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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吉林省林业厅文件
吉林会〔2005〕79号
信息来源:吉林省林学会 时间:2005-02-25
吉林省林业厅文件
吉林会〔2005〕79号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
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林业局,延边州林管局,白城市芦苇局,吉林森工(集团)总公司,省林业厅各处室、各直属附属事业单位:
为了奖励在我省林业科技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投身林业科学技术研究与推广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全省林业系统多出成果、不断创新,大力推广、使用林业科技成果,经省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同意,省林学会于2004年6月13日设立吉林省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经过近一年的准备,评奖的条件已经成熟,决定从今年开始评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科技奖励工作。设立林业科技奖是厅党组迫切关注的一件大事,也是全省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盼望已久的一个心愿。省林学会通过积极争取,获准设立吉林省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这是我省首次设立的省级林业行业科技奖。对此,各地、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把它作为推动“依靠大科技、发展大林业”战略深入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努力为“发展生态林业、建设秀美吉林”提供科技支撑和动力支持。为加强对评审工作的领导,省厅成立吉林省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为确保评审、授奖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证。
二、要精心组织推荐申报工作。吉林省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吉林省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范围、标准、条件和程序组织推荐、申报。各级林学会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地抓好具体组织申报工作。今年的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底。
三、要认真对待获奖科技成果。吉林省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属于省级行业奖性质,对推动林业科技进步具有积极促进作用。经评审,凡被授予此奖的林业科技成果,享有省级行业科技奖励成果地位,是晋升技术职务、推荐科技专家等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
四、要积极支持科技奖项设置。设立吉林省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是全省林业系统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热切盼望的一件喜事。要把大事办实、喜事办好,离不开全系统的积极参与和热情支持。省厅希望“大家的事情大家办”,积极支持省林学会筹集资金,把奖项设置好、评审好,浇灌这棵科技幼苗茁壮成长。
五、要严肃查处弄虚作假作为。推荐、评审吉林省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是一项十分严肃的事情,必须严格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对在推荐、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一经举报、发现,将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对有关人员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附:1.吉林省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吉林省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3.吉林省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评审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吉林省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学会工作 科技奖 评选 通知
抄送:各县(市、区)林业局、芦苇局,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北华大学林学院、建工学院,长春大学环境生态工程学院
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05年3月1日印发
附件1:
吉林省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我省林业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投身林业科学技术推广与创新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全省林业系统大力推广、使用林业科技成果,不断提高科技在林业生产实践中的贡献率,推动“依靠大科技、发展大林业”战略的深入实施,为“发展生态林业、建设秀美吉林”提供科技支撑的动力支持,根据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同意吉林省林学会设立“吉林省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的批复》(吉科函字〔2004〕4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吉林省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属于省级林业行业奖,其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应当紧紧围绕生态林业建设这个中心来进行,突出推广、示范,注重实践效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循评审标准和程序,确保获奖成果的先进性、创新性和实效性。
第四条 吉林省林学会负责吉林省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第二章 奖励对象与范围
第五条 吉林省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对象是:
(一)在生态林业建设中广泛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效益的林业科技成果;
(二)在推进林业科技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创造出巨大经济效益的林业科技成果;
(三)在林业实践中创造出显著生态和社会效益的公益性林业科技成果;
(四)在林业管理等软科学创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并带来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成果。
第六条 取得上述成果的下列人员可以申报吉林省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
(一)我省的林业科学技术研究人员;
(二)在我省取得上述成果后调出或者死亡的人员;
(三)与外省合作但以我省为主的上述成果的本省人员。
第七条 下列成果不参加吉林省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一)副省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的林业科学技术成果;
(二)已获省、部级及其以上奖励的林业科学技术成果。
第三章 奖项设置
第八条 吉林省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奖励项目总数控制在10至20项左右。
第九条 奖项设置三个等级,按一等奖10%、二等奖30%、三等奖60%的比例掌握。其中一等奖主要奖励林业推广成果,并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如果评奖当年没有这方面的推广成果,一等奖可以空缺。
第十条 奖励项目每项不超过7人,单位不超过5个。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吉林省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以市、州和直属单位为单位申报,由市、州林学会和省林学会会员组、分会具体组织。
(一)自我申报。凡参加吉林省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评审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按当年下达的评选要求,向所在林学会或者会员组、分会申报。几个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主持人申报。有多项研究成果的申报者,最多只允许2项成果参评。
(二)资格审查。对申报的成果,由所在学会或者会员组、分会严格按吉林省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励标准、条件和范围进行初审、筛选,确定推荐项目。
(三)推荐上报。以市、州林学会和省林学会会员组、分会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成果及其相应材料,一并报省林学会。
第十二条 对有知识产权、人员名次争议的项目,在争议解决之前,不得推荐参加吉林省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第十三条 同一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多处推荐参加吉林省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第五章 评审机构
第十四条 设立吉林省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奖励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6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
(二)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三)研究解决奖励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 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吉林省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设在吉林省林学会,负责奖励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 设立吉林省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库。专家库由林业各学科专家组成。
每年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1-13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参加当年评审。
组成评审委员会,必须坚持回避的原则。
第六章 评审与授奖
第十七条 吉林省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推荐材料的受理工作。
第十八条 申报项目受理后,由奖励办公室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项目,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十九条 评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标准,按规定程序进行。
第二十条 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论和奖励等级的建议,由奖励委员会最后认定。
第二十一条 经奖励委员会认定的结果,在《吉林林业科技》上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对评定结果有异议,都可以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奖励委员会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奖励办公室应当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并向评审委员会报告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由评审委员会做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二条 经公示,对最后决定授奖的项目,由奖励办公室颁发证书和奖金,并在全省通报。
第二十三条 奖励资金由吉林省林学会负责筹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剽窃他人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由奖励委员会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在全省通报。
第二十五条 对于推荐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等骗取奖励的,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全省通报。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吉林省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励
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根据《吉林省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成立吉林省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6人。其主要职责是: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研究解决奖励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吉林省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的承办工作。吉林省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设在省林学会秘书处。省林学会秘书长兼任奖励办公室主任。
奖励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 委员:刘延春 吉林省林学会理事长
副主任委员:王玉明 吉林省林学会副理事长
魏连生 吉林省林学会常务副理事长
委 员:王志新 吉林省林学会秘书长,《吉林林业科技》总编辑,高级工程师
山广茂 吉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院长,研究员
戚继忠 北华大学林学院院长,教授
刘宪文 吉林省林业科技推广站站长
崔雅君 吉林森工集团科技开发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
宗成武 延边林业集团森林经营部部长,高级工程师
奖励办公室主任:王志新 吉林省林学会秘书长
附件3:
吉林省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
评审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根据《吉林省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吉林省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库。专家库由林业各学科专家组成。每年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1-13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参加当年评审。
专家库名单如下:
戚继忠 北华大学林学院教授,植物学专家
孟庆繁 北华大学林学院教授,博导,森林病虫防治专家
郭忠玲 北华大学林学院教授,博士,森林生态专家
张启昌 北华大学林学院教授,森林培育专家
张士诚 北华大学建工学院教授,木材加工专家
高金贵 北华大学建工学院教授,博士,木工机械专家
刘彦龙 北华大学建工学院教授,林产化工专家
杨玉林 长春大学环境生态工程学院教授,营林机械专家
山广茂 吉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林业机械专家
王 军 吉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人造板专家
吴志刚 吉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野生动物保护专家
梁万君 吉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资源信息专家
陶 晶 吉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生物技术专家
梁学顺 吉林省林木种苗管理站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林木种苗专家
赵彤堂 吉林省荒漠化治理办公室研究员,生态草专家
王长文 吉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高级工程师,森林经理专家
李建伟 吉林森工股份公司金桥木业分公司高级工程师,木材加工专家
王 伟 吉林森工集团高级工程师,木材采运专家
董立荣 吉林省林业勘察设计院高级工程师,林学专家
孙成明 延边林业集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森林病虫防治专家
柳光烈 延边州林业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林学专家
董景林 汪清林业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营林专家
专家库名单每两年调整一次。
吉林省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
推
荐
书
吉林省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
主要完成单位 | |||
主要完成人 | |||
成果水平 | ○国际领先 ○国际先进 ○国内领先 ○国内先进 ○其他 | ||
成果类别 | ○生态林业 ○产业经济 ○公益 ○管理 ○其他 | ||
学科(专业)分类名称 | ○森林生态 ○林学 ○森林保护 ○林产工业 ○采运机械 ○多种经营 ○土木工程 ○经济管理 ○其他 | ||
项目来源 | ○国家计划 ○部级计划 ○省级计划 ○基金资助 ○自选 ○其他 | ||
计划(基金)名称和编号 | 投入资金 | 万元 | |
组织鉴定单位 (评价机构) | 登记号 | ||
推荐部门 或单位 (公 章) | 项目可否公布 | ○可 ○否 | |
密级及 保密期限 | |||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
手 机 | |||
主题词 | |||
曾获奖励情况 |
二、项目简介
(项目所属科学技术领域、主要技术内容、特点及应用推广情况,不超过800个汉字) |
三、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生 态 效 益 | |||||||
经 济 效 益 | 年 度 | 推广面积(公顷) | 工业产量 | 新增产值(万元) | 新增利税(万元) | 节约资金(万元) | |
累 计 | |||||||
经济效益计算依据: | |||||||
社 会 效 益 |
四、项目详细内容
1.立项背景(不超过800个汉字): |
2.详细科学技术内容(纸面不够,可另增页): |
3.发现、发明及创新点(不超过400个汉字): |
4.保密要点(不超过100个汉字): |
5.与当前国内外同类研究、同类技术的综合比较(不超过800个汉字): |
6.应用、推广及论文发表、收录、引用情况(不超过800个汉字): |
五、申请、获得专利情况
授权(申请)项目名称 | 知识产权类别 | 国别 | 申请号 | 专利号 |
六、主要完成人员情况
序号 | 姓 名 | 技术 职称 | 工 作 单 位 | 对项目做出的创造性贡献 | 本人 签名 |
七、第一完成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传真 | |||
隶属关系 | ||||
单位属性 | □独立科研机构 □大专院校 □规划设计单位 □生产企业□其他 | |||
单 位 意 见 |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声明 | 本单位对推荐书内容及全部附件材料进行了审查,全部内容和材料属实,并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八、成果合作完成单位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公章)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九、推荐部门或单位意见
推荐部门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十、附件目录
1.技术评价证明(复印件)
2.应用证明
3.查新报告或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及发明权利要求书
4.其他证明
上级机关链接:
市县机构链接:
行业外单位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