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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业厅 吉林省林学会关于开展第八届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林业厅吉林省林学会文件
信息来源:吉林省林学会 时间:2005-11-25
吉林省林业厅吉林省林学会文件
吉林会〔2005〕707号
吉林省林业厅 吉林省林学会
关于开展第八届中国林业青年科技
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林业(管)局、林学会,省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各会员组:
根据《国家林业局人事教育司 中国林学会关于开展第八届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人才函字〔2005〕105号)要求,决定在全省林业系统开展第八届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和第九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
2.在科学技术实践中勇于创新,做出重要贡献,并已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3.在传播科学技术知识和新技术推广中成绩显著,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重要贡献者。
(三)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推荐单位
(一)各市、州林业(管)局、林学会共同推荐本市(州)的候选人;
(二)吉林省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推荐本专业系统的候选人;
(三)北华大学林学院、建工学院,长春大学生物工程与技术学院推荐本单位候选人。
三、推荐名额和获奖人数
各推荐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员。
往届获奖者不再推荐。
四、推荐要求
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条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候选人的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要特别注意将那些立足国内、长期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推荐上来。要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有关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按照《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实施细则》具体规定执行。
请各推荐单位于2005年12月5日前,将推荐材料和电子文档报到吉林省林学会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
地 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698号
邮 编:130022
联系电话:0431-8626681
联 系 人:孙镜明
电子信箱: jlslxh2405@sina.com
五、其他
省林学会对推荐上来的候选人员进行初评,然后确定参评人员。根据中国林学会的规定,每位参评人员需交纳300元评审费。
附件:1.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条例
2.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实施细则
3.第八届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4.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表
5.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
6.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登记表
以上附件可在国家林业局网站(www.forestry.gov.cn)或中国林学会网站(www.csf.org.cn)公告栏下载。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科技奖励 青年科技奖 评选 通知
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05年1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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