员管理,增强学会组织的凝聚力,根据本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种,在个人会员当中设立林学会工作研究员。
    二、本会建立会员档案,对会员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会员进行一次审核,对不符合会员条件的将予以劝退或予以除名。
    三、本会对会员实行分类管理,市(州)、县(市、区)林学会组织发展的本会个人会员,委托市、州林学会代为管理;本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会员组发展的个人会员,授权分会(专业委员会)、会员组管理;研究员和团体会员,由本会直接管理。
    四、本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工作会议,集中讨论发展新会员事宜,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组织工作会议,发展新会员。
    五、本会每年将会员审核结果进行公布,对发展的新会员随时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