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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
信息来源:吉林省林学会 时间:2006-04-06
 
生态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
王 志 新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基本标志是实现环境良好。实现环境良好的一条重要途径是加强生态建设。从这一意义上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把生态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这是因为:
   
其一,加强生态建设是实现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客观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要解决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问题。而要实现粮食稳产高产,离不开森林的有效庇护作用。在我国法定的林种体系中,有防护林特别是农田防护林种的规定;举世瞩目的“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的一项显著成果,就是建成了农田防护林体系,庇护了千万顷良田,成为绿色屏障。建设防护功能强、风险指数低的稳定的农田防护林网,必须加强森林生态体系建设。因此,衡量新农村建设是否达到标准的一个重要指标,是看生态体系建设是不是真正进入了较为完备和安全的时期。也就是说,判断新农村建设是否达到“新”标准,既要看农业生产是否发展、农民生活是否宽裕,也要看生态体系是否健全完善、生态系统是否稳定安全。由此可以说,生态建设作为保障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进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一条有效途径,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其二,加强生态建设是实现农村经济更好发展的必然选择。发展农村经济,除了要求有稳定、协调的社会、自然环境外,更主要的是要有丰富的资源。只有资源丰富,才可能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比较优势。而要实现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高效发展,除了依靠土地这一基本资源外,不可忽视依托于土地而发展起来的森林资源,包括林木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森林景观资源以及与这些资源伴生存在的食用菌资源、种子资源、矿产资源、地下水资源等等。近些年来在一些地方发展起来的各种木产品加工业、特色野生产品加工业、森林食品加工业、森林旅游业等,所依托的就是这些可再生的森林资源。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决定着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可以预见,在这些地方,如果没有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想要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几乎没有可能。确保森林资源量丰质优、发展良好,必须加大植树造林和森林管护力度,大力加强生态建设和自然保护工作。这是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必然选择。
   
其三,加强生态建设是改善农村人居生存环境的迫切要求。自然环境的好坏,对农民生活质量影响很大。如果长期生存在那种扬沙蔽日的环境里,就会给农民的身心健康带来影响。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就要创造一个稳定安全、有利于农民身心健康的自然环境。特别是随着农村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加快,农民对改善农村生活环境的要求越来越迫切,营造生态良好的自然环境正在成为广大农民的新选择、新追求。同时,确保村庄安全,防止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村庄的危害,解决高氟、高砷、苦咸、污染水等饮水安全问题,也都迫切要求加强生态建设。也就是说,只有建起了盖度加大、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才能更好地发挥森林在防风固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净化水质和空气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农民营造起良好的自然生存环境。
   
其四,加强生态建设是农村社会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条重要标志,是实现村容整洁、社会文明。实现村容整洁、社会文明,必须有一个好的生态环境。生态良好既是保证村容整洁、社会文明的前提,又是实现村容整洁、社会文明所要追求的目标。生态良好同村容整洁、社会文明一起成为农村社会文明发展的共同标志,是新农村建设所要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而要实现生态良好,就必须加强生态建设。无论是建设整洁的村容,还是建设文明的社会,都应当把生态建设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其中,协调推进。
   
其五,加强生态建设是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长远大计。若无远虑,必有近忧。如果生存环境不稳定、不安全,就会为与自然抗衡和斗争付出代价,进而带来许多社会问题。近些年来在一些地方发生的水灾和泥石流灾害,除了让这些地方蒙受惨重的经济损失外,另外一个严重后果就是造成社会在一段时间内的不稳定,甚至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这就昭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生态安全和生态和谐问题。只有生态安全、和谐,才能实现社会的安全与和谐。如果生态不安全,甚至发生大的生态灾难,必然带来局部社会的不稳定。局部社会不稳定,势必导致整体社会的不和谐。因此,重视加强生态建设,是实现生态安全与和谐的重要途径,是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战略措施。
   
在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加强生态建设,举措有三:
   
第一,必须把生态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和长期措施来抓。建设相对安全、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适应这一要求,就要把生态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长期措施和战略任务来抓,加大建设力度,加快发展步伐,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为此,必须把生态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明确生态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使之真正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列入领导目标管理责任制,一并考核,严格奖惩,形成各级领导齐抓共管生态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必须把生态建设作为一项公益事业来对待,采取倾斜政策,重予轻取,稳定投资,始终保持生态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第二,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快推进乡村林业的发展建设步伐。生态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体系健全、功能完备的良好生态系统。乡村林业作为林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成为农村生态建设的主体。发展乡村林业,当务之急是解决经营理念问题。必须坚决克服目前“轻予重取”的思想和倾向,加大森林培育力度,控制现有资源消耗,努力实现消长平衡。发展乡村林业,至关重要的是解决投资来源问题。应当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社会投资者投资乡村生态建设,发展多种所有制并存的乡村林业,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把乡村林业搞活问题。应当按照“跳出林业认识林业、走出林业发展林业”的要求,把目光从单一种树,投向以种树为主,既种树,又种花草;既搞林木经营,又搞多种经营生产,努力创造经济收益,反哺生态建设,逐步提升自我循环发展的能力。
   
第三,必须认真抓好和整体推进森林生态工程建设保护措施。当前新农村生态建设的核心任务,是继续扎实推进各种生态工程建设,全面搞好森林保护管理工作。为此,必须切实搞好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稳定、完善相关政策,特别是稳定、完善和强化退耕还林补贴政策,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大搞山区综合开发,引导培育后续产业,不断巩固和发展生态建设成果。同时,加强荒漠化治理,积极实施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的一项有效措施,就是做好重大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发展生态建设成果的一条有效途径,就是建立和完善环境恢复治理责任机制,因此必须认真落实有关法规规定,坚持从开发资源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环境的恢复治理,以防止水土流失。

*此文刊于《中国林业》2006年第12期A版